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關於武漢公積金提取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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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條件:

2015關於武漢公積金提取的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

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條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的;

6、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並離開本市的;

7、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8、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哪些情形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1、職工或配偶名下的寫字樓、商住樓、鋪面等商業性用房,不享受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

2、委託配偶或父母及子女代辦提取的,除以上規定的證件外,還要同時提供能證明其直系親屬關係的戶口簿或結婚證,以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3、職工提取配偶賬戶住房公積金的,除以上規定的證件外,還要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證明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屬於職工個人婚前所購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財產的,配偶不得以購該住房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婚前房產在婚後作為夫妻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方可提取。

4、職工或配偶有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除按武漢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相關規定辦理公積金貸款衝還外,在貸款結清前不能辦理其他任何事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

5、因職工調離或終止勞動關係,單位不按相關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申請督促辦理;單位在20日內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可憑職工申請直接予以辦理。

6、以偽造、變造提取資料等手段違規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應當責令限期退回所提資金,並處所提資金10%以下的罰款。同時,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有權停止該職工在5年時間內提取、貸款等業務的辦理,並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

以欺騙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應當責令限期退回所獲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