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財務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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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村級財務,是指與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三資”往來有關的各項事務。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涉及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事關農村的發展和穩定,更是廣大群眾極為關注的熱點和焦點。管理好村級財務是各級政府和各村居民委員會的職責,更是廣大群眾的迫切願望。

村級財務調研報告

目前,我區村級財務管理的模式是實行“村財鎮管”,所謂“村財鎮管”,按照字面解釋應該是:村級財務由鎮上管理。各村委託鎮財政所代理記賬,按說財政所只是承擔會計和出納的工作,但實際情況是財政所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村民委員會作為村級財務管理的主體,作用沒能發揮、財政所職能模糊。

為了適應鄉鎮機構改革的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區村級財務的管理,明確各自職責,規範財務行為,提升村級財務管理能力,按照市、區財政局對村級財務管理調研工作的安排,近期對我鎮的村級財務管理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鎮現行村級財務管理的基本情況

(一)村級財務管理的責任主體

按照村民自治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村級財務管理的責任主體應該是各村民委員會。但由於實行了“村財鎮管”,村委會的主體責任削弱,鎮財政所的責任無限擴大,事務無限增加。在村級財務管理上村民委員會沒有主動性和積極性,依賴性較強。

(二)村級財務管理的工作任務

目前,村級財務管理的重心在財政所,工作任務由財政所大包大攬。主要工作任務及執行部門:制定或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執行部門鎮財政所、定期進行村級財務培訓,執行部門鎮財政所、收付款及賬務處理,執行部門鎮財政所、財務公開,執行部門村居和民政辦、定期進行財務自查,執行部門鎮財政所、村級財務督查,執行部門鎮紀委、年度審計,執行部門鎮審計辦。

(三)村級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

村級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制定規章制度、相關業務培訓、賬務處理、財務公開、督查審計等。

(四)村級財務管理的崗位設定

按照相關規定,我鎮村級財務管理設定了以下崗位:村出納員各村1名(報賬員)、鎮村財出納1名、鎮村財會計1名。

(五)村級財務管理各崗位職責

1.鎮財政所所長的職責

起草制定或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組織業務培訓、指導賬務處理、組織自查、收集存在問題,下達整改通知書。

2. 村財會計、出納的職責

(1)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辦理收付款及代理記賬業務;

(2)按照村居或相關部門的要求查閱會計檔案;

(3)按規定及時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4)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

(5)對村民委員會要求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行為的,予以拒絕;

(6)對村民委員會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相關問題予以解釋;

(7)臨時保管會計檔案,臨時保管期限為1年。

3.村民委員會出納員(報賬員)的職責

稽核本集體經濟組織收付款憑證,辦理收付款業務,並將收付憑證及相關手續及時移交鎮財政所報賬、稽核、記賬;登記現金日記賬、存款備查賬和有價證劵登記薄,固定資產和物資臺賬,同時負責資產的管理和清查工作;領取、保管和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備用金;組織財務公開、公示;接受上級部門監督、檢查或審計;反映本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問題或管理建議;領取和妥善保管收款收據;定期整理財務及文書檔案,並按規定保管和移交。

4.村民委員會主任的職責

村民委員會主任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定代表人是財務行為的主要責任人,對本組織的會計資料和財務管理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5.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職責

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對本村事務實施監督,參與制定本村集體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檢查、稽核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村集體財務收支憑證等,必須由村務監督委員會稽核後方可入賬。

6.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方式、實現形式及各崗位對村級財務的審計情況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包括:財務管理及執行模式、貨幣資金管理、收入票據管理、支出管理、生活費及接待費管理、專案管理、集體資產和債權債務管理、財務公開等內容。

在堅持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監督權、知情權“五權”不變的原則下,實行村財鎮管。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業務集中委託鎮財政所代理,實行電算化管理。

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將財會業務委託鎮財政所代理後,由鎮財政所設村財代理會計和村財代理出納,負責辦理委託代理的相關業務。各村設出納員一人,負責辦理村財具體業務。

