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工資如何計算加班工資?

才智咖 人氣:9.65K

牛某在一傢俬營服裝企業從事縫紉工作,公司對縫紉崗位實行的是計件工資制度,規定職工輪班作業,每做好一件服裝發給工資20元。牛某一般每月工資為1500元左右,效率高時可以得到1800元左右。2009年3月,公司由於需要趕製一批時裝,在牛某已經達到規定的工作時間的情況下,經與工會和職工本人協商,安排牛某等人在休息日加班。過後,公司以牛某每月工資1500元為基數,折算出其平均小時工資標準,並據此向其發放加班工資。牛某覺得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因為在加班期間,他急公司之所急,工作十分努力,工作效率與平時最高相仿,因此他認為公司應該以每月1800元為基數計算加班工資。為此,牛某向有關機構諮詢,希望瞭解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應該如何確定他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應該如何確定牛某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計件工資如何計算加班工資?

那麼,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如何計算加班工資?

就上述問題進行探討,特別提醒:計件工作制的員工加班也是需要支付加班工資的,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本案主要爭議就在計件工作制加班方面。本案件的法律焦點可以分為兩處:一、計件工作制是否有加班工資;二、如果存在加班工資的話,又應該按照什麼樣的計算方法。就上述問題,易才勞動關係顧問易博士向企業的HR朋友做下分析。

計件工作制,是以工人完成一定數量的合格產品或一定的作業量來確定勞動報酬的一種勞動形式。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從勞動法這條規定來看,計件工作制是需要遵守標準工時制,因此計件工作制的員工加班也是需要支付加班工資的。

易才勞動關係顧問易博士特別提醒,標準工時制中的標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

那麼計件工作制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問題是如何規定的呢?其實原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作了明確規定,“實行計時工資制度的崗位,計算和支付加班工資的基數為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計算和支付加班工資的基數為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因此在本案例中,牛某和其公司雙方對計件工作制的認識存在一定的誤區。

因為公司對牛某實行的是計件工作制度,但是公司在發放加班工資時,卻套用按照計時工資制度的辦法,屬於適用法律發錯;由於適用法律錯誤,接下來必然導致在確定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出錯。公司不應該按照每月1500元為基數計算加班工資,也不應該按照每月1800元為基數計算加班工資。正確的做法是,根據牛某在加班期間的實際產量,按照計件單價40元/件的的標準,向其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