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獵頭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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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託 方:(甲方)

標準獵頭合同書

受 託 方: (乙方)

甲方因為業務需要,委託乙方尋訪適合擔任 等中高層職位人選;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並甲乙雙方及乙方推薦人才之間在平等、互信、尊重的前提下開展工作,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雙方應承擔的工作事項

(一)甲方

1、甲方提供招聘崗位的職責描述:職位JD,明確候選人條件及承諾相應薪酬,具體可按雙方確認的計劃書執行。

2、甲方應向乙方提交營業執照影印件,並真實地提供企業的經濟性質、經營範圍、註冊資金、規模大小、發展前景及資質情況,以便乙方正確理解委託招聘崗位要求和 客觀負責地向候選人介紹聘方情況。

3、甲方須在收到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簡歷3個工作日內,對乙方給予初步答覆;滿足面試條件的,應在收到簡歷5個工作日內安排面試;逾期則乙方可以視為甲方放棄該候選人。

4、甲方在面試候選人前,須和乙方確認面試安排,妥善安排接待工作;面試結束後,及時向乙方反饋面試結果、對候選人評價、後續安排以及其它建議等資訊。

5、甲方確定錄用和實際錄用候選人,須向候選人及乙方提供相關錄用證明檔案。

6、甲方按約定支付前期尋訪費用;正式錄用乙方推薦候選人後,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顧問費用。

7、甲方應將其經營管理等實際狀況如實告知乙方;乙方有權考察甲方實際運營情況和相關背景,若發現與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權停止為其服務,終止本合同。

8、甲方應在乙方按本協議規定提供服務後,按本協議如期向乙方支付相應委託招聘服務費。

9、被甲方拒聘或在保證期被甲方解聘的乙方所推薦的人選,在此後24個月內甲方不得另行聘用;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全額支付該職位委託招聘服務費。

10、甲方和候選人達成錄用的一致意見後、未正式上崗前,須向候選人和乙方發出錄用通知書(或OFFER);候選人正式辦理入職報到手續當日,甲方須向乙方提交候選人報到確認書(或甲方與候選人勞動合同傳真件/掃描件);上述檔案中均須註明候選人入職職位、各項薪酬福利標準、入職時間等相關內容。

11、甲方明確錄取候選人後,非因候選人原因,不得拒絕候選人入職。若需延遲入職時間的,應提前與候選人協商一致。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二)乙方

1、瞭解甲方的行業背景、企業概況、經營管理、企業文化、組織架構以及委託尋訪職位的組織定位、任職要求、崗位職責、彙報關係、薪資待遇等相關資訊。

2、乙方在收到甲方獵頭預付款後,兩個工作日內成立專案組,根據甲方的具體實際情況,制定人才尋獵方案,選擇合適的尋訪渠道,實施人才尋訪,並隨時與甲方就招聘進展情況進行溝通。

3、向甲方推薦經過篩選及初步評估合格的候選人,與甲方協商並組織安排面試。

4、對甲方有聘用意向的候選人進行背景調查,包括其身份、履歷、業績、能力、職業道德等情況,並向甲方如實提供調查報告

5、乙方在甲方決定聘用被推薦者後,可協助甲方辦理該人員的調動或錄用手續,提供有關人事代理的政策諮詢或相應服務。

6、候選人到崗後,乙方協助甲方和候選人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和相關協議。

7、在候選人保證期內,乙方和候選人保持密切跟進,為其儘快適應及融入新環境提供諮詢及幫助。

8、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獵取甲方人才,且經乙方推薦被甲方錄用者,在到崗後12個月內不得獵取該候選人。

二、推薦權歸屬的界定

1、關於甲方和乙方尋訪到同一職位相同候選人的時間間隔在三個月內的情況(含三個月),候選人推薦權的最終歸屬以時間先後順序作為界定標準,即在雙方先後都與 同一時期同一職位候選人取得聯絡的情況下,該候選人的.推薦權歸屬於首先與候選 人取得郵件聯絡的一方。

2、 時間先後順序界定按給候選人發第一封郵件上面顯示的時間先後為準。

3、乙方推薦的候選人,如果屬於甲方委託的其它獵頭公司已先行推薦人選或甲方已有人才庫中人選,則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候選人簡歷後24小時內明確告知乙方;如甲方逾期沒有明確告知,或甲方直接要求乙方提供候選人姓名或聯絡方式,則視為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為有效推薦人選,不與甲方委託的其它獵頭公司推薦人選或甲方自有人選衝突,成功錄取後適用本合同顧問費約定。

