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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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規定

關於釋出四川省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

  川人社發〔2015〕29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省屬企業: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企業職工工資狀況,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稽核、省政府批准,現釋出我省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一)企業工資指導線的基準線為11%;

(二)企業工資指導線的上線(預警線)為17%;

(三)企業工資指導線的下線為4%。

二、貫徹落實工資指導線的要求

(一)各類企業應當按照“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的原則,合理確定和調整企業各崗位人員的工資水平,不斷完善企業內部分配制度。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參照基準線確定工資增長水平。經濟效益增長較快、工資支付能力較強、職工工資水平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企業,可以在基準線與上線之間確定工資增長水平。企業在當年經濟效益有所下降時,可以參考下線安排本企業工資增長水平。因生產經營持續虧損,增加職工工資確有困難的企業,應通過徵求職工意見或交由職代會討論等民主程式,向職工說明情況。

(二)各類企業應當以工資指導線為重要依據,結合自身實際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建立正常的職工工資增長機制。工會方應當主動發起工資集體協商要約,企業方應積極響應,雙方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企業工資增長水平和工資分配方案,訂立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協議)。並將專項集體合同(協議)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時,要著重體現勞動生產要素在分配中的價值,使職工工資水平隨企業利潤增長有相應幅度提高。

(三)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下同)應按有關政策規定,在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方式,在核定的工資總額和工資指導線範圍內調整、確定工資增長速度和分配水平,原則上一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不低於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國有企業工資分配水平確需突破工資增長上線的,應經國資監管部門稽核同意後,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國有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已達到本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5倍及以上的,要適度調控其工資水平,原則上不應再增加工資,確需增加工資的,應報國資監管部門稽核同意。

(四)非國有企業應依據工資指導線,積極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增長水平。尚未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也應將工資指導線作為確定本年度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的重要參考依據,並創造條件儘快實行工資集體協商,或者通過建立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落實職工工資增長。非國有企業在生產發展、經濟效益提高的同時,應相應合理提高企業職工、尤其是一線職工和農民工的`工資收入水平,工資增長應向關鍵崗位、艱苦崗位、一線崗位傾斜,切實維護職工的勞動報酬權益。

(五)各地要加大工資指導線的宣傳落實力度,協調勞動關係三方要加強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進一步發揮工資指導線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中的導向作用,切實增強工資指導線的實施效果和社會影響力。

各市(州)應結合本地實際,根據本通知制定釋出當地企業工資指導線,並在釋出後的10個工作日內報省廳備案。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