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鄉農民工創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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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返鄉創業,在稅收上有什麼優惠的政策贊助呢?下面一起來看看!

返鄉農民工創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內容

關於返鄉農民工創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8〕130)和自治區國民政府《關於做好我區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09〕3號)精神,促進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現就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1.返鄉農民工(指縣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並頒發《廣西返鄉農民工優惠證》的農村勞動者,下同)初次創業辦理稅務登記時,免收稅務登記證件工本費。

2.返鄉農民工從事個體經營的,其營業稅起徵點為月營業額5000元;達不到起徵點的,,不徵收營業稅及隨營業稅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導費附加。

3.對各類教導和培訓機構為返鄉農民工進行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等技巧培訓取得的收入,免徵收營業稅及隨營業稅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導費附加。

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為返鄉農民工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並整個歸該學校所有的,免徵營業稅及隨營業稅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導費附加。

4.對返鄉農民工供給代養動物、代種植物、林木養護、林木砍伐和病蟲害防治等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及隨營業稅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導費附加。

5.返鄉農民工用自有房產和土地從事生產經營的,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應用稅。

6.對返鄉農民工初次創業所獲得政府部門給予的補貼,不屬於稅法列舉的應稅專案,不計徵個人所得稅。

7.返鄉農民工辦理稅務事項享受優先待遇,各級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大廳要開設綠色通道,為返鄉農民工供給優質、高效、便捷的稅收服務。

靖西縣返鄉農民工創業園優惠政策若干規定

於印發靖西縣返鄉農民工創業園優惠政策

若干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國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現將《靖西縣返鄉農民工創業園優惠政策若干規定》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履行。

靖西縣返鄉農民工創業園優惠政策若干規定

一、稅收優惠政策

在我縣註冊新辦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法人工業企業,全面對照國家、自治區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給予優惠。另外,從取得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前5年遵照企業上繳縣級可支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額扶持,第6-10年遵照企業上繳縣級可支配企業所得稅的50%給予扶持。

二、用地優惠政策

(一)入駐創業園的`企業,可購地自建廠房或可租用政府供給的標準廠房。

(二)對於租用政府投資建設的標準化廠房的,租賃費按市場價70%計算。

(三)對於購地自建廠房的,土地價格為3.5萬元/畝。勞動密集型企業每畝年平均用人達到30人及以上的,三年內整個返還土地價款;每畝年平均用人達到2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三年內返還一半土地價款。

(四)固定資產投資大且實現年上交稅收5000萬元及以上企業,或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用地優惠遵照《關於加快工業優化升級實現跨越發展的抉擇》(靖發28號)檔案履行。

 三、其它扶持政策

(一)設立中小企業“助保貸”產業發展基金。引導銀行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信貸支援。

(二)返鄉農民工入園創辦企業,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

(三)返鄉農民工入園創辦企業,自進園之日起2年內,按規定免收縣級屬於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對於勞動密集型企業,縣政府贊助企業招工,並協助企業做好工人崗前培訓工作。

四、服務企業

(一)幫辦服務。成立靖西縣返鄉農民工創業園指揮部,對入園興辦企業的單位和個人,全程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程式碼證書、開設帳戶、稅務登記等手續,採取“一站式”服務。

(二)建立健全“直通車”和掛點聯絡機制。縣級相關指示定點聯絡2家以上重點企業(專案),每年訪問企業或聽取企業彙報2次以上。企業可根據發展需要直接與負責聯絡指示溝通,解決生產經營或專案建設歷程中的艱苦和問題。

(三)建立公共資訊服務平臺,及時釋出國家巨集觀政策和產業政策措施,贊助企業及時領會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

(四)優化投資環境。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種組織到企業亂收費、亂攤派等各種行為。嚴厲打擊破壞企業發展環境的各種行為。

(五)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和投資投向要求,積極贊助企業申報專案,爭取更多企業獲得國家或自治區的各類專項資金扶持。

 五、優惠期限

本政策適用於2017年12月31日前入駐靖西返鄉農民工創業園的企業。

六、其他問題

(一)本規定履行中遇到有特殊情況的,可以一事一議或一企一議,在政策許可範圍內,由縣國民政府統一協調解決。

(二)本規定如有與之前相關規定不相符的,按本規定履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規定相矛盾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規定履行。

(三)本規定由靖西縣國民政府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