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新會計準則下的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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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新會計準則下的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論文關鍵詞:新會計準則;合併財務報表   論文提要:本文介紹了合併財務報表的概念和新會計準則下合併報表的合併範圍,分析新會計準則下合併財務報表的優點,並提出解決措施和建議。
    
  
  財政部於2006年2月釋出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以下稱新準則),該新準則已經在2007年1月在上市公司正式實施。第33號準則全面推行後,將取代以《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為主體構成的合併財務報表規範。
  
  一、合併財務報表的概念及其分析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對子公司投資的會計》(以下稱國際準則)認為,合併財務報表是指將企業集團視為單一企業編制的集團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應該包括由母公司控制的所有企業。我國新準則中的表述為:合併財務報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財務報表。母公司,是指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子公司的企業。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業。新準則強調控制,並且是被母公司控制的全部子公司,這與國際準則的表述基本趨同。
  合併財務報表反映的是企業集團整體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反映的物件是通常由若干個法人(包括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組成的會計主體,是經濟意義上的主體,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主體。合併財務報表的編制者或者編制主體是母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以納入合併範圍的企業個別財務報表為基礎,根據其他有關資料,按照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後,抵消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並財務報表的影響編制的。
  合併財務報表能夠向財務報告的使用者提供反映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會計資訊,有助於財務報告的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合併財務報表有利於避免一些母公司利用控制關係,人為地粉飾財務報表情況的發生。
  
  二、新準則下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
  
  合併範圍是指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物件,主要明確哪些成員企業應包括在合併財務報表的編報範圍之內,哪些成員企業應排除在合併財務報表的編報範圍之外。正確界定合併範圍是編制合併財務報表的前提,而要界定合併範圍,必須首先明確界定合併範圍的標準,才能合理地規範企業的合併範圍,有效地防止母公司通過任意變更合併範圍來操縱利潤的行為,提高合併財務報表的可靠性和相關性,為企業集團的利益相關者提供高質量的資訊。我們可以發現,新會計準則已經注意到合併財務報表範圍變動對於報表資訊的影響,對報告期內子公司的添增、處置事項做出了具體規定。
  新準則明確指出應以控制為標準來界定合併範圍,因此在具體實施新會計準則時應從定性標準和定量標準兩個方面判斷是否存在實質控制。
  
  三、合併財務報表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一)複雜持股合併的問題。新會計準則規定,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但由於新會計準則沒有就如何計算間接擁有比例的方法做出明確規定,選用的方法既可以依據加法原則也可以依據乘法原則,因而容易造成對於同一持股關係的合併業務會因不同會計人員的不同理解而做出不同的合併處理,得出不同的結論,從而導致最後提供的合併財務資訊不一致。  實際上,由乘法原則得出的實際持股比例體現的是擁有子公司淨資產的比例,比加法原則的結果更為科學、合理,所以建議在編制合併財務報表時採用乘法原則來計算母公司對“間接擁有”的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但是,由於加法原則更能真實地反映實質性控制。因此,在確定是否納入合併範圍時建議採用加法原則計算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的表決權資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