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營企業融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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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作為我國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民營經濟也日益受到各方面的重視。民營企業在推動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中國民營企業融資問題

 一、引言

中國經濟在過去30年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特別是2008年世界經濟危機以來,中國經濟的火車頭作用對穩定世界經濟、擺脫對世界經濟危機的影響做出了巨大貢獻。這其中,我國的民營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民營經濟也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主要驅動力之一。截至2011年底,我國登記註冊的民營企業已超過900多萬家,民營企業註冊資本總額超過25萬億元人民幣,這顯示我國的民營企業處於快速發展之中。

然而在民營經濟不斷髮展的同時,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型民營企業面臨的融資難問題並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根據中國銀監會2011年的測算,中國銀行系統投放的貸款主要投放給大中型企業,特別是大中型國有企業,調查結果顯示, 我國大型國有企業的貸款覆蓋率為100%,而同期中小型民營企業的貸款覆蓋率僅為22.2%,而主要面向中小型民營企業的貸款方式為傳統的房屋地產抵押。

為了解我國民營企業的融資問題,筆者對多家民營企業進行了實地探訪並對廣東的佛山、新會、花都等地的民營企業進行了問卷調查,並結合登門面談、電話調查等方式對這三地的多家民營企業的融資問題進行了研究,以期達到以點帶面,為我國的民營企業融資提供研究參考和依據。

 二、我國民營企業融資現狀及原因

(一)我國民營企業特點是以中小型企業為主

本次調查共發出調查問卷260份,收到有效問卷190份,具體統計結果見表1。

從表1可以看出,年銷售規模為2 0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的企業為116家,佔調查樣本的61.05%, 年銷售額為2 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為74家,佔調查樣本的38.95%,調查結果基本符合三地以中小型民營企業為主體的特徵。根據三地工商局的註冊資料顯示,截至2011年12月,共有註冊民營企業747 577家。根據南方日報2009年的調查顯示,廣東全省48%的民營企業為年銷售額1 500萬元以下企業,基本接近本次抽樣的以2 000萬元為中小民營企業線的樣本範疇。從調查中我們可以發現,我國的民營企業還是以中小型企業為主體,其數量佔到了民營企業總數的60%以上,以廣東省為代表的沿海經濟帶更是如此。因此,研究民營企業融資問題的關鍵就在於分析中小型民營企業的融資情況。

(二)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突出

我國的民營企業獲得銀行外源融資的比例相對較小,這在客觀上降低了民營企業對銀行等外源資金的依賴性,使得企業產權明晰,便於進行企業管理和經營,有利於企業對市場作出快速靈活的決策和反應。但是長期缺乏銀行等外源資金的支援,制肘了民營企業的發展。

從表2可以看出,調查樣本中,41家民營企業獲得了銀行貸款,佔比21.58%;149家民營企業沒有獲得有效的銀行貸款,佔比78.42%。說明銀行貸款的.融資方式不是我國民營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

根據麥克米倫缺陷理論(Macmillan Gap),由於資訊的不對稱,貸款方總是擁有比資金提供方更多的資訊。而資金提供方由於資訊獲得的不完全,所以總是無法按貸款方的要求提供足夠的資金。結合我國的民營企業主體為中小型企業的特點,本文推斷,民營企業獲得銀行貸款難與企業規模有一定的關聯性。為了對這一推斷進行驗證,筆者電話採訪了幾位中小型民營企業的負責人。章經理是佛山一家燈飾廠的財務負責人,他告訴我們“根據我的經驗,毫無疑問的是,企業的實際情況並不能簡單的通過財務報表看出,為了經營的需要,這些報表都經過了適當的必要修飾”。從筆者電話採訪的幾家被調查民營企業財務負責人的總體情況看,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型民營企業,財務報表虛列生產成本、人為衝減利潤以規避稅收已成為一個行業潛規則。例如,我們調查的一家民營企業在實際生產中以農業用電為實際企業用電,而在財務報表中則是以工業用電價格體現實際的企業生產成本,在申請銀行融資時由於生產成本過高而利潤過低沒有獲得銀行的貸款。但是企業又不願意為了獲得銀行貸款而將實際情況體現在財務報表中,因為這樣將會造成企業的實際利潤進一步降低。於是就形成了企業與銀行之間的資訊不對稱,企業擁有資訊而不願意提供,銀行由於缺乏資訊而不敢貸款,從而導致企業難以獲得銀行融資。

