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慶市區月最低工資調至1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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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從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按照《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大慶市從本月起將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50元,整體上調2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四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850元上調至10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元。

2015大慶市區月最低工資調至1450元

市區最低工資上調290元

據大慶市人社局勞動關係科工作人員介紹,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此次全省範圍調整後,哈爾濱市區月最低工資為1480元,大慶市位居第二。

適用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區域和範圍主要包括所有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勞動者;適用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需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即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發現違法行為可舉報投訴

為規範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防止把最低工資標準當作企業工資支付標準的現象,對於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要求用人單位應通過開展集體協商,按程式簽訂工資集體協議,並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後,應及時恢復或提高勞動者工資標準。

大慶市人社局將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存在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違法行為可舉報投訴,對於態度惡劣、拒不整改的用工單位,勞動監察部門將予以依法嚴肅查處,從而切實維護勞動者依法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