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集合融資概述以及融資渠道

才智咖 人氣:1.72W

近幾年,雖然中小企業融資的渠道呈現多樣化,但是主要渠道還是通過銀行信貸,而且難度依然很大,那麼有哪些渠道可以步驟中小企業度過難關呢?

中小企業集合融資概述以及融資渠道

中小企業集合融資概述

一、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概念

所謂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是在由於受到信用、規模等約束,單箇中小企業難以獲得較高的信用評級、不能通過在債券市場直接發行債券進行融資的情況下,運用信用增級的原理,使若干個中小企業各自作為債券發行主體,確定債券發行額度,使用統一的債券名稱,形成一個總髮行額度、統一組織、集合發行的一種企業債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是由擔保機構擔保,銀行或者證券公司作為承銷商,信用評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財務顧問等機構共同參與的創新債券。

2007年我國發行了兩筆針對中小企業的集合債券,一筆是深圳市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共有20家企業,發行規模為10.3億元;另一筆是北京中關村高新技術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共有4家企業,發行規模為3.05億元。雖然每家企業只能分攤到幾千萬元的債券資金,然而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其更深遠的意義在於這一做法打通了債券市場融資渠道。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重大突破,是企業債券發行的創新,也是擔保公司的業務創新,成為目前債券市場中備受關注的焦點。

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特徵

(1)風險分散。由若干家中小企業各自作為債券發行主體,形成集合債券,使用統一的債券名稱,形成一個總髮行額度,債券發行人是所發行債券的第一償債人,為了降低債券風險,擔保公司為發行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措施(保證、抵押、質押),是第二償債來源。由於是多個企業共同發行,這種方式能夠分散風險,每個發行人只承擔部分融資風險。

(2)融資成本低。發行債券融資成本要遠低於發行股票融資的成本。另外,企業債券發行利率低於同期限商業銀行貸款利率,且債券利息可在稅前支付計入成本,節約了企業財務成本。如“07中關村”集合債券利率為6.68%,而銀行3年貸款利率為7.74%。即使考慮發行費及中介費,中小集合債券融資成本也要低於銀行貸款。

(3)參與企業規模相對小。2007年北京中關村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由4家企業集合發行,總髮行額度3.05億元。發行人資產總額89.2億元,淨資產總額19.78億元,發行人主營業務收入總額230億元,淨利潤總額1.63億元。深圳市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由20家企業集合發行,總髮行額度10.3億元,其中資產總額最大的為14億元,最小的為1.4億元,平均為4.3億元左右;收入規模最大的為20億元,最小的為0.9億元,平均為5.4億元左右。可以看到,發行債券的企業資產規模相對較小。

(4)參與企業的成長性好。深圳的20家企業2004~2006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和利潤總額增長率平均值分別為31.26%和59.72%,成長最快的企業達101.74%和99.02%;在籌備債券發行過程中,有兩家企業實現了在深圳中小板上市,有多家企業處於上市準備期。

三、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要素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發行要素有:債券名稱、債券發行額、發行面值、發行期限、債券償還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承銷方式、債券擔保。

(1)債券名稱。債券名稱由當地政府統一命名。如:2007年中關村高新技術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債券簡稱“07中關村”。

(2)債券發行額。債券發行額由當地政府確定,以國家發改委最終審批結果為準。

(3)發行面值。債券面值100元,平價發行。以1 000元為一個認購單位,認購金額必須是人民幣1 000元的整數倍,且不得少於人民幣1 000元。

(4)發行期限。集合債券發行期限一般為3~5年,以國家發改委最終審批結果為準。

(5)債券償還方式。債券償還方式根據債券期限的不同有所差異。一般為三年期債券,在第三年的最後一季度逐月分次償還本金;五年期債券,將分別在債券存續期滿三年時償還部分本金,存續期滿四年時償還部分本金,存續期滿五年時償還剩餘本金和最後一期利息。

(6)票面利率。集合債券一般多采用固定利率,也有浮動利率。固定利率在債券存續期內固定不變,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如“07中關村”集合債券,為三年期固定利率債券,票面年利率6.68%,在債券存續期內固定不變。

(7)付息方式。集合債券的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8)承銷方式。集合債券由承銷團負責承銷,一般採用餘額包銷方式。

(9)債券擔保。由符合條件的機構為集合債券提供統一擔保(即為統一擔保人),以提高集合債券的信用等級,促進集合債券的成功發行。集合債券發行人需向統一擔保人提供必要的反擔保。如果統一擔保人要求由其認可的擔保機構提供反擔保,集合債券發行人需向統一擔保人認可的委託擔保機構提供必要的保證措施。統一擔保人及委託擔保機構對各自所擔保的企業發債額度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範圍包括債券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他應支付的費用。如深圳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由國家開發銀行提供統一擔保,深圳市三家擔保機構再分別擔保並向國家開發銀行提供連帶擔保責任,最後各個企業向三家擔保機構提供抵押反擔保措施的方式。

