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採購合同的6個控稅技巧

才智咖 人氣:1.77W

採購合同簽訂要怎樣做到控稅呢?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簽訂採購合同的6個控稅技巧,歡迎閱讀。

簽訂採購合同的6個控稅技巧

簽訂採購合同的6個控稅技巧

1、在合同中明確:如果供應商提供的增值稅發票是假的或虛開的,被相關部門查出,一切責任由供應商承擔

刑法修訂後,新增一項“非法持有偽造發票罪”,因此需要對發票的管理更加規範、嚴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司法解釋》中講的很清楚。如果是善意取得的發票,採購方不承擔罪責;如果是惡意取得的,雙方都要坐牢。

“善意”與“惡意”的界定,是主觀決定的,因此在採購合同中註明這一點就顯得非常必要。

2、受“漲價等因素”影響,增加預算的補充條款

舉例:採購合同中已經明確貨品的採購品種、型號、件數、單價,價格共1000萬。如果因為供應商漲價等因素,付款時實際支付1200萬,開票也是1200萬。

問題:實際發票與合同內容不一致。

解決方法:

建築公司必須與供應商簽訂一份“關於漲價的補充協議”,註明增加的金額及原因。這樣就解決了合同與發票不匹配的問題。

如果說,建築企業與材料商簽訂的是戰略合同或框架合同,合同當中根本沒有單價與數量,合同中應當註明“具體價格、具體數量,必須以最終驗貨後入庫時,雙方共同確認的為準”。

3、在採購合同中,明文約定“違約金不跟銷售額掛鉤”

根據國稅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財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檔案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應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衝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

進項稅轉出,就意味著企業要多交增值稅。

舉例:B公司向A公司採購貨物,增值稅稅率17%,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提交貨物,合同約定:A公司應按照此次購銷額的10%向B公司支付違約金5萬元,請分析涉稅成本。

B公司應當衝減進項稅金7264.96元(50000元/1.17*0.17),也就是增值稅要多交7264.96元。

如果B公司在籤採購合同時,這樣約定:銷售方A公司支付的違約金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關。當A公司違約並支付5萬元違約金時,B公司不需要衝減進項稅金7264.96元。

4、要求供應商明確開具發票的具體時間

一般來講,發票越早開越好,但是有一個前提條件“四流合一”。四流統一,可以不同步。

在合同流、物流統一的前提下,錢流和票流可以不同步。

增值稅專票的認證期是180天,沒有認證是不能抵扣的。

如果認證以後,你的賬上還沒有銷項,或者銷項很少,減掉之後出現負數,這時就要“留抵”,以後可以慢慢抵扣。

留抵的期限是沒有具體時效規定的,可以直到公司倒閉的那一天。

典型案例:

本月內有銷項稅1000萬,進項稅800萬,需要申報增值稅200萬。

如果採購部門跟供應商協調後,供應商先開1000萬的發票給施工企業。施工企業拿到發票之後,就可以抵扣170萬(1000萬*17%),這樣一來,本月就只需要申報30萬的增值稅。

2個月之後,從供應商處買材料,但是不需要再開發票。這樣操作,是否可行呢?

這樣操作是不行的,是犯罪行為,這屬於虛開增值稅發票。

5、供應商開具“材料一批”、彙總運輸發票、辦公用品和勞保用品的發票時,必須提供供應商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否則不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因此,在採購合同中,最好應該註明“憑稅控機的清單和專票”付款。

對於不抵扣增值稅的部分,實行“備用金管理制度”。金額一般在10萬元以下,採購輔料或獲取增值稅普票時,可以直接報銷。

但是開增值稅專票的情況下,一定要通過“公對公”操作。如果通過現金支付購買再報銷的方式操作,這樣拿到的專票的“真實性”很難保證。

按照稅法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起點是1萬元。對增值稅專票的管理,一定要嚴格執行。

6、增值稅專票丟失如何補救?是否還能抵扣?

