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娛樂能不能當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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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青年報》報道,享譽世界的中國大提琴演奏家王健將於2013年11月23日在北京音樂廳舉辦“完全巴赫”大提琴無伴奏組曲專場音樂會。報道擬了比較顯著的標題:《王健:不能把娛樂當藝術》。報道中王健對時下流行的選秀節目發表了意見。他說:“我覺得娛樂節目與古典音樂並不矛盾,在那些選秀節目裡,有時候看到一個歌手唱得好,你就會被感動。只不過有時候節目的娛樂性太強,就有點假,有些做作。我唯一能跟大家說的是不要把娛樂當藝術,要把它們分開。不是不需要娛樂,娛樂很需要,但有些人把娛樂當藝術,這是錯誤的。”

淺談娛樂能不能當藝術

我是贊成這位藝術家的主要觀點的。因為我們的社會生活、媒介傳播、藝術舞臺的過度娛樂化已經引起人們普遍的不安和不滿。自從20世紀後半葉歐美學者指出“娛樂至死”的危險,表達對媒介的娛樂性驅逐嚴肅藝術、消解嚴肅文化的不忿和哀悼以來,娛樂與藝術、娛樂與文學、娛樂與新聞乃至娛樂與政治、經濟、宗教、道德等的關係受到人們普遍的關注。只是由於娛樂與藝術關係最為密切,容易被混淆誤讀,故而尤其時時被拿出來討論。

不可否認,無論從藝術的起源和發展來說,還是從藝術的實際來看,審美娛樂功能始終是文藝諸多功能中首要的和基本的功能,它使藝術成為與人類生活聯絡密切而廣泛的重要精神活動之一。娛樂可以使得人們感受到生活的美好和樂趣,獲得精神享受和審美愉悅,所謂心曠神怡,其樂陶陶,還可使得人們身心得到愉快和休息。甚至娛樂還使得人們通過藝術欣賞得到積極的休息,從而以新的精力去投入新的工作。但是,藝術並不只是具有審美娛樂的功能和作用,還具有審美認知、審美教育等功能和作用,不僅具有通常的娛樂的特點,還具有寓教於樂的要求,具有以情感人、潛移默化的要求,從而使得藝術成為社會審美交流的主要內容和主要方式。藝術美作為美的集中表現形態,對提高人的創造美、欣賞美能力,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等具有重要作用。過度娛樂化,必然會導致藝術偏離健康合理的方向,喪失掉應有的多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由此看來,娛樂既可以被當成藝術,娛樂又不能被當成藝術。那麼,到底娛樂什麼時候可以被當成藝術,什麼情況下不可以被當成藝術,這似乎成了一個比較麻煩的問題。譬如,同樣是以逗樂為主要審美特徵的相聲表演,侯寶林、馬三立的相聲表演被人們稱之為藝術,而有的相聲演員的相聲表演就被人們認為不是藝術,而只是娛樂。同樣是歌唱表演比賽,有的被人們稱之為專業藝術表演,有的就是被認為是過度娛樂化的娛樂節目。這中間到底有哪些審美標準呢?

前不久在網上看到一出奇聞,我以為是一則藝術被過度娛樂化的極端例證。說的.是英國有一條狗狗,因為出色的繪畫天賦而一舉成名。此狗狗年約兩歲,原本是街頭的流浪狗,好心的布萊斯和珍妮佛夫婦將它從動物收容所領養後,發現它太聰明瞭,決定試著教它畫畫。狗狗很快就學會了用嘴叼畫筆,還煞有介事地整理畫布,畫出了一些生動又美麗的線條。頓時狗狗成名了,到電視節目裡展現技藝為並動物保護機構籌款,有些作品能賣到300英鎊一幅。據說這確實是一條聰明的狗狗,它不僅聽得懂要它繪畫的指令,而且畫作看上去是有那麼點抽象的意味。但是這樣的畫作能稱得上藝術品嗎?在被媒體和喜愛它的觀眾捧為“藝術家”後,有人疑惑:這究竟是真正的藝術欣賞還是娛樂消遣?答案的否定性是毋庸置疑的。當然,這個電視節目是為了動物保護機構籌款而播出,其中的價值主要是人道關懷,慈善行為,那是無可厚非的。但如果將這種娛樂節目捧得過高,樂此不疲,那就實在是過度娛樂化了。

狗狗繪畫,當然是容易被識破這其中的娛樂性質的。可如果都是人繪畫,恐怕就不好辨別誰是娛樂,誰是藝術了吧?

辨別娛樂與藝術的界限,這實在是一個複雜的藝術鑑賞和評價問題。特意去看了一些藝術理論家的論著,發現似乎都在概念中打轉,也不得要領。我這裡有兩個比較簡便的鑑別辦法與大家切磋。第一個方法還是來自於大提琴演奏家王健。他曾經與柏林愛樂樂團、紐約愛樂樂團、阿姆斯特丹皇家音樂廳管弦樂團等幾乎所有的世界著名交響樂團都有過成功的合作,並在世界各地舉辦獨奏音樂會。他很坦然自己也參加商業演出,認為在商業充滿市場的情形下,作為藝術家應該能夠儘量配合演出商進行演出的商業宣傳,因為這也是把我們的音樂介紹給大眾的機會,但是,“藝術家在藝術創作時不能考慮商業,如果你只想商業,那麼你的藝術就不會那樣純粹和淳樸。”王健此說道出了藝術創作中出發點的底線原則。第二個方法則是我琢磨出來的,現就教於各位方家。我以為,除了對作品內容本身的藝術評價之外(而這通常具有一定藝術修養造詣的專業人士,可以比較專業地評價其水準高低),主要就看這些作品是不是“媚俗”或者“媚雅”。媚俗一詞大家很好理解,這詞是捷克作家米蘭·昆德拉創造的,就是指為了迎合大眾趣味,放棄藝術家的格調,違背藝術創作的規律。至於媚雅一詞,則是早些年我國文化界的一個創造(我以為這是一個比較聰明的創造),意思就是指為了一些蠱惑和誘導,一味追求藝術格調,忘記了藝術創作的規律,把高雅藝術弄得落入俗套。一個“媚”字,把雅和俗打通了。這就是說,只要是“媚”,就是娛樂,無論雅俗,都是不能當成藝術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