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1.銀行貸款是中小企業主要的融資來源

國家日益關注中小企業的發展,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改善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銀監會等金融機構要求各商業銀行積極創新,通過實施差別利率、靈活的還款方式、下放審批許可權等做法,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援,此外還要求各銀行成立專門的部門或安排專人負責中小企業的貸款工作。抵押和擔保貸款成為中小企業的主要貸款方式;針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模式不斷湧現,橋隧模式、路衢模式、金融倉健服務模式從不同的視角創新性地解決了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

雖然近幾年,中小企業信貸融資缺口在總量上有所緩解,但與中小企業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機構數量不足,無力滿足中小企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並且銀行推遲放款的現象十分普遍,最長的要等半年,中小企業銀行貸現狀仍需進一步的改善,據調查目前全國有70%的城市出現中小銀行停貸現象。

2.直接融資逐漸成為中小企業新的融資渠道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融資工具和手段越來越多樣化。中小版與創業板的成功推行,“新三版”的範圍擴大,以及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集合票據、集合信託等融資方式的開展,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開始向多樣化、綜合化發展,從單一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等發展到上市融資、風險投資、創新基金、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方式,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將會出現更多適合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方式。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處於不成熟階段,對於新三板上市的中小企業來說門檻較高,實現上市融資的企業少之又少,而且新三板直接融資功能有限,非上市企業不能公開發行股票,只允許定向增資,但程式繁瑣。且中小板和創業還處於發展初期,IPO稽核週期不可預測。對於中小企業的集合融資,現行管理體制與集合融資的發展要求之間存在差距,缺乏系統配套政策措施,審批程式比較繁瑣,存在諸多制度性不足,並且各個主體之間的`權責複雜關係,決定了債務清償的潛在風險。直接融資遠遠滿足不了中小企業的需求

3.創業投資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創業投資通過資金和企業管理等支援中小企業的創業活動,對促進技術創新、推進創新型經濟發展,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其出現有效地解決了傳統融資方式與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高風險性之間的矛盾,為最需要資金但又無法從傳統金融機構獲得融資的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提供所需的資金。

創業投資在促進中小企業融資方面都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與問題。創業投資的發展不僅需要有一個科學的執行機制,更需要一個良好的巨集觀經濟環境、政策法規環境、資本市場和人力資源環境等外部環境的支援。

4. 中小企業私募債是未來融資重點發展方向

在中國金融市場中常說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對於受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私募基金是相對公募基金而言的,公募只能投資股票或債券,不能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不能投資房地產,不能投資有風險企業,而私募基金可以。中小企業私募債成本較低。目前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票面利率在10%-11% 左右,算上發行成本,大概在13%左右。雖然發行利率高於銀行貸款和一般的公司債,但相比於其他借貸方式而言,成本仍然較為低廉。更重要的是,中小企業私募債對募集規模及企業資格的要求都比較寬鬆,更能滿足廣大中小微企業的需求。

作為一種便捷高效融資方式而引入的私募債券融資,作為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有效路徑,自2012年5月推出之後,就被寄予厚望,但卻陷入了“叫好難叫座”的窘境。在私募債中備案制具有為企業提供便捷融資通道的優勢,但備案制對保健承銷機構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承擔更多責任,但據目前情況來看私募債違約的承銷商責任不清晰存在廚房方式簡單化傾向,對其僅有硬性約束而沒有軟性市場聲譽約束,如此一來承銷商既缺乏能力也缺乏動機對發債人深入盡職調查和資信聘僱篩選,嚴重降低投資者對私募債投資的信心。其次對於歐盟國家來說機構投資者是私募債的主要投資群體,但在我國私募債仍處於很多機構禁止投資範圍之列,私募債是去監管化的市場,投資者因缺乏信用風險處置能力而對其望洋興嘆,因此中小企業私募債陷入發行難的困局。

5.民間融資填補市場金融缺口

很多小微企業不能從正規渠道融資,只能藉助民間借貸,根據相關調查,目前民間借貸年化利率高達20%至30%,短期借貸利率月息則高達4%至5%。民間融資包括民間借貸、有價證券融資、票據貼現融資、企業內部集資。但也存在著民間融資法律地位模糊、國家並沒有給與相應政策的支援、經營手續不齊全、存有非法集資亂象、潛在風險影響社會穩定、資金用途不合法、標的大、利率高、時間短、違規經營現象突出、稅利流失嚴重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