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保護傘"之外的四類勞動者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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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實行了三週的《勞動合同法》,無疑是一部充分保障勞動者權益的法律,解除了廣大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的很多後顧之憂。然而,有一部分勞動者卻遊離於該法之外。

勞動合同法"保護傘"之外的四類勞動者如何維權

2008年1月1日實行的《勞動合同法》是一部充分保障勞動者權益的法律,解除了廣大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的很多後顧之憂,勞動者權益從此增添了一道保障。

然而,有一部分勞動者卻遊離於《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傘”之外,無法享受到應有的法律保護。有關專家指出,由於受保護範圍的限制,非法用工的員工、家庭僱傭的保姆、保險推銷員和自由職業人等四類人員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

有關勞動法專家解釋,《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是勞動關係,而勞動關係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它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有償勞動,相互間構成權利與義務關係。這四類人員顯然不符合勞動關係的'要求和定義,因此,目前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專家也強調,這四類人雖然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但是這四類人員與打工的單位或家庭等構成的是經濟關係,他們一旦與打工的單位和家庭等發生糾紛,一般是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

《勞動合同法》已經實行了三週,這四類目前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的勞動者對此有何感受?筆者走近他們,聽聽他們的心聲。

張燕:北京某雜誌法制欄目的自由撰稿人

【法律專家解釋】:由於自由職業人的工作強調完成一件工作,而沒有領導與被領導,指揮與被指揮的關係,因此他們就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自由撰稿人張燕顯然屬於自由職業人。“其實像我們這種自由職業人,不和單位籤合同,像我每個星期都會給雜誌社寫稿子,寫幾篇、寫多少字,就決定了我拿多少錢,偶爾也會給雜誌社畫插圖,稿費會另算”,張燕告訴筆者說。

她的權利有沒有保障呢?張燕笑笑說:“其實我倒覺得挺自由自在的,沒有合同的束縛。我現在除了固定給這個雜誌寫稿子之外,也會給其他報紙雜誌投稿,我覺得這樣的工作狀態挺好的,一個月所賺的稿費也挺豐厚,還不用每天坐班,挺好的。”

張燕盡情享受這種職業的自由。至於受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她似乎無所謂。

小王:北京陽光麗景住宅小區曹先生家的保姆

【法律專家解釋】:《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確定勞動關係的主體必須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僱主不是用人單位,因此,家庭僱傭的保姆無法得到保護。

小王目前在黃寺大街陽光麗景住宅小區的曹先生家做保姆。由於所受教育程度不高,對於受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小王並不知道。

“我不知道受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開始工作之前,我和僱主家也有簽訂合同。中介公司告訴我們,這樣一旦出現了什麼問題,就比較好解決一點。至於這個合同是不是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我就不知道了”,小王告訴筆者說。

“我來北京快兩年了,一直在這家僱主家幹,他們對我都挺好的。其實,我知道保姆這行本來就不穩定。我們的工作都是通過中介公司給找的,所以我打算再幹一段時間就換一個正式一點的工作。現在,我業餘也在學計算機,以後想去超市做個營業員。”小王很滿意自己的現狀,也在為自己的未來積極打算著。

董明輝:北京某保險公司的保險推銷員

【法律專家解釋】:由於絕大部分保險推銷員與保險公司訂立的是民事合同,該合同強調,完成多少保險金額,保險公司就付多少報酬。整個推銷都由推銷員自己完成,保險公司一般不過問。

董明輝深知自己的工作性質,“其實我幹保險推銷員這行也已經有3年了,我也知道自己工作的性質,我和單位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簽,你能做幾個客戶,公司就給你多少錢,一般客戶都是我們自己去找,公司不過問”。

對於新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董明輝告訴筆者:“我知道我們這行目前不受新的《勞動合同法》的保護,但是沒有辦法,我當然希望以後能夠受其保護,這樣在工作中一旦出現了什麼問題也可以有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許亙人:北京東城區青年湖西里某小吃攤幫工

【法律專家解釋】:用人單位沒有營業執照、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或單位沒有年檢、用人單位超範圍經營等都是屬於非法經營,非法經營下的非法用工,勞資雙方至少有一方屬於非法,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範圍必須是合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來自安徽的許亙人在北京東城區青年湖西里的一小吃攤幫忙。由於小吃攤沒有辦理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所以小許就成了非法用工的員工。對於自己的這個身份,小許沒有特別的在意,“我到這邊來打工,正好這個小吃攤老闆缺人手,通過同鄉的介紹,我就在這幹了,這邊生意不錯,所以我拿的錢也還行,只要能賺錢就好了”。

當筆者告訴他非法用工的員工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時,他笑笑說:“我本來就沒有和老闆籤合同啊,幹一天就給我一天的錢。我們乾的是小本生意,怎麼可能籤合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