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年終獎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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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年末,線上君發現,無論是身邊的朋友,還是在朋友圈看到不少人吐槽:好氣人,拿完年終獎我就辭職。下面是本站小編精心整理的拿了年終獎辭職,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拿了年終獎辭職

據《勞動報》報道,年關將至,又到了職場人“心癢癢”的時候。在職場上,工作一整年後拿了年終獎就離職的現象並不罕見。然而,隨著80、90後進入職場,自我、張揚的個性導致他們更青睞“說走就走”。那麼,年關辭職是否會受到年終獎的影響?“說走就走”的灑脫派又是否成為職場“主力軍”呢?對此,本報聯合微信“有你安Union”釋出了網路調查,調查顯示:近6成的受訪者仍會堅持拿完年終獎後再考慮辭職。

年終獎成留人“利器”

說起年關辭職的話題,白領小楓顯得十分矛盾。“你說我是該跳好還是不跳好?”小楓告訴記者,自己在這家公司工作了三年,按照老員工的說法今年應該可以拿到三倍薪水的年終獎。獎金雖多,但卻是鏡花水月,她表示公司每次都是等到第二年的3月甚至4月才會發這筆年終獎,“這到底是‘年終獎’還是‘年中獎’?”

公司的延發行為雖然讓小楓很不滿,但也僅僅只停留在抱怨。“一方面,畢竟這筆年終獎不是個小數目,要是現在跳槽了拿不拿得到還是個問題;另一方面,我可還沒有找好下家呢!”和小楓相似,在我們的調查中,57%的受訪者都選擇了等公司發完年終獎後再考慮離職。網友“快樂”

就留言道:“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更何況,年終獎的發放,也是對自己工作的'一種認可和肯定!”

曾有人打趣道:“每到年末,年終獎就成了公司對員工的一場期末考試。”此話一點都不假,年終獎體現了公司對員工一整年工作的認同,對於一些“心癢”的職工而言,年終獎成了公司留住他們最後的方法。一名資深的外企HR就表示,自己工作十年來,就看到許多同事因為年終獎最終留了下來,“對於公司而言,培養一個員工所花費的成本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寧願通過早發年終獎、隔年漲工資等方式留住老員工,也不願意再去招聘一個職場新人重新培訓,不然對公司的經營也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說走就走”弊大於利

如果已和公司鬧了矛盾,那麼是否會選擇“說走就走”呢?根據調查顯示,65%的網友認為,還是應該找到下家後再與公司好聚好散。

“千萬不要衝動!不要裸辭!”最近剛裸辭在家的90後阿杰一談到這個話題,就十分後悔。大學畢業後,他根據自己專業,選擇去酒店上班。然而由於工作的需要,新進公司的員工都需要倒三班,在堅持了半年後,阿杰最終還是選擇了辭職。“那個時候沒想太多,就覺得倒班太辛苦了。而且自己是酒店管理專業畢業的,想來外面的工作應該很好找,所以想都沒有想就裸辭了。”在休息了一個月後,他開始重新找起了工作,但是外面的公司都以“第一份工作時間太短”,“工作經驗過少”為由拒絕了他,“現在想想,即便當初想要離職,也應該找好下家再走。不然像現在這樣,多尷尬啊!”

說走就走並不如自己想象中那樣灑脫,相反,再就業時的那份尷尬或許是眾多“裸辭者”最想說的。網友“明志”就認為,裸辭其實是一種不成熟的表現,頻繁的離職、跳槽對自己積累工作經驗是很不利的。

維護權益可以“秋後算賬”

對於那些工作了一整年後離職的職工而言,是否能夠拿到當年的年終獎成了他們最大的疑問。對此,唐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邵敏傑表示,目前法律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是否應該給離職員工發放年終獎,具體還要視公司具體的規章制度而定。“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明確,發放年終獎時,只有在職職工才能拿到。那麼,那些已經離職的員工是不能拿這筆獎金的。”同時,根據不同公司的就成為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用人單位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發放年終獎。至於年終獎的發放數額,一般來講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用人單位通常會結合本年度經營狀況,根據員工年終考核情況發放年終獎;如果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中對年終獎數額做了明確約定,年終獎必須依約定數額發放。

總之,法律對年終獎的發放沒有強制性規定,應當遵循“約定優先”“公平合理”的原則。具體來講,年中離職勞動者能否向單位主張年終獎,會因離職原因、勞動合同約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