Banerjee認為,在信貸市場中資金提供者主要需要避免發生逆向選擇問題(adverse selection)和道德風險(moral hazard)。從銀行的角度看,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型民營企業的貸款風險度過高,而且企業由於融資規模小,期限短,銀行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較小。如果企業無法提供足夠的資訊將貸款風險降低到銀行可以接受的臨界點,那麼即使企業願意付出較高的利息成本,銀行等金融機構也不會願意給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從國外的經驗看,以英國和美國為例,對於中小企業的融資多是以銀行和政府為主導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信用評定體系來評定。但這是建立在國外良好的商業系統、規則建設和完善的商業道德基礎之上的。而在我國,民營企業內部管理隨意性大、收入瞞報漏報、規避稅收已經形成行業規則的情況下,民營企業單方面壟斷部分經營資訊成為一種理性的選擇。這也是導致我國民營企業比較少獲得或選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外源融資的關鍵因素。

(三)銀行融資方式過於單一 從表3可以看出,民營企業銀行貸款難的主要原因依次為缺乏抵押物、無擔保公司和貸款審批時間過久三項,佔比分別為34.23%、29.53%和26.17%。在電話採訪中發現,實際情況比調查問卷體現的更為複雜,這三者並非獨立,而是呈現相輔相成的關係。當前我國銀行的主要貸款方式為抵押貸款和擔保貸款,而抵押貸款的主要抵押物為企業的土地、房產等高價值標的物。但是銀行稽核這些貸款的方式過於簡單。

首先是抵押物。以抵押土地貸款為例,很多銀行規定貸款額為抵押物價值的70%,於是土地的實際價值就成為貸款關鍵,有過類似貸款經歷的章經理告訴我們“如果沒有經過評估,土地的價值只能以購買時交易的價格做為實際價格”,但是土地的價格在經過近幾年的猛漲以後,以歷史成本計算企業無疑是吃虧的,所以企業一般不願意採取這種融資方式。如果讓資產評估公司對土地價格進行評估,從開始到形成報告,再到銀行貸款程式,至少需要2-3個月時間,且需要支付一筆不菲的評估費用。

其次是擔保貸款費用過高。根據章經理的推薦,我們電話採訪了一家民營企業的負責人劉經理,劉經理告訴我們,“擔保企業一般都要收取10%到20%的擔保費用為擔保風險金,另外由於一些銀行對擔保貸款採取押二放八的政策,所以實際取得的銀行貸款最多不會超過申請數額的70%”。這就造成了企業實際取得的貸款利息非常高。所以劉經理表示,即便是短期貸款他們都不願意從銀行獲得融資,而採用其他的短期融資方式。

最後是審批時間過長。從事燈飾生產的章經理和從事建材行業的劉經理都表示,他們出現資金困難一般是在生產或銷售旺季的3-6個月時間內,所以企業融資的需求也一般不會超過6個月,超過6個月的融資帶來的利息費用支出就會成為企業不必要的負擔。而銀行多采用以年為時間長度的貸款審批時間跨度,而且等待審批時間過於漫長,加上人事的費用打點導致融資成本高,所以從效益的方面考慮,還不如放棄從銀行獲得融資的打算。

