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歷必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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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職簡歷主要由十部分必述內容組成:

個人簡歷必述內容

1.個人的基本情況(如年齡、性別等);
2.社會身份:政治面目、所在社團;
3.期望薪酬;
4.求職意向;
5.教育背景:按時間順序列出學歷教育、職業教育經歷、院校、專業、主要課程、所獲得的各種專業知識、職業資格和學位;
6.外語、計算機水平;
7.所獲獎勵、榮譽;
8.實踐經歷:學生工作、社會活動、實習、兼職經歷;
9.其他個人特長及愛好、技能、作品著述、所參與專業團體情況;
10.自我評價
  求職簡歷的撰寫力求言簡意賅,“簡”而有力,格式字型簡潔明瞭,篇幅以兩頁A4列印紙為宜。用人單位在審閱畢業生個人簡歷的.過程中,在瞭解上述前5項最基本情況的基礎上,6~9各項反映的資訊,往往是其能否對該畢業生進一步考察的主要引數,畢業生的“個性追求”應從這幾項必述內容上下功夫;畢業生應本著“定行業先就業”、“選單位不選薪酬”的兩個基本原則進行薪酬與求職意向方面的表述。不選薪酬不等於不提出期望薪酬要求,提出切合實際的期望薪酬要求所達到的效果,是合理表現畢業生對職業的自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