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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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所涉及的政策,本報政策諮詢臺根據四川省人社廳釋出的相關政策,現邀請專家、律師系列解讀我省2015年農民工返鄉創業可以享受的優惠政策。

四川省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彙總

二十一、農民工返鄉創業具體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農民工都可以享受減徵企業所得稅、免徵增值稅、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稅費減免和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具體稅費優惠政策如下:

一是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該項政策在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方面取消了行業限制,在稅收政策實施方面按照備案減免稅管理,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持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可依法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二是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 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是自2013 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營業稅。

四是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徵營業稅。五是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六是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