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調研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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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調研報告不同於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是因為發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災情)才去作調查,然後寫出報告。下面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關於人民代表調研報告範文,歡迎閱讀!

人民代表調研報告範文

人民代表調研報告

一、調研的目的和方法

加強“三農”工作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具體舉措;是總結成績、尋找問題、研究探討鎮社會事務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為鎮黨委、政府乃至縣相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是落實鎮人大年初工作計劃安排的一項重要的調研任務,以豐富基層人大活動的內容,開展這項活動意義重大。

開展這次調研首先得到了鎮黨委的高度重視,為調研活動提供了支援。鄉黨委書記在聽取調研安排時作出批示:“開展這項調研活動非常必要,很有意義。”黨委會也作出了安排、建議。其次是形式多樣,掌握了第一手資料,以人大主席團發文通知,明確了調研內容和安排。於 7月15日 召開了由28名不同崗位的縣鄉人大代表參加的調研座談會,代表們集思廣益,暢所欲言,暢談和肯定了xx鎮20xx年工作的重要成果,指出了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了20xx年政府工作的建設性建議,鄉人大會同相關部門整理梳理、撰寫調研報告。最後是各村、相關部門以及全體代表們高度負責,按要求完成各項調研任務,整個調研過程體現了深入、細緻、全面、真實。

二、調研的結果

(一)基礎設施逐步改善,生活環境不斷優化

1、狠抓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一年來鎮政府始終把水、林、田、路的綜合整治作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圍繞道路建設、水利整治,基礎產業各個方面,大力爭取專案資金投入,利用“一事一議”,引導群眾籌勞集資,建成人飲水利設施(42)處,安裝管道(7500)米,有效改善全鎮農民的飲水條件;實施公路建設專案兩個,整治村道路3條(28)公里。規劃新修村道公路2條(26)公里,新修和改擴建村級活動室8個,全面改善了村級組織辦公條件;全鎮已經實現村村通,使農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得到進一步改善。

(二)民主法制不斷健全,基層組織進一步加強

在國家加強民主法制建設的大環境下,廣大幹部群眾法律意識法制觀念普遍增強,以憲法為核心,農業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重點的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廣泛普及,依法建制、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全面推進了村黨支部“兩推一選”,一批懂科技、會經營、善管理、講奉獻、有知識的農村能人、致富能手進入“兩委”班子,兩委成員交叉任職,農村幹部隊伍整體素質有了較大的提高。全面建立和推行了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機制。把群眾關心的事情全部公開,村中重大問題向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徵詢意見,將財務公開延伸到村民小組,使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

在調研過程中,我們也一致認為還有不盡如人意和不夠完善的地方,有的需要縣及縣以上部門統籌考慮,有的屬鎮村應繼續加大工作力度,有的需要部門相互配合改善工作,才能使之更加完善,更加合理,群眾更加滿意,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業生產力水平低下

我鎮的農業總體上還是粗放生產,加工能力低,產業化經營尚處在初級發展階段。在農作物種植和畜產品養殖過程中,更多地追求數量的增長,不注重質量的提高,更忽視了品牌效應,盲目效仿和低水平發展,且多以零散種養為主,尚未形成規模效應和集約效應。

(二)農村投入嚴重不足

免徵農業稅後,我鎮農村的基礎財力巨減,財政“缺口”大,加之各村歷史上形成的債務都很大。縣下撥的轉移支付無法維持鎮、村組織機構運轉所需財力。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業生產條件改善投入嚴重不足。調查顯示,由於受農村基礎設施投入不足瓶頸制約,部分行政村的農田水利建設和土地治理根本無法開展,導致農業抗風險能力薄弱。

(三) 農村社會事業建設滯後

我鎮總體上的醫療衛生、科技、文化、教育、社會保障等各項社會事業發展水平普遍較低。醫療條件差,醫療水平低,農民生一場大病往往意味返貧。2006年,自大多數農民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後,生病問題相對來說有了保障。但村醫務人員水平低,醫療衛生狀況令人擔憂。科技文化投入不足,底子薄、基礎差、人才缺、資金少、設施差的狀況未能從根本上改變。對社會保障的投入嚴重不足,農村弱勢群體保障體系薄弱。

(四)基層組織建設仍然薄弱

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基層廣大黨員、幹部難以適應新時期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創新意識不強。村幹部、黨員沿襲於傳統工作思路,習慣於行政命令式的'工作方法,思想僵化、工作被動、疲於應付。二是帶領群眾致富本領不高。目前,農村幹部科技文化素質偏低,對新時期農業發展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束手無策,發展農村經濟的能力不強,發展的路子不寬,工作方法不多,在群眾“盼富”面前力不從心。三是工作作風不紮實。服務意識不強,缺乏對農村工作的熱情和對農民群眾的感情,做“撞鐘和尚”、做“太平官”。四是村級集體經濟相對薄弱。村組織難以正常發揮作用,部分村沒有集體經濟收入,因此村組織作用無法發揮,村黨組織及村委會的凝聚力、戰鬥力、號召力隨之減弱。同時由於包產到戶後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村經濟發展,也致使了無人關心集體事業的現象的產生,村委會雖實行村民自治,但一些政策、規劃在本村因無力參與支援而無法實施。五是農村村民自治工作發展不平衡。村務公開不及時,財務公開內容不全面,當地群眾有意見。六是農民的法治意識淡薄。農村法制建設相對滯後,法律在調整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公民合法權益過程中,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農村社會法治文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