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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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陷阱
“包就業”陷阱
就業形勢嚴峻,求職者找工作心切的特點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面對重重陷阱,求職者該如何人規避?
小王從某電腦學校畢業後,按照入學時學校“包就業”的承諾,被推薦到一家數碼沖印公司上班。上班剛半個月,公司老闆竟然以新成立的分公司還未開始正式營業為由,讓她回家等上班通知。但放假至今,她再也沒有接到上班的通知。如今,已經過了學校推薦工作的時間,學校不再“包就業”了。
分析:為了搶生源,很多學校聲稱“包就業”、“包分配”,但在就業形勢越來越嚴峻的今天,這些承諾往往很難兌現。為保住學校生源和就業率,有的學校與一些公司“聯手”,讓剛畢業的學生走上工作崗位,可過不了多久,這種實際上不需要新員工的公司就會以各種名義將學生辭退。對於如上做法,無論是學校還是與學校聯手的公司,都是有意躲避法律政策方面的規定,並給相關部門處理這類事情造成難度。學生只有積極搜尋學校“假就業”、公司“假招聘”的確切證據,向有關部門投訴,才能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

“偷樑換柱”陷阱
吳女士去應聘某房地產中介公司的會計,招聘廣告上表明月薪1500元。經過簡單面試後,吳女士被錄取了。但當她去報到時,卻被告知按照公司的規定,所有員工必須在一線鍛鍊一段時間,熟悉整個公司的運做流程後方可回到本職崗位。到了月底,吳女士為公司賺得租賃中介費1100多元,但是公司還是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了勞動關係,並只發給500元基本工資。
分析:名為招聘會計,實則招聘業務員;新人永遠被認為“試用期不合格”而遭辭退……種種“注水”招聘讓求職者深受其害。“注水”扎品雖然隱蔽,但往往有很多破綻:(1)招聘資訊過於簡單,沒有崗位職責和應聘條件;(2)面試極為草率,面試官似乎對你的專業、能力不感興趣;(3)剛面試完即被告知錄用,但勞動合同卻遲遲不籤,被錄用的職位與原先應聘的職位不符,對方還會提出種種不合理要求;(4)雙方口頭、書面約定的合同中有明顯的不公平條款。求職者應該學會分辨形形色色的假招聘,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非法中介陷阱
張小姐在一家職業中介的.資訊欄上看到招聘文員的啟事,便前去諮詢。該中介所“電話聯絡”了公司後,告訴張小姐職位空缺,她可以去試一試,但要交納100元中介費用,並承諾如果這家不合適,可另外推薦,直到找到工作為止。面試後,公司讓張小姐回去等訊息。等了兩個星期,被告知未被錄取。張小姐只好找到那家中介所重找一家公司。經過面試,又經過長達半個月的等待,仍然得知沒有被錄取。當張小姐第三次折回中介所時,中介所告訴她沒有新的空缺職位,讓她再等等。
分析:部分非法職介機構通常採取拖延時間、與用人單位共同欺騙等手段,騙取求職者資訊費、介紹費等。求職者碰到那些“一間門面、一張桌子、一部電話”的職介所或者“人才市場”要格外當心。正規的職介機構通常具備以下特徵:有營業執照和招工許可證原件;明碼標價;公示勞動監察機關舉報受理電話;收費時出具由稅務部門監製的發票;服務人員持有職業資格證。

傳銷陷阱
一、什麼是傳銷?
      根據第444號國務院令,公佈的《禁止傳銷條例》中定義了什麼是傳銷: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髮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髮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通俗的理解,傳銷就是就是用劣質的貨以次充好或乾脆是無虛有的什麼貨讓你購買,當你購買後就上當了,甚至會讓你血本無歸乃至失去最基本的生活費用,這了擺脫這種生活狀況你必須想法設法用你手裡的所謂的“貨”去引誘另外一個人購買,就這樣,這件劣質的或跟本不存在的貨就以一個很高的價位從一個人手裡傳到另一個人手裡,一個傳一個,所以才叫傳銷。同時由於你很難取得一個陌生人的信任並讓他去購買你的東西,你的下一個目標很可能是你的親戚朋友,這樣做的時候你就極大地傷害你的親戚和朋友,可謂害人至深了,傳銷之令人痛恨可想而知。

二、實質
      傳銷作為危害個體和社會的一種有組織帶黑社會性質的違法犯罪活動,傳銷的實質就是:通過欺騙等手段有組織地獲得非法利益,它的核心環節是下線,因此也有人把傳銷界定為多層次的直銷,但與當下的直銷、代銷、轉銷等有明顯的區別,其危害性是顯而易見的。

