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人員預防職務犯罪活動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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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是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破壞國家對職務的管理職能,依照刑法應當受到處罰,這是一篇關於預防職務犯罪活動總結,歡迎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稅務人員預防職務犯罪活動總結

稅務人員預防職務犯罪活動總結(一)

職務犯罪就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濫用x權,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職務犯罪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在全世界各國普遍存在,人民痛恨職務犯罪,要求懲治職務犯罪,消滅職務犯罪,以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通過學習“預防職務犯罪”專題報告,我認為預防職務犯罪,首先要從內因上著手,作為每一個人來說都有其自私的本性,人類在發展的過程中剋制的就是自私自利,推進集體群體意識,這是在發展中不斷摸索前行的規律。堅持和延續優良的傳統,本身就是一種固有的概念,這個概念一旦被忽視,人類社會發展當中的集體群體意識就會喪失,進而使私慾膨脹,最終回到弱肉強食的發源起點,因此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是非常必要的。少一些私慾,多一些責任,一切以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重,學習法律知識,提高自身的素質、修養,做到知法守法,抵制各種外界的誘惑。時下,求人辦事、請客送禮、塞紅包已成為社會普遍現象,無論大事小事、公事私事、合法之事、不合法之事,要想辦成都得送禮,要充分認識到這就是權錢交易,職務犯罪。

我作為一名稅務工作者,一名共產黨員,在工作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方面制定的部門、行業規章制度,遵守單位制定的內部管理制度,時刻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把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認真履行職責,廉潔自律,努力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充分認識到職務犯罪的危害性,認識到職務犯罪對國家、對人民、對單位、對家庭、對自己都是百害無一利的,要警鐘長鳴,不想、不敢、不能為職務犯罪。同時既要不斷加強自身修養,提高業務水平,增強為人民服務的本領,也要充分認識到預防職務犯罪的重要性,提高防腐防變的能力,防微杜漸。其實,幸福和快樂對我們每個人來說很簡單:不是因為得到的多,而是你要求的少,要求的少點,凡事別太斤斤計較,懂得小小的滿足也是幸福,懂得感恩,學會感受平凡的快樂和幸福,你就會發現原來自己擁有這麼多的幸福和快樂,做人就該豁達一點,樂觀一點。很多時候,我們更要學會放棄,人生是艱難的航行,絕不會一帆風順,當必須放棄時,就果斷地放棄吧,放得下才能走得遠,有所放棄,才能有所追求,什麼也不願放棄的人,反而會失去最珍貴的東西,人世間的一切權勢爭鬥、金粉豪華都不過是過眼煙雲,風流總是被雨打風吹去,何必讓身外之物、無聊之事困擾終生,只有當機立斷地放棄那些次要的、枝節的、不切實際的東西,你的世界才能風和日麗、晴空萬里,你才會豁然開朗地領悟:其實放棄也是一種美麗的收穫。

稅務人員預防職務犯罪活動總結(二)

近年來,稅務職員職務犯罪案例屢見不鮮,這就給稅務出了一個新課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搞好預防職務犯罪。根據稅務機關基層工作實際和多年來紀檢監察工作經驗,我們以為稅務機關做好預防稅務幹部職務犯罪,加強教育是基礎,健全機制是保障,強化監視是關鍵,嚴厲處理是愛護。

一、加強教育,進步幹部隊伍整體素質。

加強政治教育,進步政治覺悟。有的稅務幹部整天上班時間忙於工作、業餘時間忙於家庭事務,而疏忽和淡化了政治學習,稅務機關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稅務幹部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加強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加強黨紀政紀學習,使每一名稅務幹部明白自己作為一名國家公務員,應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和權力觀,依法行政,為國聚財,分清可為與不可為的界限,罪與非罪的界限,從而不斷進步思想覺悟,自覺維護和遵守稅法。

加強業務教育,進步業務水平。有的稅務幹部政治素質固然不抵,但業務水平不高,往往會由於缺乏對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系統學習,執行政策不到位,執法程式不嚴謹,最後成為了被告。所以稅務機關應加大對稅務幹部稅收業務培訓力度,採取集中學習、舉辦講座、同一測試、知識競賽等形式,進步幹部的業務水平,確實使稅務幹部懂得稅如何徵、法如何執。

加強正反面教育,做到警鐘長叫。稅務機關在加強稅務職員治理論和業務知識教育的同時,留意發現、培養、樹立和宣傳本間位各個方面、各個層次的先進典型,結合實際工作中先進典型事例,經黨組織稅務幹部學習清正廉潔、勤政為民、嚴格執法的先進事蹟,用身邊的人和事來感染人、帶動人、教育人。同時,利用反面案例,警示稅務幹部自覺查詢存在的題目,及時加以糾正整改,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二、健全機制,形成一套完整的“兩權”監視制約機制。

稅務機關的權力,回納起來分為“兩權”,即:稅務執法權和行政治理權,稅務執法權是國家賦予稅務幹部依法行使稅法權利,行政治理權是稅務機關對所屬人、財物治理的權利。如何正確的行使“兩權”,在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稅法明文政策規定的同時,稅務機關還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監視制約機制。

