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離休、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5、出境定居的;
6、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8、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0、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
11、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對於離職人員來講,只要符合“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的條件即有條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離職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此表需加蓋單位公章,提取金額暫不填寫)
2、申請人身份證(身份證過期由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附照片並加蓋騎縫章)或臨時身份證,二代證正反面均影印)
3、原籍戶口簿(影印戶口簿首頁、戶主頁、本人頁)
4、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由繳存單位出具或提供失業、下崗證)
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1、到住房公積金中心營業大廳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相關提取指南或登入下載《合肥市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務指南下公積金提取相關政策;
2、持由單位核實填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需蓋單位公章)和相關提取材料至我中心營業大廳稽核;
3、符合提取條件的,在公積金中心一樓營業大廳稽核後轉入本人公積金卡內,如轉入單位結算戶次日由公積金承辦銀行開出轉帳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