三、傳銷的組織形式
    傳銷組織一般都以“介紹生意”、“介紹工作”或“招聘”的名義,謊稱可以獲得高額回報,進行拉人頭髮展下線,利用親屬、朋友、同學、戰友等各種關係,通過打電話、寫信或者在網際網路上釋出資訊等手段,將人員騙往異地。他們許諾發展人員數量越多,獲得的報酬越多,採取利誘甚至威逼、暴力等手段,對參與人員進行人身控制和精神控制。傳銷組織者、策劃者和骨幹分子在短時間內可以非法獲取大量財物,大多數參加者常常血本無歸,甚至傾家蕩產。參與傳銷引發的夫妻反目、父子失和甚至家破人亡的慘劇時有發生。
    傳銷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較為流行,傳銷企業因此獲取大量貨物的差額利潤,但並非佣金。
正因為傳銷的巨大商業利潤,趨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傳銷的方式開展非法傳銷,將正當傳銷演變為“網路連鎖”等非法形式,變相聚斂財富、欺詐群眾,從而連鎖引發非法傳銷人追求財產為核心的各型別犯罪。“拉人頭”式傳銷活動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以欺騙、威脅手段滾動式發展人員,騙取“入門費”。傳銷組織者對傳銷人員實施“家長式”管理,進行人身控制,並對其宣揚、灌輸“暴富”理論,進而達到精神控制目的,使參與者痴迷其中、不能自拔。傳銷團伙組織嚴密,活動隱蔽。上線與下線一般實行單線聯絡。參與傳銷的絕大多數為外地人,幾乎涵蓋全國所有省份,年齡大多在16—25歲之間;人員多為農民、外來打工者,還有學生、工人、退伍軍人等。傳銷人員處於與外界隔絕的封閉狀態,環境惡劣、生活條件極差,一旦發現賺錢無望,極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整個傳銷網路完全依靠下線人員交納的入門費維繫運作,傳銷人員的報酬取決於發展人員的多少,因此,“拉人頭”傳銷極易滾雪球般迅速膨脹。  傳銷活動的隱蔽性、欺騙性、流動性和群體性,以及它獨有的營銷方式和組織形式,使之極易演變為有組織的社會犯罪,產生更為可怕的殺傷力。

四、傳銷對大學生的影響
    大學生參與或被捲入傳銷的原因:
(一)部分大學生對傳銷自身抵抗力不高。一是主要表現為他們在進入校園努力學習改造客觀世界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忽視了對主觀世界的改造,受社會轉型期各種錯誤思想觀念的影響,“有錢就是成功”的暴富心態左右了他們的價值觀念;二是大學生社會閱歷少,在就業壓力和經濟壓力下,容易受騙。一方面非法傳銷屢受打擊後,不斷變換形式,披上“直銷”、“店鋪經營”等各種合法外衣繼續活動,欺騙性更強;另一方面,仙妮蕾德、安利、雅芳等改良直銷企業經營活動頻繁,具有合法身份,使得直銷與傳銷更加難以區分;三是少數大學生心理健康狀況堪憂,容易被非法傳銷組織營造的一些虛幻的假象所矇蔽。
(二)傳銷組織將欺騙物件轉向大學生,活動欺詐性,組織嚴密性,對成員控制力進一步增強。一是手段更具欺騙性;二是組織結構更加嚴密;三是對成員人身和精神的控制力增強

五、大學生傳銷的危害:
    從分析大學生參與或捲入傳銷的原因中,非法傳銷最大的危害不是行動上的,而是思想上的。在經濟社會轉型期,傳銷迎合了某種浮躁的商業文化與暴富心態,扭曲了正常的社會需求和價值觀念,對社會誠信造成極大衝擊。不僅對大學生自身的發展不利、對大學生所在學校不利、對大學生所牽涉的親情關係群體不利,長遠來看,對於我們社會的穩定和長期可持續發展不利、對我們建設和諧社會和小康社會不利、對我們建立創新型國家不利、對於我們民族的偉大復興不利。大學生參與非法傳銷,是傳銷組織改變策略,將發展物件轉向另一個免疫力相對較差的社會群體的明顯訊號,必須引起認真思考並加以防範。
  
六、傳銷案例
    2003年9月底,只有國中文化的河南農民秦永軍在廣西說服正在西安交大思源學院就讀的辛俊濤、唐劉兵加入傳銷組織,后辛的同班女友趙曉民也在男友鼓動下加入進來。4人帶領30餘名組員從廣西將銷售網路遷到重慶渝北區、合川市、巴南區,以“三無”產品“歐麗曼”化妝品為媒介,組成了“歐麗曼”傳銷團隊。隨後,他們以介紹工作、做生意為名,將以大學生為主的近千人騙至渝北,採取上課、講直銷理念、講“歐麗曼”的“五級三獎制”發展下線,對被騙人員“洗腦”,使其“自願”交納3350元認購一套“歐麗曼”化妝品,取得發展下線的資格。截至案發,全國各地2000多名大學生被騙。秦永軍是渝北區“歐麗曼”傳銷團隊的總代理,全權負責簽單、收取單錢後向上線交納單錢,2003年10月至2004年1月,秦傳銷金額達82.8萬元,獲得業績6萬餘元。傳銷“老大”之名難以推脫。
而辛、趙雖然受秦指使,但也負責了為其體系下新加入成員簽單。其間,趙還在其男友辛俊濤的“指使”下,收取單錢並向上線交納,逐漸升上“經理”之位;情侶二人在2003年至2004年3月期間,共同傳銷了金額達162萬餘元的“歐麗曼”,獲取14萬餘元的非法資金,並發動手下團隊經理唐劉兵為17名新成員簽單並收取單錢,傳銷金額為56950元。
      法院審理認為,4人的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遂並判處給予了秦永軍有期徒刑5年,處罰金6萬元;辛俊濤有期徒刑5年半,處罰金14萬餘元;趙曉民有期徒刑3年,處罰金14萬餘元的判決;考慮到唐劉兵系從犯,且未獲得業績,對其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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