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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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情況

關於我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近年來,市人民政府認真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出臺相應政策,不斷強化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監管,食品安全環境得到有效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顯提升。

(一)食品安全工作責任體系進一步完善

20XX年,按照“統籌領導、綜合協調、分工負責、監督有力”的原則,我市調整了原有的組織構架,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長任主任,衛生、農牧、質檢、工商、商務、食品藥品、民委等12個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食品安全委員會,並下發了《在XX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實施專項工作委員會改革試點的意見》。委員會綜合辦公室設在衛生局,在7個主要成員單位設立了專門工作辦公室,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細化責任分工,負責本環節食品安全工作的協調和監管。同時,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納入市委、市政府對各縣(市)區、市直相關部門的績效考評體系,形成了地方政府負總責、責任部門各司其職的監管格局,為全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一年多來,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組織督查暗訪140家次,下發查辦通知書50多份,發現各類違法行為120多例,均及時移交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二)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制保障得到加強

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我市在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的同時,相繼出臺了《XX市公共餐飲具衛生管理條例》、《XX市餐廚垃圾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制定了《XX市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區建設質量技術安全規範》、《XX市學生早餐進校園衛生管理規範》、《XX市學生早餐進校園經營場所衛生標準》、《XX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XX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辦法》等10多部政府規章,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監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工作重心下移

各級政府把食品安全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強化從田間到餐桌的日常監管力度,有針對性地將餐飲業的日常監督和部分執法權委託鄉鎮行政執法部門行使,優化整合了監管力量,強化了基層食品安全管理職能,使食品安全管理職能關口前移,解決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問題。把城鄉結合部、學校及建築工地等納入了日常監管的重點區域。通過日常監督,加大對各類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一定程度上淨化了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環境。2011年,XX市被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評為食品安全工作先進單位。

(四)食品安全集中專項整治行動成效顯著

去年以來,各級政府針對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有關部門持續不斷地開展食品安全集中專項整治活動。開展了打擊濫用食品新增劑、“地溝油”、“瘦肉精”等違法犯罪行為。對所有使用食品新增劑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備案管理;在全國率先推出了火鍋底料備案管理制度;將“瘦肉精”納入年度食品監測計劃,督促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按屠宰量的5%開展了“瘦肉精”自檢工作。對查出的問題,嚴肅處理,其中停業整頓135戶,罰沒款194.66萬元,吊銷許可證5戶,取締無證無照生產經營單位615戶。全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得到了國務院食品安全整頓考評組的肯定。

(五)食品安全監管力爭橫向無縫隙對接

為了解決食品安全分段管容易出現的監管空白和職責交叉等問題,市食品安全辦承擔全市食品安全兜底責任,牽頭對職責模糊、情況複雜、涉及多個環節和部門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研究解決,確保所有食品安全問題有人管,力爭食品安全管理無縫隙對接。針對長期以來豆芽菜生產加工監管職責不清,市場秩序混亂的問題,在全區率先制定了《XX市豆芽菜生產技術規程(試行)》,並對全市豆芽菜加工進行了整頓規範,指導幫扶有一定信譽度、上規模的企業開展豆芽菜標準化生產,保障市民吃上安全放心的豆芽菜。督促餐飲企業與特許的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單位簽訂收運、處置協議,餐廚垃圾集中收集率達到70%以上,非法拉運現象明顯減少。

(六)食品安全社會監督氛圍逐漸濃厚

調動社會力量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監督。開通了“@銀川食品安全”新浪微博,為網友投訴食品安全問題、反映食品安全線索提供了快速通道。開通半年多來,網友共發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微博1700多條,被轉發、評論1萬餘條,回覆2100多條。並依據網友提供的線索,組織檢查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 300多家,查處染色饅頭、勾兌醋、未消毒餐具、染色西瓜子等食品安全問題38類、61種。向社會公佈了各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對提供食品安全重要線索的舉報人進行一次性物質獎勵。2011年已獎勵13人,發放獎金6800元,社會各界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的積極性明顯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把食品安全作為民生工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食品安全問題具有多樣性、複雜性和反覆性,食品安全面臨的.形勢仍然不容樂觀。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個別上下級職能部門,在監管職責上劃分不夠明確,存在重複執法和執法缺失現象,監管的合力還沒有完全形成。

(二)食品行業規模小、產業化程度低、基礎條件差、從業人員素質不高、工藝裝置落後等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特別是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的食品生產小企業、小作坊和市區內的一些小餐館、小攤點,生產場所衛生條件差,存在安全隱患。

(三)食品安全檢測還存在裝置不全、落後、老化等現象,尤其是縣(市)區更為突出,難以滿足食品安全檢測的實際需要。

(四)食品安全監管面廣、量大,食品監管力量相對薄弱,有的企業屢查屢犯,監管工作對違法行為沒有形成強大的威懾力。

(五)賀蘭、XX縣和XX市的餐廚垃圾仍未按照《XX市餐廚垃圾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實行統一收集、運輸、集中定點處置,多數餐廚垃圾流入了養殖戶,埋下了食品安全隱患。

(六)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還缺乏一定的深度,部分食品生產經營主體道德缺失,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淡薄,尤其是小型生產加工經營戶的環境衛生、加工操作的規範性、質量控制制度的落實穩定性較差。有不少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不強,使不安全食品有了可乘之機和一定的市場。

三、幾點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