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違約金不高於月收入愁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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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單位都在擔心:違約成本降低將有可能導致違約率的上升

就業違約金不高於月收入愁了單位

又到了畢業生簽約的高峰期,以往大學生簽訂就業協議後如果發現更適合自己的崗位,要更換單位,就得向原協議單位交上一筆不菲的違約金。今年一些地方出臺了新的就業政策,對大學生的違約金數額進行了封頂限制。

由學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共同簽訂的這份就業協議書又稱為三方協議,違約責任如何界定,違約金付多少,都要寫入協議中。在學生正式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如果出現糾紛,將按照協議書的內容裁定。日前,《2005年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陸續發到學生手中,與舊版相比,最大的一項變化就是對大學生與簽約單位協定的違約金進行了封頂限制,要求金額不得高於畢業生的月收入。拿到了這樣一份協議書,畢業生們喜笑顏開。

學生:我覺著我們的'選擇餘地就更大了一些,如果有更好的工作,我可以去自己做出選擇,也付出比較小的代價。

在上海市沒有對大學生就業違約金進行封頂限制前,很多單位都在協議書中將違約金設定在5000至2萬元之間,有些應聘主持人等稀缺職位的學生甚至簽訂過違約金為10萬元的三方協議。

復旦大學職業發展教育服務中心主任許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