客觀熟悉現階段家族企業的公道性及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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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熟悉現階段家族企業的公道性及題目
摘要:近年來,學界對家族企業的討論的一些觀點實屬偏激。文章對家族企業做出了一個客觀公正的評價,分析了家族企業存在的公道性及其先天性不足等題目,旨在促進家族企業的健康發展。   關鍵詞:家族企業;公道性;題目
  
  一、現階段我國家族企業存在的公道性
  
  現實中,企業的創業者首先選擇家族制並不是認真地比較了各種不同的制度績效差異後的選擇結果,而是他們創業時不得不做出的制度選擇。
  (一)拓寬籌資渠道的需要
  資本所有者對企業的投資活動本質上是物質資本所有者與人力資本所有者之間就要素使用權進行的交易活動。由於人力資本的質量難以觀察和量化,物質資本所有者在投資前,為了規避資訊不對稱下的交易風險,往往要求創業者提供足夠的資產抵押和足以證實其企業家素質的良好經營記錄(張維迎,1999)。這樣,家族企業就成為人力資本所有者在取得向外部潛伏投資者融資之前,顯示企業家資訊、提供資產抵押的重要載體。此外,企業初創時期的經營風險無疑很大,貿易銀行出於對自身效益和風險考慮,一般不願意向這類企業提供融資。這樣,家族企業在初創期或規模不大時不得不利用家族的信任網路來解決籌資題目。
  縱觀世界上大型企業的成長史,它們幾乎都是由創業家族開闢的家族生意逐步發展而成,如福特、杜邦等,其中的一些企業至今仍受到創業家族成員的控制或影響。因此,家族企業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我國乃至世界範圍內創業階段企業無法跨越的一個階段。
  (二)發育不成熟的要素市場的需要
  成熟的市場不僅需要發達的社會經濟基礎,而且要求相應的法律制度來規範人們在市場交易中的產權關係。已開發國家通過公司法、合同法等對公司行為以及交易市場中的權利關係作了明確規定,尤其對上市公司都有嚴格的公示制度,他們的資本市場上存在著眾多的投資者,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上獨立的證券公司、審計機構對公司經營業績以及經營者行為的客觀分析進行股票買賣。
  而在我國,資本市場、經理市場等要素市場發育程度很低,缺乏針對經理人的具體記錄,也很難對經理人做出正確評價,導致企業很難從經理市場上聘到合適的經營者。由於市場不能對經營者行為進行有效的約束,由非家族成員擔任企業的經理,代理本錢和風險必然很大,這樣家族企業是不會輕易地把經營權交出往的。綜上所述,在市場發育程度較低的情況下,家族企業在我國仍有難以替換的上風。
  (三)低信任度的社會結構和我國傳統文化的需要
  在東西方社會制度結構中,家庭制度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不同。正如費孝通在“差序格式”一文中所論述的,西方社會是團體格式的社會結構。在這種社會裡,首先假定了團體的存在,誇大個人的獨立和同等,是個人主義的社會結構,家庭的概念和含義較為簡單,以生養為主要功能,是暫時性的。而在我國傳統文化中,家庭及家族利益和聲譽遠遠高於其他組織。我國的傳統社會是差序格式的,人與人關係的親疏遠近是以自我為中心所形成的同心圓束,與別人所形成的社會關係像水的波紋一般一圈圈推出往,愈推愈薄,也愈推愈遠。這種社會格式下家的概念具有極大的伸縮性,可以根據需要沿著差續向外擴大。
  因而,我國傳統意義上的家在結構上是一個氏族,它不僅僅限於生養功能,而是一個事業組織。正是由於我國傳統倫理的中心是“推己及人”中的自己,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都是以自己為中心,所有的關係都是自己的關係。因而,人們之間的社會信任也以家族主義為衡量標準,形成了對家族內部的高信任度和對外人的低信任度。
  美籍日本學者福山以為,企業的發展要依靠三種資本:物質資本、人力資本及社會資本,其中社會資本的影響超過前兩種資本。所謂社會資本,按照科曼的說法,就是指人們在一個組織中為了共同的目的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