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小微企業融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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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小微企業快速發展,以其為代表的私營經濟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在促進就業、增加稅收、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發揮著日益突出的作用,然而融資困難一直是阻礙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我國小微企業融資問題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是由中國首席經濟學家郎鹹平教授提出的。由於國內經濟社會的非理性因素以及國際影響,我國小微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正面臨重重困難,其中融資難佔據突出的地位。眾所周知,對於企業來說資金具備槓桿作用,是影響企業發展的首要因素,在競爭日益激烈、資本化日益加劇的情況下,融資難題不能妥善解決,勢必會為小微企業未來發展蒙上一層陰影。

一、我國小微企業融資的現狀分析

我國小微企業的融資概況。以2012年人民銀行南昌市中心支行對800戶小微企業進行抽樣調查得到的資料為例,此次調查選取南昌市轄區內800戶小微企業為調查物件,其中包含加工製造企業、批發零售企業、餐飲企業各200家,農產品深加工企業、交通運輸企業各100家,並以調查問卷形式進行。調查結果顯示,有367家企業開展了融資活動,佔企業總數的45.9%。企業融資總額4.32億元,較2011年同期增長了27.2%。按資料分析,203家企業融資總量同比實現增長;111戶企業融資總量同比有所下降;49家企業融資總量與2011年同期持平。按行業分析,各行業融資均實現了不同程度增長,房地產及相關行業、加工製造業、交通運輸業融資能力最強,累計融資額度3.51億元,佔融資總量的81.3%;較2011年同期增長了0.81億元,增長幅度為30%。批發零售行業、餐飲行業等融資額度相對較小。

另一方面的資料顯示,800戶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總額為9.4億元,但實獲資金總額4.32億元,資金缺口達到5.08億元,缺口率達54.0%,較2011年同比增加6.4%。顯然,這些資料說明融資難問題仍困擾著我國小微企業。並有93.5%的樣本企業反映資金缺口同比增加。

我國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我國的小微企業主要依靠四種方式募集企業發展所需資金,包括內源融資、直接融資、間接融資和民間借貸。由於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取貸款需要較高的商業信用,一些私營業主只好選擇融資成本低、風險相對小的內源融資獲得企業運營資金,但這種方式下獲取的資金量有限並且穩定性差,會阻礙企業的成長;其次是直接融資,它包括髮行股票、債券和吸引風投等形式,這類融資方式雖然有利於企業募集大量資金加速企業的發展壯大,但是股票、債券的進入門檻高,對企業的更方面要求更加嚴格,適用範圍窄從而並不能成為眾多小微企業的主流融資渠道;間接融資則是通過抵押、擔保和信用貸款從銀行借貸資金,由於實力薄弱,再加上數量眾多,在目前的金融體制下,小微企業根本不具備對金融機構的議價能力,甚至很難進入銀行的“法眼”。因此,這便需要專業誠信有實力的民間信貸機構來幫助小微企業走出貸款難的困境。但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小微企業資金缺口愈發增大,民間借貸的利率不斷攀升,企業經營狀況一旦出現惡化就難以償還高額利息,造成惡性迴圈。

我國小微企業融資能力。我國小微企業多為個體私營、合夥制企業形式,並且由於自身生產規模、經營方式、技術水平的限制導致企業核心競爭力、規範的組織結構以及完善的經營管理體制的缺乏,從而使得許多小微企業缺乏持續的發展能力。在這些因素的誘導下,我國許多小微企業缺乏長遠的戰略發展目標,以當前利益為先,妄圖通過投機手段賺快錢從而造成銀行等金融機構不願意向其提供貸款的局面。其次,小微企業的信用程度較低,銀行對其進行調查、評估、監督需要付出大量的成本。很多小微企業混亂的財務制度、資訊披露的低效率、財務報表的`弄虛作假也是阻礙其獲得融資的重要因素。除此之外,很多小微企業的固定資產不足以作為抵押貸款的擔保,企業承受能力有限無法提供有效的抵押物,從而造成貸款難。

二、改善我國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狀況的意見

1.完善我國小微企業的融資路徑。針對小微企業信用等級較低的情況,應該進一步完善對其的信貸管理制度,加大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的支援力度,與此同時還應加強信貸政策的指導。首先必須轉變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觀念,制定與小微企業切實相關的改信貸管理執行機制,正確處理信貸過程中風險與發展的關係,落實信貸政策,推動金融創新以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必須提升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突破小微企業貸款的瓶頸,主要途徑有完善專門機構的設立,加強單獨稽核力度,加速審批速度並且適當地降低放貸許可權,縮減對客戶的管理層次,提高融資效率。

2.健全我國小微企業的社會信用。社會信用作為企業的一種固定資產,在企業經營和發展的過程中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良好的社會信用更讓企業在籌措運營發展資金的過程中如虎添翼。從2006年開始,我國就已經陸續在全國各個城市進行中小企業信用體系的建設併為其建立信用檔案,政府、企業和銀行應該展開多方合作已形成整體的信用環境,為金融機構增加對小微企業的放貸,加速經濟社會的有效發展提供良好的信用環境。

3.健全我國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體系。融資擔保體系的健全與否也與小微企業的融資狀況息息相關。為滿足我國數以萬計的小微企業的發展需要,應該建立更多為企業提供擔保的專門機構,尤其是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服務的政策性擔保機構。

4.加大政府對小微企業的扶植力度。政策方面,政府應該認真落實我國在“十二五”規劃中、2012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務院會議上反覆提到的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幫助,一方面政府應該對小微企業實行減免稅收的優惠政策,緩解企業的經營壓力;另一方面,政府還可以為銀行和企業搭建良好的溝通平臺,減少企業的成本。同時必須出臺相關的法律規範以確保政策的有效執行。除此之外,還可以通過規範發展小型金融機構、實施差別化存款準備金制度,積極引導民間融資機構的合法發展等方式推動小微企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