4、乙方向甲方推薦的任何人選,在其自推薦之日起一年內,均被視為“乙方推薦候選人”;在此期間,所有與其聯絡事宜均應通過乙方進行,未經的乙方同意,甲方不能私下聯絡或錄用候選人;甲方不得私自將其推薦給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各分支機構、關聯企業以及其他非相關組織、個人),或者甲方與候選人之間採取其他合作形式(如:作為兼職、顧問、合作伙伴、短期服務等其他服務),否則,甲方須按本合同第三條有關顧問費的支付標準, 除向乙方全額支付顧問費外,還必須按該顧問費的10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在未徵得乙方和候選人同意之前,甲方不得向候選人正在任職或原工作單位(僱主)進行背景調查。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注:委託金可以在第一個人才上班後,直接衝抵到總體服務費中。年薪定義:a、指甲方支付給該候選人的稅前年收入總額,包括但不限於基本工資、各項獎金、各項補貼、業績提成、股票、期權等。

b、當甲方委託的是職能性質的職位(如生產、技術、人力、行政、財務等),年薪=候選人轉正後稅前月薪*14個月;

c、當甲方委託的是業務性質或以業績提成作為重要薪資支付方式的職位(如銷售、業務、經營等),年薪=候選人轉正後稅前月薪*18個月。

d、對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若甲方正式錄用職位與委託職位不一致的,顧問費按實際錄用職位以上述標準進行計算和支付。

2、付費方式 And detailed payment terms as follows:

甲方在簽定合作協議後5個工作日內預付乙方獵頭服務委託金,乙方在每個受聘人才上班後 3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招聘服務費用確認函及服務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確認函及發票後_10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委託招聘服務費用,逾期付款,甲方須每日向乙方支付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五(5‰)的滯納金。

以上標準所提年薪和月薪是指被錄取者的稅前所有年收入或月收入,包括底薪、各種津 貼、補貼、獎金等。

注:保證期自被推薦人員到職之日起計算。

四、保證期

1、 乙方對候選人的保證期為三個月

2、 甲方在保證期內發現被錄用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辭退,或該候選人自行離崗的,乙方可免費為甲方重新推薦相同職位的合適人選。甲方須在其被辭退或離職後3日內將情況書面通知乙方。

3、但若辭退或辭職的原因在於甲方業務變動/裁員/組織架構調整、或因甲方未能有效履行與候選人所簽訂的聘用合約條款、或因甲方未按約支付顧問費用的,則乙方將不再承擔候選人辭職或被辭退的保證責任:

五、委託職位的變更

1、甲乙雙方在合作期間,若甲方因特殊情況需對委託職位進行變更,須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的尋訪程序時間計算,以甲方的委託發出日期為依據。

六、異地面試

如果甲方委託乙方在異地面試候選人,或者異地候選人到甲方接受面試,則其發生的相關費用如差旅費、食宿費等,由甲方負責支付。

七、保密原則

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獲得另一方提供的任何資訊、資料、資料(不論是否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無論是由另一方正式告知還是還是偶然、無意披露的),僅限於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為本合同之目的而使用。未經另一方之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披露、透露、轉讓、複製給任何第三方,包括本公司的非相關人員,而無論該行為是有償的或是無償的。

八、乙方應向甲方說明被錄用人之候選人原工作崗位內容,甲方不得利用被錄用之候選人竊取原單位的商業祕密。

九、簽訂合同雙方將遵守所有條款,對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文字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生效。

十一、不可抗力

如發生不可抗力,諸如地震、颱風、洪水、火災、爆炸、天災、戰爭或一方無法有效控制的不可預見的其它事件,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三日內向對方提供書面說明,雙方應根據該等不可抗力事件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考慮決定是否終止本協議或本協議部分義務的履行或推遲本協議的履行。

十二、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違約方除應履行本合同的既定義務外,還應按本合同涉及金額的50%賠償守約方。雙方有特別約定的從其約定。

十三、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任何爭議,均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四、附則

1、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2011 年 月 日起至 2013 年 月日止。

2、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如一方未書面通知本合同不再續簽,則本合同期滿後自動續約一年;合同期滿後,如甲乙雙方繼續進行職位合作而未簽訂新合同,則視為本合同自動續約一年。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 表:代 表: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