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上市公司退出機制的現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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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上市公司退出機制的現狀分析
摘要:按照有效市場理論,一個比較完善的證券市場的核心功能是價格發現和資源的優化配置。然而通過對我國證券市場近10年來運作軌跡的觀察與思考,不難發現上述功能並未得到充分實現。本文分析了我國的資本市場實行退市機制的必要性,並和國外發達的資本市場上市公司的退市機制進行了比較,在此基礎上為我國的上市公司設計了一種退出模式。  關鍵詞:上市公司;退出機制
  一、上市公司退出機制的背景
  成熟的證券市場,本來應該具備兩大功能:融資功能和優化資源配置。但是,在我國,證券市場往往只能實現它的第一種功能,更有甚者,許多上市公司為了種種目的,編制虛假的會計報表,誘導和欺詐投資者,極大的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給我國的證券市場造成了混亂。為了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制止過度投機,保護投資者利益,證監會和交易所推出了ST和PT制度。這兩種制度的推出,對防止過度投機起到了積極作用。有利於釋放市場風險,為穩步建立市場退出機制奠定了基礎。但是,由於ST、PT並沒有最終實現績差公司的市場退出,未能完全達到優勝劣汰的目的。一些ST和PT公司反而加以資產重組、扭虧等概念為幌子,股份上躥下跳,波動較大。這種現象增加了市場風險,不利於投資者樹立投資風險意識。我國證券市場要健康發展就必須建立上市公司的退出機制,把劣質上市公司淘汰出局,同時為了給那些有著更好的發展前景的企業以更好的發展機會,這對從根本上保證上市公司的總體質量,規範和完善我國的資本市場有著積極的意義。
  二、建立上市公司退出機制的原因
  1. 有助於上市公司的“優勝劣汰”,改善證券市場主體結構,提高上市公司的總體質量。上市公司理應是我國企業中的佼佼者,上市為其持續發展提供了催化劑,為防止劣質公司進入資本市場,設立一定的進入壁壘是完全正確的,這種進入壁壘就應該表現為較高的上市條件,同時,應該降低上市公司的退出門檻,讓那些績差公司退出證券市場,否則,容易導致良莠不分,必然降低上市公司群體的質量。這不僅造成資源的大量浪費,妨礙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降低了配置效率,難以實現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而且加劇上市公司之間的過度、無序競爭,增加競爭成本,降低競爭效率,攤薄上市公司的平均利潤,影響上市公司的整體籌資效果,從而不利於提高市場的整體運作效率。
  2. 有助於優化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科學合理的約束和制衡機制。目前在我國,由於銀行尚無法持續直接地監控企業運作或者發揮有效的激勵機制作用,因此通過內部途徑來優化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暫時起不到良好的效果。而通過完善上市公司外部治理環境,以此來推動內部治理結構的健全,不僅較為現實,而且更具有可操作性。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退出機制,並且輔以嚴厲的證券違規處罰機制,在當前具有極強的緊迫性,它能有效地防止“內部人控制”問題的發生,降低代理成本,把經理層的經營管理行為納入法制的軌道,形成有效的約束和制衡機制,從而建立起科學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促進上市公司運作的規範化和制度化。
  3. 有利於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實現證券市場的優化資源配置功能。從證券市場成立以來,上市公司一直處於有進無出的狀態。據統計,近年來虧損公司數與上市公司數之間呈現較為顯著的正相關。人們很難想象虧損的ST、PT公司繼續佔有證券市場上珍貴的殼資源。從證券市場完整的功能來看,它至少是具有融資、優化資源配置、轉換經營機制、價格發現等幾大部分。因此,有必要促使資源由低效率的劣勢企業向高效率的優勢企業集中,促進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以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和運作效率,這是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是證券市場逐步走向規範、成熟的'重要標誌。
  4. 有利於規範市場運作。退出機制的建立使我國證券市場有了明確的上市標準和退出機制,使上市公司的行為有了參考標準和制約因素,將促進上市公司重視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依法經營,按市場規則運作,減少違規行為的發生。作為扭虧措施之一,虧損公司的資產重組必須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式進行,不能以“保殼”為目的搞“報表性重組”,甚至散佈不切實際的重組資訊來誤導投資者,損害投資者的正當權益,否則將會受到法律法規的制裁,嚴重者將有退市的危險。這必將有利於證券市場的規範和健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