各村出納員根據業務需要取備用金或辦理轉賬業務,並以村組為單位逐筆登入收付日記賬,妥善保管好相關票據。每季度末,各村出納員到鎮財政所交賬一次,並與財政所代理出納核對現金、存款餘額,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不得以借據和白條抵庫。

鎮村財代理出納每季度定期與代理會計對賬,並在結出的餘額上相互加蓋個人印鑑。代理會計必須按科目進行明細核算,不得統收統支。代理會計、代理出納及出納員,因崗位調整,須辦理移交手續。

票據審批流程和許可權:經辦人寫明事由、用途並簽字,附上相關附件,交村監督委員會稽核簽字,再按審批許可權完善簽字手續後,到村出納員處報賬。經辦人及村委會主任對經濟業務的真實性負責,各環節稽核人對支出事項的合規性負責。

所有支出統一使用正式發票,嚴禁白條報賬。代理出納和村出納員付款時,必須嚴格稽核原始憑證及其相關附件,稽核的內容包括: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對審批手續不全的支出憑證以及不合規的'票據不予報銷。各村出納員、代理出納、代理會計嚴格把關,如發現有已違規報銷的票據,由相關人員追回報銷款項,不能追回的由經辦人員承擔。出納員在代理出納處結算時,必須填寫單據交接單,並相互簽字確認。代理出納付款後加蓋付訖章。

二、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 職責不清。由於實行的是“村財鎮管”,村民委員會作為村級財務管理的責任主體職責不清,村居幹部對村級財務管理認識不到位,管理缺乏主動性。鎮財政所作為委託代理記賬單位存在越位的現象,集管理、報賬、記賬、培訓於一體,職責不清,財政所成了村級財務管理的裁判員和運動員;村級財務監督、管理的部門未能真正履職,如農服中心、經發辦;

2. 村級財務管理執行難。由於村居幹部、組長、監督委員會成員等年齡偏大、文化水平低,加之村組事務繁多,工作任務重,沒有時間和精力去認真研讀相關規定,同時要求高、辦理流程複雜,村居幹部難以理解和勝任,導致對村財管理辦法理解不透,掌握不準,執行不到位,或不願執行;

3.業務人員年齡老化,不懂財務,人手不夠。目前,各村居報賬員年齡偏大,文化水平低,更不懂財務;鎮村級財務會計、出納各1人,均在50歲以上,不願學習新的操作,賬務處理過於籠統;

4.村務監督委員會未能真正履職。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及其成員由於年齡偏大、知識欠缺,不懂業務,未能真正履行監督職責;認為事不關已,何苦得罪人,普遍存在好人主義思想,不堅持原則,不想履行監督職責。

5.幹部待遇低,經常加班又不能領取加班補助或務工補助,無心管理村級財務;

6.組上集體資金管理缺失,無明確的管理程式,支出由組長一人簽字,失去監督;

7.財務公開流於形式。

三、村級財務管理的意見

1.以區政府的名義行文,明確村級財務管理各部門的職責,包括村民委員會、鎮財政所、經發辦(審計辦)、農服中心,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作為村財管理的主體作用,變“要我做”,為“我要做”;至少全區統一細化村級財務的操作規範流程;應將“村財鎮管”改為“村財鎮代理”,財政所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進一步明確財政所的職責;

2.配備年輕村居幹部特別是報賬員和監督委員會主任;

3.增加編制,招錄喜學上進的年輕人充實村財管理隊伍;

4.全區每年至少統一進行一次村級財務培訓,講解相關的財務制度、操作規範、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經驗交流等;每年至少進行2次村財管理片區交流座談會;各街鎮每季度對村財業務人員包括監委主任進行一次業務培訓;

5.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及其成員的待遇直接由鎮上發放,並建議適當提高補助標準,由鎮紀委或民政辦監管。發放依據,村上考勤記錄、鎮上抽查履職情況,並定期進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