(四) 我國民營企業主要以民間融資方式為主

民間信貸融資是指由民間自發形成的、非系統性的、分散的一對一之間發生的借貸融資關係。

從表4可以看出,我國民營企業的融資方式主要以企業負責人親戚朋友之間的借貸為主,其比例高達調查總數的82.55%,8.72%的民營企業選擇了同行借貸。電話採訪發現,在出現100萬元以下的融資需求的時候,民營企業負責人都傾向於向親戚朋友借款,即使是以部分企業產權作為交換也在所不惜;在出現較為大宗的融資需求的時候,多為向朋友或同行拆借,但支付的利息比銀行高出一倍到兩倍。章經理和劉經理都這樣表示,“表面上看利息支出是增加了,並且比銀行的利息高,但是如果把獲得銀行貸款的各種打點費用和時間成本算上的話,成本相對還是較為低廉的”。

陳海誼對我國民營企業融資問題的研究表明,我國民營企業的初始資金90%以上由企業主本人、創業團隊及其家庭成員提供。在研究中,筆者也發現我國民營企業在融資的選擇上多傾向於內源融資,其次才是外源融資。因為在融資的時候,融資資金的提供者需要對資金的使用者有一個清晰的判斷和了解,作為企業負責人的親戚無疑是對企業實際情況比較瞭解的群體,而外源融資的資金提供方需要對企業的狀況有一個瞭解過程,時間成本和費用相對較高。我國的民營企業多為中小型企業,並且企業經營情況複雜,所以在小規模融資需求的時候,民營企業多傾向於尋找熟悉自己情況的親戚朋友為首選融資物件。但是這類融資方式主要依靠的是借貸款人之間的熟悉瞭解程度和企業負責人的個人社會關係網,並且很少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在某些極端的時候,甚至只是一個電話的“口頭約定”。以朋友和同行之間的民間借貸方式雖然是一種非正式的金融交易方式,但是具有明顯的節約融資資訊成本和防範企業經營資訊外洩的風險的優勢。這樣的借貸融資方式對個人信用有很強的依賴性,同時也具有很高的風險性。

在電話調查中筆者意外發現,目前我國民營企業的融資借貸關係中除了比較明顯的行業間的借貸、典當等傳統民間金融機構融資外,還興起了商會借貸這一新型融資方式。例如我們之前提到過的章經理和劉經理,雖然企業在廣東,但他們是溫州商會和浙江商會成員,他們均表示在企業的經營過程中都從所屬商會中獲得了資金支援。而且在經過一到兩位商會成員的推薦以後,也可以從其他商會較為便利地獲得資金支援。民營企業的融資需求通常具有數額較小、貸款期限較短、時間要求較急等特點,這是以銀行為代表的國有大型金融融資機構難以滿足的需求。而各種商會以其傳統地緣、血緣等關係為紐帶,節約了資訊調查的成本和獲得必要資訊的費用,使得借貸的背景調查指向更為直接和有效,從而保證了金融契約的有效簽訂和執行。這些新型民間融資機構的興起,有效填補了傳統國有金融機構的融資空白。

 三、針對我國民營企業融資問題的建議

綜上所述,民營企業的融資在當前呈現出多種方式、多種途徑。銀行、民間資本、親朋借貸等融資方式都開始在企業的融資選擇中佔有一席之地。傳統的銀行貸款由於受限於種種因素,難以滿足民營企業快速發展的需要,所以銀行已不再是或是未能成為民營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而民間借貸的非金融機構融資方式正在逐步填補這部分的市場空白。民營企業通過民間融資行為可以快速的籌措到必要的資金,在合理的時間範疇內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對我國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具有良好的促進作用。同時民間融資行為在經過初期的無序狀態後,已經逐步向有序的方向發展。相比以往的口頭協定等的隨意性,通過訂立相對規範的借貸合約、明晰借貸權責關係、進行備案和以商會等非傳統金融機構為紐帶分散借貸風險正在成為民營企業融資的新趨勢。

當前我國正在進行金融體制的改革,逐步放開金融市場,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完善金融管理已經成為我國當前改革開放的重點之一。各種小額貸款公司的建立,各地城市發展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建立以及貸款利率的放開,進一步加大了金融創新和改革的力度。在各方的努力下,民營企業的融資方式必然朝著更多元化和便捷化的方向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