(一)不斷完善人、財、物行政治理制度。

人、財、物的治理對整個稅務工作來說非常重要,治理好了,整個隊伍就會煥發活力,激發幹部的主觀能動性和戰鬥力;否則,民以渙散,還會滋生貪腐。在人、財、物的治理制度方面,建立健全嚴密和治理機制,稅務機關應該不留空隙,不掛空檔,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是在用人機制上,建立健全競爭、激勵機制,選拔任用幹部,採取資格認定、業務考試、競爭演講、××測評、黨組決定的用人制度;稅務系統進進,採取公然、同等、競爭、擇優錄取的制度;幹部治理方面,採取定期交流、××考評、強化監視的辦法,實現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制止買官、賣官、跑官、要官的行為。二是在財務預算、基建、經常性辦公用品及大宗物品購置、車輛治理、會議費、招待費等治理方面,採取集體研究採購制、財務開支定期公然制、車輛實行定期輪換派車制、基建實行公然招標、招待建立定額標準制,建立一套完善的財務、物品採購治理制度,不給欲違法者紀違法的機會,最大的預防職務犯罪。

(二)不斷完善監視制約機制。

國家稅務總局做出了加強“兩權”監視從源頭上治理××的決定,各級稅務機關應該根據實際工作中不斷出的新題目,精益求精和完善監視制約機制,建立一個完整的“從源頭上監視制約”的網路,使之貫串於稅務機關權利執行的每個環節,將權利的執行納進公然、同等、公正、正當的軌道。

在稅務行政治理方面,一是強化黨內都督,定期召開黨員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二是強化群眾監視,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群眾都督,領導幹××評議和幹部考察,建立廉政檔案,並把考核情況與經濟利益和政治榮譽掛鉤;三是強化社會監視,定期召開有代表性的`社會監視員座談會,徵求社會各界對稅務工作好的建議和意見,定期走訪個體戶、企業以及人大、政協執法監視部分,聽取他們對稅務工作的看法和意見,把稅務機關權力的執行置於社會監視之下,督促稅務機精益求精自身工作,真正做到預防職務犯罪。

(三)不斷完善責任追究制。

監視是為了及時發現題目,發現題目後,不僅要進行整改,還要對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否則,當事人引不起高度重視還會犯同樣的錯誤,所以,隨著稅收政策的不斷變化和行政治理中出現的新題目不斷制定和完善責任追究辦法是非常有必要的。責任追究也應貫串“兩權”執行的整個範疇,不僅要對稅務執法不到位的行為進行追究,還要對行政治理權行使不當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當然,追究責任不能一概而論,應區分責任大小、責任性質予以追究,對錯誤情節較輕的,可以進行誡勉談話、通報批評、予以一定的經濟處罰、取消評優評先資格、一定時間的待崗學習;對違犯黨政紀律的,應嚴格按照規定予以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進步熟悉,嚴厲追究違紀違法職員黨紀政紀責任。

(一)各級領導幹部應支援紀檢監察幹部秉公辦案。

稅務職務犯罪對國家、對社會、對稅務機關危害極大,不僅可能毀掉一批幹部,而且可能嚴重損害國家的根本利益。個別稅務機關的領導幹部對職務犯罪的嚴重性熟悉不夠,他們以為,稅務系統內部有題目應該內部處理,或者覺得要“愛護”幹部,“家醜不過揚”掩蓋題目,還有的以為稅收執法中存在一點隨意性,到企業吃點喝點都屬於小節題目,犯不了國法┉┉致使少數稅務幹部廉潔自律的意識不強,遵紀遵法的意識淡薄,“吃、拿、卡、要、報”,收“人情稅”、“關係稅”等題目不同程度的存在,隨意執法現象時有發生,以至於走上職務犯罪的道路。因此,各級稅務機關特別是領導幹部務必進步熟悉,真正把預防職務犯罪擺到重要的位置,支援紀檢監察幹部依法辦案,有效的解決稅收領域的××題目。

(二)各級紀檢監察幹部應不徇私情、依法辦案。

作為反腐倡廉前沿陣地的紀檢幹部,假如怕得罪人、存在“老好人”的思想,對違紀違法行為不敢查、不敢管,那麼,稅務隊伍就會違法亂紀現象盛行,豈談為國聚財?因此,紀檢幹部應該具有強烈的工作熱情和事業心,敢於同違法亂遊記為做鬥爭,敢於嫉惡如仇,運用政紀法紀武器對付違紀分子,勇於維護黨紀國法的尊嚴,剷除稅務系統中的害群之馬,樹立稅務部分良好形象。

(三)對違紀違法職員要及時落實黨紀政處分。

對已經查實的紀檢監察案件,稅務機關應該及時追究當事人黨紀政紀責任,達到懲處教育當事人,警戒有同樣違紀苗頭者懸崖勒馬。這既是對國家、對人民的一種負責態度,也是對違紀當事人的一種善意愛護。假如稅務機關對當事人的行為視而不見、坐而不管,其違遊記為愈演愈烈,達到違法犯罪的地步,那將貽誤了國家、抗害了個人。

(四)對負間接責任的領導幹部要落實“一崗雙責”。

造成稅務幹部違法亂紀,其領導者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違紀違法職員的領導,假若能夠及時發現並提醒或制止其違紀違法行為,其行為就不會發展到違反黨紀政紀的程度,甚至達到違反法律的地步。因此違紀職員的領導應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在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同時,也應追究其領導的責任,真正落實”一崗雙責”,以此,警戒領導者加強對所屬稅務幹部嚴格監管,切實達到預防職務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