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稅務行政執法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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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稅務行政執法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規範稅收執法行為是依法治稅的具體要求,新徵管法頒佈實施以後,稅務行政執法質量有了顯著提高,但在稅務執法實踐中,仍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如2005年我局執法檢查種發現,個別執法人員文書製作不規範,文書送達時間拖延,《處理決定書》中處理決定表述不準確,《證據複製單》中提供單位未填寫日期,案件文書製作中有錯別字等。筆者認為,要規範稅務行政執法行為,推進依法治稅,必須注意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一、規範稅收執法文書  稅務文書是稅務機關為規範徵納雙方稅務行為和法律責任,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專用憑證和書面證明。作為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憑證,稅務機關在稅務行政執法中會大量地、頻繁地使用,同時也最容易忽視細節,須從文書的設計、選用、製作、送達等諸環節加以規範。  (一)文書設計要統一規範。文書設計要適應兩種需要:一是從法治、規範、效率的原則出發,設計制定統一、規範的稅收徵管執法文書,以適應新的徵管模式的需要,並及時加以補充修訂。二是文書主要的設計,應充分稅務程式碼,文書種類、使用概念和使用方式等方面的設計應適應資訊化管理和不同行政處罰適用程式的需要。  (二)文書選用要準確無誤。稅務文書的種類很多,選擇使用文書必須準確、無誤。文書選擇必須與執法行為、執法程式、執法事實相符。《徵管法實施細則》規定的稅務文書主要有9種,加上《稅務行政複議規則(暫行)》規定和稅務行政許可等適用的文書有30多種。這些文書都有具體的法定適用物件、適用環節和適用情形,必須根據具體執法事實、情形,選擇相應的、準確的稅務文書,保持執法行為、程式、事實和稅務文書的一致性。  (三)文書製作要仔細嚴謹。文書製作直接反映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執法水平。一是文字要嚴謹。製作填寫式稅務文書應首先熟悉、瞭解全部欄目以及各欄目中該填寫的內容,不能漏填錯填,摘要填寫簡明扼要、完整準確。製作敘述式稅務文書,文字要規範、嚴謹,援引法律依據要正確、具體,做出的結論或意見要準確、明瞭,既要敘述事情的過程,又要判斷,講明道理。二是資料要準確。稅務文書中的資料包括日期、稅額、罰款以及相關資料間的邏輯關係等。製作稅務文書的日期必須準確、無誤,不得遺漏,有些文書還應當填寫具體時間;按照法定程式製作的文書,其間隔日期還必須符合法定期限。各專案數額之間的邏輯關係必須吻合,大小寫一致。資料書寫應工整、規範、符合撰寫要求。三是手續要完備。稅務文書製作完畢經核對無誤後,製作人、審批人須手寫簽名。只有各項內容齊全、手續完備的稅務文書,才能送達。  (四)文書送達要合法有效。送達稅務文書必須按照法定方式、物件和手續進行。一是必須按法定方式送達。《徵管法實施細則》法定的`送達方式有5種,即: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在選擇送達方式時,應視受送達人的具體情形,選擇恰當、有效、快捷的方式。二是必須送給法定物件。稅務文書的送達人、受送達人必須是法定、特指的物件。按照有關規定,送達人必須具有稅務行政執法資格,且須2人(含2人)以上負責送達;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應當由本人直接簽收;本人不在的,交由其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人代表、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的財務負責人、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代理人簽收。當法定代表人不在時,應該與財務負責人或負責收件的人取得聯絡,並由其簽收文書,以此來保證文書送達的合法性。三是必須履行法定手續。送達稅務文書必須使用《送達回證》,做到“一書一證”。《送達回證》由送達人寫明送達文書名稱、送達時間、送達地點並簽名後,交由受送達人或規定的其他簽收人簽名或蓋印並記明收到日期。當受送達人拒絕簽收文書時,送達人應當邀請社群、居委會、村組等基層組織代表或其他人員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註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後,交被邀請的見證人註明身份並簽名或蓋章,以明晰送達人、受送達人及見證人的責任,維護和保障稅務文書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