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自治區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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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地紛紛出臺了政策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自治區也一樣。下面一起來看看!

2017年自治區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

 自治區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明確目標任務

(一)加快建立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新格局。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決策部署,堅持普惠性與扶持性政策相結合、盤活存量與創造增量並舉、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協同、輸入地與輸出地發展聯動的原則,加強統籌謀劃,健全體制機制,整合創業資源,完善扶持政策,優化創業環境,以人力資本、社會資本的提升、擴散、共享為紐帶,加快建立多層次多樣化的返鄉創業新格局,全面激發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熱情,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機會,全面匯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加快培育縣域經濟增長點,催生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與社會和諧穩定新動能。(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加快產業發展帶動返鄉創業。發揮現有產業和資源稟賦優勢,加快創新驅動發展,推進產業轉型升級,著力打造新型煤化工、先進裝備製造、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新能源、新材料、石油化工、裝備製造、智慧儀表等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產業的同時,積極發展現代紡織、生物醫藥、草畜、蔬菜、葡萄、枸杞、馬鈴薯等優勢產業和蘋果、紅棗等林業特色優勢產業,大力發展相關配套產業,延長產業鏈,壯大產業規模,形成產業叢集,帶動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鼓勵積累了一定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的農民工等人員,學習借鑑發達地區的產業組織形式、經營管理方式,充分挖掘和利用我區資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較優勢,抓住機遇創業興業,把適合的產業轉移到家鄉創業發展,把小門面、小作坊升級為特色店、連鎖店、品牌店。(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三)引導產業融合發展帶動返鄉創業。按照《寧夏空間發展戰略規劃》,各市、縣(區)要科學定位,統籌發展縣域經濟,著力培育優勢產業帶和集中發展區,發展一村(鎮)一品、一縣一業,引導返鄉農民工等人員融入區域專業市場、工業園區、物流園區、慈善園區等產業園區,打造具有區域特色的優勢產業叢集。鼓勵創業基礎好、創業能力強的返鄉人員,充分開發鄉村、鄉土、鄉韻潛在價值,發展休閒農業、林下經濟和鄉村旅遊,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拓展創業空間。以回族特色村鎮為平臺和載體,大力發展民族風情旅遊業,帶動民族地區創業。(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四)鼓勵輸出地資源嫁接輸入地市場帶動返鄉創業。鼓勵農民工等人員發揮既熟悉輸入地市場又熟悉輸出地資源的優勢,借力“網際網路+”資訊科技發展現代商業,通過對回族傳統手工藝品、清真食品、綠色農產品等輸出地特色產品的挖掘、升級、品牌化,實現輸出地產品與輸入地市場的嫁接。(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五)支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帶動返鄉創業。推進農業現代化,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鼓勵返鄉人員根據市場需求到農村開辦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家庭林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圍繞規模種養、農產品加工、農村服務業以及農技推廣、林下經濟、貿易營銷、農資配送、資訊諮詢等合作建立營銷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場風險。(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自治區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完善扶持政策

(六)加大財政支援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引導作用,加大對返鄉創業的財政支援力度。對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農業補貼政策支援條件的,可按規定同等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援。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辦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具備各項支農惠農資金、小微企業發展資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規定條件的,要及時納入扶持範圍,便捷申請程式,簡化審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資訊聯網查驗機制。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同等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經濟和資訊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牧廳、林業廳、地稅局、工商局,寧夏國稅局。)

(七)落實稅費減免政策。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相關稅費優惠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減徵企業所得稅、免徵增值稅、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稅費減免和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對返鄉農民工等人員返鄉投資興辦且從事國家不限制或鼓勵發展的產業,企業自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自用房產的房產稅實行“三免三減半”優惠;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除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外,從其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責任單位:自治區地稅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殘聯,寧夏國稅局。)

(八)完善返鄉創業園支援政策。各級人民政府要立足當地實際,科學規劃,鼓勵和支援企業、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建立農民工返鄉創業園,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的建設資金由建設方自籌;以土地租賃方式進行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建設的',形成的固定資產歸建設方所有;物業經營收益按相關各方合約分配。對整合發展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地方人民政府可在不增加財政預算支出總規模、不改變專項資金用途的前提下,合理調整支出結構,安排相應的財政引導資金,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恰當方式給予政策支援。自治區財政對達到國家和自治區創業孵化園建設標準的返鄉農民工創業園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貼資金,所需經費從就業資金中列支;各級人民政府也要對建設達標並投入生產運營的創業園區給予一定的補貼資金。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叢集發展等方面的金融支援。有關方面可安排相應專案給予對口支援,幫助返鄉創業園完善水、電、交通、物流、通訊、寬頻網路等基礎設施。適當放寬返鄉創業園用電用水用地標準,吸引更多返鄉人員入園創業。(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財政廳、經濟和資訊化委、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牧廳、金融工作局,人行銀川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