在合同中必須註明:

如果採購方丟失增值稅專票發票聯和抵扣聯,則供應商有義務必須向採購方提供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以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這是國稅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的規定。按照這樣操作以後,即使票據丟失,還是可以抵扣增值稅的。

拓展閱讀

裝置採購合同範本

購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

為增加甲乙雙方的責任感,確保實現各自經濟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及招投標檔案之內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 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等)

二、合同金額 合同總金額: 大 寫:人民幣 萬元整 大 寫: 人民幣 萬元整

三、付款時間及方式

1、合同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後 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 %貨款;裝置安裝除錯完畢,並初步驗收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 %貨款;裝置正常執行 天,經雙方正式驗收合格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付合同總額 %的貨款;質保期滿後付清餘款。(根據招標檔案的有關規定加以變更及修改)

2、在每期合同款項支付前 天,乙方向甲方開具同等金額的`增值稅發票(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四、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後 日內交貨

2、交貨地點:  收貨人名稱:(應為簽約單位名稱) 地址:

3、交貨方式:乙方負責貨物運輸

4、貨運方式:汽運

5、乙方將合同裝置運至美的工業城並經安裝除錯、投入使用並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為裝置交貨日期。(根據實際情況約定交貨日期及何為交貨:如規定供方將裝置安裝除錯、投入使用視為交貨,則對裝置通過甲方驗收合格的時間約定明確)甲方在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提貨,運輸費及運輸保險費均由乙方承擔。 合同裝置的毀損、滅失風險自乙方完成交貨後轉移之甲方。

6、乙方應在合同裝置發運後一個工作日內將發運情況(發運時間、件數等)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合同裝置到達合同列明的地點後及時將乙方所託運合同裝置提取完畢。

7、甲方提取合同裝置時,應檢查合同裝置外箱包裝情況。合同裝置外箱包裝無損,方可提貨。如合同裝置外箱包裝受損或發現合同裝置包裝箱件數不符,應在 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辦理合同裝置遇險索賠手續。

8、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合同裝置,均應妥善接收並保管。對誤發或多發的貨物,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並及時通知乙方,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如甲方要求變更交貨地點,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於變更發貨地址增加的運保費由甲方承擔。

五、驗收時間、地點、標準、方式

1、驗收時間:乙方應於合同生效後 天 內完成裝置安裝除錯,安裝除錯完畢後,甲方應在 天內安排初步驗收。裝置於合同生效後 天內通過雙方的合格驗收並由甲方出具驗收合格書。

2、驗收地點:

3、驗收標準:

六、現場服務(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1.供方現場人員應遵守需方廠規、制度,如有違規,乙方負責。

2.供方現場人員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請供方開展非質量問題處理的技術服務,供應應予協助。

七、人員培訓 乙方負責對甲方操作、維修人員和有關的工藝技術人員進行操作培訓、維修培訓、裝置保養培訓,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術,以便使甲方人員正常地使用、維修保養裝置。(根據裝置的技術要求,視具體情況加以約定或在技術協議詳細約定;如無必要,可不約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裝置經過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按生產廠家規定的條款進行免費保修服務,免費保修服務期限為 年。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後 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

2、保修期內,如由於火災、水災、地震、磁電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為破壞因素造成的損壞,乙方負責免費維修,裝置材料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3、保修期後,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 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裝置的維修、更換,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費和服務費,收費標準另行約定。

九、違約責任

1、 甲方無故中途退貨,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5%違約金。(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2‰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 (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3、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逾期交貨超過 天,視為交貨不能,乙方應雙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30%違約金。

4、保修期內,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乙方超過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內將裝置維修至正常使用的狀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換貨或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保修期後,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維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

5、裝置未按照合同之約定通過甲方驗收合格,每遲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1%違約金;超過 天仍未驗收合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已收款項並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證明,並在事件發生後15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 一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

十一、合同變更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合同生效及終止 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合同終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