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找工作防三陷阱:押金試用口頭承諾要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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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正值找工作高峰,很多學生在就業的壓力下飢不擇食,模糊了雙眼,讓不法分子或心懷叵測的人有了可乘之機。記者日前採訪了吉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的鄭志巨集副主任,根據自己多年的經驗,他提醒大學生們注意三大招聘陷阱:押金陷阱、試用陷阱和口頭承諾陷阱。

    押金陷阱

大學生找工作防三陷阱:押金試用口頭承諾要當心

  長春市某大學計算機專業學生張某從10月中旬起已投出了60多份簡歷,均石沉大海。

  11月20日,張同學開啟自己的郵箱,發現了一封來自廣東省粵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回信,信的大概意思是:企業看到她的個人簡歷之後十分滿意,已決定錄用她,併為她建立了個人檔案,2006年畢業之後,即可到該公司上班,工資待遇每月3000元。為了避免張同學進行多項選擇,公司決定先向她收取200元的抵押金,並附上了公司的賬號。

  “當時我真的太高興了,就像看到了曙光,我一直就想到南方發展。看到要求交抵押金時,我確實猶豫了,但是轉念又一想,不能因為200元錢而失去這麼好的機會啊,所以第二天我就把錢匯過去了。當我在23日打那個公司的電話詢問錢是否到賬時,發現所有的電話不是關機就是佔線,直到現在,我也沒有聯絡到這家公司。”張同學說。

  我國的《勞動法》有明確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不能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報名費、培訓費等。一家正規的用人單位不會向就業學生收取任何費用或出現扣留證件等情況。

  11月28日,在長春電視臺工作已半年的趙莫給記者講述了他在畢業找工作時的遭遇。趙莫回憶說:“我是一名大專生,學的是攝像,去年12月份的時候,一個電視欄目組到我們學校招聘,我當時被選中了,非常高興,當時談的條件是試用三個月。這期間沒有工資,試用合格後,正式聘用,工資800元加獎金。”

  在那三個月中,趙莫沒有一個休息日。除了正常工作之外,還要在每個週六、週日的時候和老攝像們一起去做婚禮錄影,“錄一個婚禮,最多給我一包煙,吃一頓婚宴。”趙莫說。雖然工作如此努力,但是三個月後,趙莫還是被“炒”了。製片人的理由是,趙莫和節目組的另外一名實習的女生關係曖昧,而在欄目組中是不允許同事之間談戀愛的。

  後來趙莫才知道,這個欄目組每三個月進行一次招聘,都是以試用期三個月為名。三個月滿後,會以各種理由將試用人員辭退,之後繼續招收。這樣,他們就可以免費用到勞動力。

  專家表示,先試用再籤勞動合同的做法本身就是違法的。這多半是用工者為了逃避勞動合同的約束和《勞動法》的制裁而採用的手段,目的就是想使用廉價勞動力。只有簽訂了正式的`勞動(聘用)合同,雙方才可約定試用期,而不是在試用期滿後簽訂勞動合同。

    口頭承諾陷阱

  2004年,長春市某大學10名學生集體到廣西的一家民營企業做食品檢驗工作。當時該企業給學生的口頭承諾是:月薪4000元,外加年終分紅;工作滿一年,分房;工作滿三年,配車。所有人都認為這幾個學生遇到了天上掉餡餅的好事,這10人沒有和該企業簽訂任何的書面合同,就去了廣西。

  到了廣西之後,急於求成的學生們草率地與該企業簽訂了工作合同。一個月之後,所有人都大呼上當。他們的月薪確實是定在了4000元,但是在工作中他們經常違反合同上的“霸王條款”。例如,遲到一次罰款500元;在食堂吃飯,剩飯、剩菜罰款100元。結果,大家一個月工作下來,扣掉各種罰款,實際發到手裡只有可憐的三四百元錢。學生集體反抗,說要辭職不幹了,該企業拿出工作合同,要求每個學生交8000元的違約金。學生說,在學校談的時候可不是這麼說的,該企業則表示,請拿出證據來,眾學生木然。

   專家提醒,大學生選擇工作的時候,最好參加學校組織的招聘會,學校對前來招聘的企事業單位都會進行詳細的考查,安全性較高。如果進行網上招聘,要去政府公佈的正規網站。對於個人開設的中介機構,一定要謹慎對待。

    求職在與用人單位洽談時,要大膽地和用人單位商談有關工資、保險等相關內容,洽談成功後,一定要和他們簽訂具有法律效用的書面合同。簽訂正式工作合同時,要注意條款的設定,切勿簽訂“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