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法》貫徹實施情況檢查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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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工作計劃和主任會議的安排,3月下旬,市人大常委會組成檢查組,對《價格法》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其間,聽取了市政府工作彙報,召開了由市物價局、教育局、衛生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民政局、建設局、交通局、工商局、農業局等部門負責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參加的座談會,實地察看了市人民醫院、維客購物中心等現場,並徵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現將有關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價格法》貫徹實施情況檢查工作報告

一、基本情況

《價格法》自1998年5月1日頒佈實施以來,市政府高度重視,把價格工作作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群眾的大事來抓,嚴格依法行政,不斷加強價格調控管理,強化價格監督檢查,積極發揮價格槓桿作用,為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積極支援。

(一)強化宣傳教育,營造了依法治價的良好氛圍。為提高全社會的價格法律意識,增強價格管理及執法工作的透明度,我市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價格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一是充分利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5?1”《價格法》頒佈實施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有利時機,通過組織上街宣傳、組裝宣傳車輛巡迴宣傳、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對《價格法》進行了廣泛宣傳,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效果。二是積極參與上級物價部門開展的《價格法》徵文、《價格法》知識競賽等宣傳活動,宣傳我市貫徹實施《價格法》的經驗做法。三是利用簡報、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宣傳價格政策法規,通過物價網站及時釋出社會關注、群眾關心的價費資訊,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價格維權意識和監督意識。

(二)加強調控管理,維護了物價的基本穩定。一是加強市場價格監測。逐步完善了價格調控機制,加強了價格監測機構建設,對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時監測,及時瞭解市場物價動態,為領導提供了決策依據。二是穩妥推進價格調整改革。市政府在對資源性重要商品價格改革的同時,又相繼調整和制定了自來水、供電、供暖、供熱、天然氣、計程車、有線電視收視費、汙水處理等公用事業價格政策,並進一步完善了天然氣、城市供水、供電等收費管理辦法。三是加強價格成本監審。先後對汙水處理、供熱、供氣和農村飲用安全水工程供水等價格進行了成本監審,監審總金額達6.5億元,核減不合理成本費用120多萬元。四是加強價格監管。重點加強了對糧、油、肉、禽、蛋、液化氣等重要商品價格的監管工作,加大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物價,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規定執行調價備案制度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價格法》實施以來,共檢查單位1350個次,查處價格案件320起,沒收違法所得440多萬元,切實維護了市場價格秩序和消費者權益。

(三)強化監督檢查,規範了市場價格秩序。一是加大了收費監管力度。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政策,對全市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及實行國家定價和指導價的經營性服務收費實行許可證制度、年審制度和公示制度,有效規範了收費行為,優化了我市經濟發展環境。十年來先後分批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276項,降低收費標準156項,估算減輕企業、農民和社會負擔約6000多萬元。二是加大了價格監查力度。通過對教育、醫療衛生、涉農涉企等價格和收費專項檢查,依法查處了亂收費、亂漲價等價格違法行為;通過開展每年一次的明碼標價規範檢查月活動,進一步規範了商品和服務的標價行為;通過對“五一”、“十一”等節假日和非典、抗震救災等特殊時期的價格檢查,維護了市場價格正常秩序。三是加大了價格舉報查處力度。近年來,共受理價格舉報及諮詢650餘件,通過舉報查處價格違法案件50餘件,退還消費者現金1萬多元,舉報辦結率達到100%。

(四)開展價格服務,促進了社會和諧發展。一是認真開展“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以服務民生為主題,紮實開展了價格服務進農戶、進社群、進醫院、進學校、進企業、進商家、進車站活動,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二是開展“價格誠信單位”建立活動。廣泛開展了“倡導價格誠信、制止價格欺詐”活動和“價格誠信單位”建立活動,並評選出了維客等十家“價格誠信示範單位”,推進了“文明”、“誠信”建設。三是加強價格鑑證認證工作。市物價部門充分發揮價格鑑證認證職能作用,及時為公安、法院定案提供價格鑑證,為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做出了貢獻。同時,積極做好我市重點專案建設、舊城改造、城市綠化等所涉及的地面附著物、青苗補償價格認證工作,妥善化解了社會矛盾和糾紛。檢查中瞭解到,物價部門共為市公安局、人民法院、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開展涉案物品價格鑑證4900多起,鑑證金額7800多萬元,為各鎮街及社會各界開展價格認證業務50多起,認證金額5600多萬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在貫徹實施《價格法》過程中,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於各方面因素的制約,檢查中我們也瞭解到,我市在《價格法》貫徹執行過程中也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市場上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時有發生;二是對個別單位收費不規範、亂收費等問題行政處罰難到位,檢查難、處罰難、收繳難仍然比較突出;三是實行明碼標價制力度不夠,相當數量的攤點未能落實;四是《價格法》的宣傳力度還有待於進一步加強。

三、對今後工作的建議

為促進《價格法》全面、深入、持續的貫徹實施,檢查組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加以完善和提高。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大《價格法》的宣傳力度。價格工作牽扯千家萬戶,涉及各行各業,關係國計民生,影響社會穩定。全市各級各部門一定要從建設富強和諧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做好價格工作的重大意義,工作中要認真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意識和依法治價的能力,努力保持市場價格穩定。同時,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價格法》,使廣大人民群眾熟悉﹑瞭解《價格法》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內容,積極參與價格監督,為全面實施《價格法》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二)進一步加大價格監測和價格成本監審工作力度,充分發揮政府的巨集觀調控作用。要建立健全價格監測、預警機制,密切關注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波動,對可能引起市場異動的苗頭及時作出預警,有效防範可能發生的價格異動。要進一步強化市場價格監測,抓好重要商品的日常價格監測分析和資訊釋出工作,提高價格監測的時效性、準確性和預見性。對於本級政府管理的價格,要嚴格成本核算,充分考慮本地實際,慎重出臺價格。要嚴格落實價格調控政策,切實加強群眾關注的水、電、油、氣、藥品等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價格的管理。

(三)進一步發揮物價部門職能作用,努力維護市場價格秩序。要認真組織開展涉農收費、醫療服務收費、教育收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檢查監督,對亂收費行為嚴格依法處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對管道天然氣、自來水、供熱等涉及面大、影響面廣的專案價格進行調整時,要認真依法舉行價格聽證會,聽證會要體現公正、公開原則,參加人員應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代表性。要嚴格執行國家糧食價格政策,穩定糧食市場價格,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要繼續完善明碼標價、價格公示制度,進一步提高明碼標價的覆蓋面和準確度。

(四)進一步突出工作重點,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要緊緊圍繞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價格欺詐、價格壟斷、亂收費等突出問題,加大部門聯合執法監督力度,建議市政府在適當時機組織有關部門對我市農資、醫藥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價格違法行為,要依法進行嚴厲打擊,對不合理的收費專案,要堅決予以取締,對責任人,要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為全市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