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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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大學生畢業之後為了有更多機會創業就業而選擇留在一線城市打拼,現在烏海市為吸引更多人才迴流,實施了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優惠政策,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烏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1 凡願意回我市就業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通過人力資源市場雙向選擇落實工作單位。未實現就業的,由就業部門幫助推薦就業。對於已落戶但未實現就業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一年內每月可從市人才交流中心領取400元的生活補助。

2 鼓勵普通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活動,畢業生在見習期間,由政府部門向見習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每人每月500元的基本生活補助,見習基地同時提供一定的生活補助,標準由見習基地確定。見習期3-6個月。

3 面向中小企業和名營企業,實施企業人才儲備計劃,鼓勵中小企業提供就業崗位接受普通高校畢業生。儲備人才享有所在企業同類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政府對企業儲備人才每人每月給予700元的生活補貼,企業補齊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不足部分。儲備期2年。

4 自治區確定的連片特困地區、重點旗縣和貧困嘎查村的困難家庭普通高校畢業生,來我市企業就業並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在企業工作滿1年並繼續在企業工作的,市政府將一次性發放生活補貼。其中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的給予5000元生活補貼,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畢業的給予3000元生活補貼。

5 鼓勵各類人才在烏海市就業創業。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碩士和本科學士(含國家教育部認證的國外同等學歷)通過公開考錄(招聘或選調)到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工作,在本市購買新建自住商品住房後,分別享受10萬元、5萬元和2萬元住房補貼。

6 扶持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凡回我市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由就業部門免費提供各類職業技能培訓與創業培訓。自主創業的,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扶持,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成功創業並擴大經營規模的,可給予首次貸款額一倍以上的創業貸款扶持。

7 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享受相關稅收扶持政策。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創辦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於個體工商戶,月銷售額(營業額)在3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和營業稅先徵後返。

8 在市、區每年開發的公益性就業崗位中,優先安置困難家庭的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業期間按照有關規定可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