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扶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在皖創新創業實施細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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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培育、壯大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吸引、扶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在銅創新創業,實施《安徽省扶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在皖創新創業實施細則》。

安徽省扶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在皖創新創業實施細則(全文)

安徽省扶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

在皖創新創業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扶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以下簡稱科技團隊)在皖創新創業,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加 快創新型省份建設的意見》(皖發〔2014〕4號)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的科技團隊是指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具有國際先進或國內一流水平科技成果,落戶安徽創業的省內外人才團隊。

第三條 省政府對攜帶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科技成果,在皖創辦公司或與省內企業共同設立公司,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科技團隊,以投資入股方式給予支援。

第四條 市政府應制定辦法,積極招引科技團隊到本地創新創業,在資金、土地供給、基礎設施配套、前期工作場所和生活場所提供等方面給予支援,為科技團隊成員配偶就業、子女就學提供幫助。

第五條 市政府根據當地首位產業或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要,提出年度科技團隊招引需求,省科技部門彙總後統一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六條 市政府委託相關部門或機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與市政府審定的科技團隊簽訂創業合作協議,明確市扶持措施及雙方權利、義務。

第七條 申請省扶持資金的.科技團隊,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科技團隊創辦的公司註冊成立3年以內;

(二)科技團隊佔其創辦公司的股份不低於20%;

(三)科技團隊及其他股東現金出資不低於各級政府扶持資金的50%;

(四)科技團隊攜帶的科技成果應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具有國際先進或國內一流水平,並能在自公司註冊之日起18個月內轉化為產品並形成銷售收入 ;

(五)市(縣)政府支援每個科技團隊的資金不少於300萬元且已到位。

第八條 省科技部門通過專業機構組織專家,從團隊質量、科技成果、智慧財產權、商業計劃書、市(縣)支援措施等方面,對各市申報的科技團隊進行評審、現場考察,提出當年支援的30個科技團隊建議名單,報省政府審定後公示。

第九條 對省政府審定且公示無異議的科技團隊,給予以下支援:

(一)根據專家評審及現場考察意見,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對在皖創新創業的科技團隊分A、B、C三類予以支援,每類10個團隊,省扶持資金分別出資參股1000萬元、600萬元、300萬元;

(二)連續3年以上銷售收入或上繳稅收增長較快,發展勢頭良好的B類、C類科技團隊,可繼續申請省扶持資金支援,累計支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

(三)科技團隊創辦的企業5年內在國內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或香港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省扶持資金在企業中所佔股份全部獎勵給團隊成員,每延遲1年上市獎勵比例減少20%。或自協議簽署年度以後的連續5個會計年度(含協議簽署年度),科技團隊創辦的企業累計實際繳納稅金(不含土地使用稅)達到省扶持資金出資總額,獎勵省扶持資金在企業中所佔股權的30%,每多完成的實際繳納稅金(不含土地使用稅)達到省扶持資金出資總額的20%,增加10%獎勵,直至達到 100%。或在協議簽署後60個月內(含60個月,不足1年按1年計算),科技團隊有權按照投資本金及退出時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資金使用成本回購省扶持資金所佔股權。

第十條 省政府委託省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公司作為出資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與省政府審定的科技團隊及其他投資主體共同簽訂投資協議。

第十一條 省科技部門會同省發展改革、教育、經濟和資訊化、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國土資源、外事等部門,負責協調落實支援科技團隊創新創業的有關政策。

第十二條 本細則由省科技、財政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