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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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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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 廣州市發展改革委
  關於印發《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穗來穗〔2014〕19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檔案的通知》(穗府〔2014〕10號)之《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規範積分制入戶辦理程式和流程,特制定《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反映。
  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 廣州市發展改革委
  2014年7月21日
  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落實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管理,根據《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辦法所稱的學歷指納入國民教育序列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取得了有關學歷鑑定或者驗證證明。
  辦法所稱的職稱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審、認定取得有效的專業技術資格。
  辦法所稱的在本市就業(創業)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了一年期及以上勞動合同且已辦理就業登記的勞動者,或者在廣州轄區內辦理了工商登記的企業出資人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辦法所稱的繳納社會保險滿四年是指在廣州地區正在參加五項社會保險且已經累計繳費均滿四年。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是指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凡繳納社會保險時限計算至申請截止日的上月底。外地轉入社保、補繳社保不計算年限,重複參保期間不重複計算年限。已領取了失業待遇的申請人,其原失業保險參保年限納入累計繳費時間。根據《關於非廣州市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勞社醫〔2009〕7號)參加外來工醫保的申請人,其繳納外來工醫保時間納入累計繳納時間。
  辦法所稱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是指無違反計劃生育,並經夫妻雙方戶籍地與本市居住地所在街(鎮)計劃生育部門證明。
  辦法所稱的無違法犯罪記錄由本市公安機關負責核查。
  辦法所稱的合法住所證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屋的合法產權證明;政府、用人單位或學校出具的分房證明、租賃證明;直系親屬擁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產權證明及同意遷入的書面意見;合法承租且依法辦理租賃備案手續、租賃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擬定年度積分制入戶的人口總量控制計劃,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制定積分制入戶職業資格及職業工種目錄。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及具體實施積分制入戶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各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及其有關視窗開展相關工作,並負責積分制入戶資格及《廣東省居住證》的稽核、資料歸檔和積分制入戶資訊管理系統建設工作。
  各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及其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具體負責申請受理、資料錄入、資格初審和資料整理上報等工作。
  廣州鐵路集團負責本系統員工社會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時間核定。
  市公安機關負責稽核戶口簿、身份證,查核無違法犯罪記錄,核准落戶地址,辦理入戶手續。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稽核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本市技工學校畢業證書、核定繳納社會保險證明、負責稽核就業登記憑證。
  市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無償獻血情況稽核,負責計劃生育情況的稽核並出具證明。
  有關教育部門按規定負責學歷證書(不含本市技工學校畢業證書)的稽核並出具學歷鑑定或者驗證證明。
  市民政部門負責義工服務情況稽核。
  團市委負責志願服務情況稽核。
  市科技和資訊化部門負責牽頭協調積分制入戶資訊管理系統建設。
  地稅部門負責個人所得稅納稅情況稽核。
  市財政部門負責保障本級積分制工作所需的各項經費。
  市監察部門負責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問題進行查處。
  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關職能部門及其所在區、街(鎮)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做好積分制入戶工作。
  第四條 優化積分制入戶資訊管理系統建設,基於市政府資訊共享平臺,實行積分制入戶網上報名、網上排名公示等功能,實現積分制入戶管理工作資訊化、網路化。
  第五條 申請積分制入戶人員可於每年規定時間開始45天期限內進行網上申請,如實填報自評分和錄入個人相關資料,併到居住所在區積分制入戶視窗提交相關紙質資料。
  第六條 各區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自接收申請人紙質材料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申請人建立申辦資料檔案。
  第七條 各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積分制入戶資格初審,自接收視窗上報的申辦資料檔案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把初審結果和申辦資料上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
  第八條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對申請人積分制入戶條件進行稽核排名。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名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在我市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排名。凡經兩輪排名繳費時間依然相同的,作並列排名處理。凡並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積分制入戶資格。
  第九條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向申請人本人公開有關稽核情況5天,在廣州市政府入口網站和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網站向社會公示有關稽核排名結果5天。
  第十條 公開、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向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書面反映、實名舉報或投訴。經核查有效的,應及時糾正或者按本細則第十三條規定處理。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在廣州市政府入口網站和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網站公佈入戶名單。
  第十一條 凡進入入戶名單人員,有關申辦資料齊全併合格的,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簽發入戶卡。申請人按公安部門公佈的入戶須知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憑入戶卡到市公安部門辦理入戶及隨遷手續。
  落戶地址應按照以下順序選擇填報:
  首先應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房產權並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門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單位擁有產權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記入戶;如沒有以上規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單位集體戶或實際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鎮)公共集體戶登記入戶;以上方式均無法辦理落戶的,准予與實際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區的親戚朋友搭戶。
  第十二條 通過積分制入戶人員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准予同時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第十三條 積分入戶申請人及其隨遷人員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申報證明材料情形的,一經查實,其申請不予辦理,並通報各稽核部門,永久取消其申請積分制入戶資格。已經入戶的,予以登出,退回原籍。
  第十四條 申請戶口遷入我市人員,應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法生育,計劃生育稽核不予通過:(一)超生的;(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生育子女的;(三)有配偶與他人生育或者與有配偶者生育的;(四)未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子女的。
  申請時,申請人或其配偶已懷孕的,在不能出示生育登記、審批證明材料前,計劃生育稽核不予通過。
  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 2 年。相關法律或國家、省的戶籍管理制度變化及有效期屆滿,依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附件:1.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申請辦理流程圖
  2.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申請應提供驗證的證明及負責稽核部門一覽表
  附件1
  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申請辦理流程圖
  附件2
  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申請應提供驗證的證明及負責稽核部門一覽表
序號申請時應提供的證明材料負責稽核單位核發部門或機構
1   △ 戶口簿、身份證市公安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2△ 學歷證書及學歷鑑定或
驗證證明
※ 省教育廳(初高中和技工學校學歷由當地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學歷鑑定機構或發證地當地主管教育、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初高中和技工學校學歷)
3   △ 合法住所證明市國土和房屋管理部門國土房屋管理部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
4   △ 廣東省居住證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5   △社保繳納證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6   △就業登記憑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7 △ 勞動合同/工商登記資料證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商部門用人單位與申請人簽定/廣州地區縣級以上工商部門
8   △ 未違反計劃生育證明市人口計生部門申請人居住地街(鎮)人口計生部門
9全國統一考試的專業技術資格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執業)資格(水平)證書、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評定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廣東省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須提供發證機關的鑑定或證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全國考試發證機構及有關省(地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等機構。
10職業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機構
11獻血證市衛生部門各獻血站
12義工時證明           市民政部門市義工聯
志願者時證明團市委各志願者服務視窗
13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           市地稅部門地稅部門
  注:1. 申請人提供的證件、證書及證明材料均應同時提供影印件;
  2. 打△符號的為必備資料;
  3. 打 ※ 符號的為前置稽核驗證資料。
  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 2014年7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