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融資租賃與租賃的不同在哪裡?下文是相關的分析資料,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融資租賃和租賃不同
現代租賃已成為解決企業資金來源的一種籌資方式。企業資產的租賃有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兩種。經營租賃是指以提供裝置等資產的短期使用權為特徵的租賃形式,而融資租賃是以融資為目的,從而最終獲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一種租賃形式。
二者的區別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租賃程式不同。經營租賃出租的裝置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定,然後再尋找承租企業,而融資租賃出租的裝置由承租企業提出要求購買或由承租企業直接從製造商或銷售商那裡選定。
(2)租賃期限不同。經營租賃期較短,短於資產有效使用期,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
(3)裝置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同:經營租賃由租賃公司負責,而融資租賃有承租方負責。
(4)租賃期滿後設備處置方法不同:經營租賃期滿後,承租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而融資租賃期滿後,企業可以很少的“名義貨價”(相當於裝置殘值的市場售價)留購。
(5)租賃的實質不同。經營租賃實質上並沒有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而融資租賃的實質是將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承租人。
租賃合同與融資租賃合同有什麼區別?
1、主體要求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可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和金融機構;相比之下,財產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是非常廣泛的,沒有特定的限制。
2、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在融資租賃中,標的物的交付是由供貨方直接交付給承租人,出租人對標的物的瑕疵不承擔責任。標的物交付後,出租人把所有人的全部責任包括維修、保險、納稅等全部轉移給承租人,如因意外事故導致標的物的毀損、滅失,也由承租方承擔責任。而在財產租賃中,標的物由出租人交給承租人後,出租人仍負有對標的物的維修、保養等義務,因意外事故而導致標的物滅失,是由出租方承擔責任的。
3、租金的計算不同。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是根據裝置價款、運費、利息、手續費和交租次數計算出來的,租金的數額比一般財產租賃中的租金數額要高。承租方交付租金實際上相當於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裝置,在交完最後一次租金後,裝置只剩下名義價值,一般情況下,只需辦理一下手續,所有權即轉移給承租方。
4、合同的生效條件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生效以出租方與供貨方購銷關係的成立為前提,即使租賃合同已經訂立,如果購銷關係不成立,則合同不能生效;而財產租賃合同的成立則以租賃合同的訂立為標準,合同一經訂立,租賃關係即為成立。
融資租賃新產品主要包括幾類?
一、與信託業結合創造出的融資租賃信託計劃。
該產品創新的優勢在於:集合兩種金融產品的優勢。集合兩類非銀行金融企業的業務優勢。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創造了一種新的`盈利模式。另外,這種金融產品之間的創新模式可以成為非銀行金融企業之間合併、重組的基礎,塑造這些企業之間的重組模式。
二、針對資產包的一攬子融資租賃業務。
三、財政租賃業務。
該產品具有以下優勢:
1、對租賃公司而言,以財政投入作為租金來源具有一定的安全性;
2、對裝置製造商而言,由於可以將債務變現,因此解決了資金上的困難,減少了客戶的信用風險;
3、對承租的行政機構而言,融資租賃可以克服財政投入短期內不足的缺陷,提前實現教育事業或其他公用事業水平的提升。
未來融資租賃業的產品創新方向包括三個:繼續與其他金融服務種類交叉融合,形成新的融資租賃產品;在投資方向上,繼續朝財政租賃和其他公益類投資傾斜,以穩定的現金流作為租金來源,既避開銀行業的競爭,又能得到穩定的收益;發揮融資租賃的融物特點,充分利用裝置製造商給予的商業信用,向客戶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