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公司年終獎一般會在什麼時候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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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到了年末很多公司都會給員工發放不封頂的獎金,有的公司是出去旅遊,有的是給物質獎勵這體現了員工在一年來的工作獎勵,也是一種可給可不給的獎金。那麼公司年終獎一般會在什麼時候發呢?下面小編為你精選整理了相關情況,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016公司年終獎一般會在什麼時候發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年終獎一般是企業按照企業利潤、員工個人績效等的激勵措施,年終獎的發放不具備強制性,各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表現,按“自己的標準”發放,雙方有約定的,從約定;如無特別約定的,公司可以不發放,如果發放,發放時間通常由企業自己決定。因此,對年終獎什麼時候發,上海承義律師事務所資深勞動糾紛律師王冰認為,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時,如果企業勞動合同或管理制度有約定的,應按約定日期發,如果沒有約定,就要看老闆良心情了。

年終獎通常什麼時候發

年終獎多在每年十二月底至一月初之間發放。

小編從人社部門瞭解到,考慮到傳統習慣,大多數企業年底都會給員工發年終獎。

常理來說也應該年前發放,不然怎麼叫年終獎啊。原因很簡單,年關將近,雙薪、年終獎、分紅,是很多人盼望過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終獎當然皆大歡喜。所以大部分發年終獎的企業,都會在這時候發。

首先,說到年終獎,作為員工,我們都或多或少地會興奮,畢竟對於我們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收入。但是關於年終獎,我們國家並沒有什麼法律法規來說明企業一定要發放。企業至所以發放年終獎,那是對我們員工辛苦一年工作的肯定,同時對我們有一種激勵作用。但是這邊給大家說明一下國家對年終獎並無特別規定。年終獎一般是企業根據公司利潤、員工個人績效等的一種激勵措施。雙方有約定的,從約定;如無特別約定的,公司可以不發放。但是大部分公司都會給員工發放年終獎以資鼓勵。

年關將近,雙薪、年終獎、花紅,是很多人盼望過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終獎當然皆大歡喜,可有些員工卻因為發放年終獎時已經離職或跳槽而不能拿到年終獎,有些公司為了留住員工而推遲發放年終獎。那麼這些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員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呢?法律專家指出,雖然無法找到關於“年終獎推遲發放不合法”的直接法律規定,但只要公司違背承諾、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等檔案,推遲發放年終獎肯定不合法。此外,“不在冊”或者離職的員工只要在這一年度中為單位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根據其工作時間折算發放年終獎。

那麼假如打算離職了,今年的年終獎還能不能拿的到呢?法律並沒有對企業發放年終獎做出強制規定。年終獎發多少一般不在勞動合同中體現,根據約定俗成來發放。假如有些企業真的是在口頭上、合同上具體列明年終獎發放的時間和數額,最後又沒有實現,這些企業最多就是違約,但不違法。但如果拖發應年底發放的績效工資就是違法的。

就如何發放年終獎,專家指出,一方面,對於在過去一年裡作過貢獻的員工,不論是否離崗或將要“跳槽”,用人單位都不能迴避、拖延、剋扣發放;另一方面,對於在崗期間沒有做出貢獻的勞動者,年終獎也不是人人都有份、搞平均主義的“大鍋飯”。

如何判斷“是否做出貢獻”的標準,應當公平、公正地確定,對於已離崗職工的年終獎,可以通過與仍“在冊”的同崗位員工相類比確定全年應得獎金數,然後根據其工作時間折算發放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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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發放時間和流程安排

1、關於年終獎費用入帳時間問題。

如果你公司年終獎金列入員工工資單上,則隨工資一起按你公司規定時間入帳即可。如果年終獎的發放未計入工資單中的,一般情況下,可以在發放當月計入相關成本費用。

2、關於年終獎金的計稅問題。

根據稅法規定: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舉例說明。

員工A當月工資薪金所得1000元,員工B當月工資薪金所得2000元,另發放每人年終獎5000元,則:

員工A.

1.當月工資薪金應納稅額=0

2.年終獎應納稅額

尚未扣完的費用扣除數=1600-1000=600元

確定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5000-600)/12=366.67元,對應級距0-500元,適用稅率5%,速算扣除數0元。應納稅額=(5000-600)*5%-0=220元

3.當月共計應納稅額=0+220=220元

員工B.

1.當月工資薪金應納稅額=(2000-1600)*5%-0=20元

2.年終獎應納稅額

尚未扣完的費用扣除數=0元

確定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5000-0)/12=416.67元,對應級距0-500元,適用稅率5%,速算扣除數0元。

應納稅額=(5000-0)*5%-0=250元

3.當月共計應納稅額=20+250=270元

關於補充問題。

對於未列入工資單中的年終獎金,相關會計處理:

借:應付工資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借:製造費用等科目

貸:應付工資

(該分錄,也可與工資單費用一起合併處理)

3、專家意見

法律並沒有對企業發放年終獎做出強制規定。年終獎一般不在勞動合同中體現,根據約定俗成來發放。假如有些企業真的是在口頭上、合同上具體列明年終獎發放的時間和數額,最後又沒有實現,這些企業最多就是違約,但不違法。但如果拖發應年底發放的績效工資就是違法的。

就如何發放年終獎,專家指出,一方面,對於在過去一年裡作過貢獻的員工,不論是否離崗或將要“跳槽”,用人單位都不能迴避、拖延、剋扣發放;另一方面,對於在崗期間沒有做出貢獻的勞動者,年終獎也不是人人都有份、搞平均主義的“大鍋飯”。

如何判斷“是否做出貢獻”的標準,應當公平、公正地確定,對於已離崗職工的年終獎,可以通過與仍“在冊”的同崗位員工相類比確定全年應得獎金數,然後根據其工作時間折算發放年終獎。

4、年終獎計稅方法總結

據介紹,2011年9月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對於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沒有做出調整,計稅方法分兩種情況:

(1)月工資超過3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然後用獎金全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就是最終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2)個人月工資不足3500元,這時需要將工資與全年一次性獎金相加後,減去3500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稅率,然後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得出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由於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以及級次級距發生改變,所以今年計算年終獎需要繳納的稅額,與去年相比,所對應的稅率會有所改變,尤其是適應第一級低檔稅率的工薪階層,年終獎也將減稅。比如,年終獎10000元,應納稅額=10000×3%-0=300元,而去年相同的10000元年終獎,應納稅額=10000×10%-25=975元,減稅675元。

5、年終獎考核

年終考核也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年初業績計劃要清楚。績效明確,才可能兼顧公平。

第二、年度業績結果要明確。

第三、獎罰要有章法,考慮多種獎勵方式,不要企圖畢其功於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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