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才智咖 人氣:9.92K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訂本細則。

安徽省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省境內的國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國家勞動工資計劃指標內招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工人,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均按《暫行規定》和本細則實行勞動合同制。

第三條 企業招用勞動合同制工人應按《暫行規定》第二章的規定辦理招用手續。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應將錄用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名單通知企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

第四條 企業和被招用勞動合同制工人必須按照《暫行規定》第八條所列內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自願原則,合同當事人要求公證的,可辦理公證手續。勞動合同期滿後,如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企業對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二十年,或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女工年滿四十週歲、男工年滿四十五週歲的勞動合同制工人,除按《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本人不願再續訂勞動合同者外,應優先續訂勞動合同。

第五條 對不符合《暫行規定》和本細則要求,或違反國家勞動政策、法規的勞動合同,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要求合同雙方修訂或認定其無效。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