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用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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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大學畢業生來說,現在要進入簽訂勞動合同的高峰期了。據瞭解,每年都會有大學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權益受損的事情發生,如何應對"用工陷阱"?記者採訪了廣州市人事局等有關人士。

警惕“用工陷阱”

協議等於合同?

高校畢業生小鄭,在畢業前與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畢業後他正式入職該單位工作,單位卻以試用為藉口遲遲不與小鄭簽訂勞動合同,理由是畢業前與小鄭簽訂了就業協議。"雖然都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但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有區別的。"廣州市人事局副局長何伍愛解釋,"就業協議是畢業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協議,並沒有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在與畢業生確定關係之後簽訂的`關於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據介紹,按規定員工有參加社會保險,享受住房公積金、年休假等福利待遇,但一些用人單位為了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降低報酬,延遲試用期,拖延甚至逃避訂立勞動合同,侵害畢業生的合法權益。若是實在籤不了合同可以將用人單位告上法庭,但需保留工作證、打卡記錄等相關證據。

不準結婚生子?

女生小陳大學畢業後到了一家非國有企業工作,企業在勞動合同寫明:工作期間不允許結婚和生育子女。

"這些條款是無效的。"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主任李豔玲說,有的用人單位在大學生入職時,為了最大限度地對自己有利,使用自制的不規範的勞動文字,除以上對女性的限制,有的合同還有不享受年休假、工資包含社會保險等條款。

廣州市人事局人才開發處處長宋志強表示,現在人才市場呈現供大於求的趨勢,但學生不要因為就業形勢嚴峻就忽視甚至放棄自己的權益,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合同文字是否規範,條款是否合法。

試用後籤合同?

大學畢業的小金與一家企業相互"有意",但那家企業對他提出了在與他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先試用1年,小金覺得有些過分卻又覺得工作機會難得,十分猶豫。

"不能先試用再籤勞動合同。"何伍愛介紹,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的長短要與勞動合同期限相符,比如1年的勞動合同,其試用期最長只能是1個月。試用期間,用人單位雖有解除試用工的權利,但雙方也要協定試用期間的員工的福利待遇,"試用期長達一年是不合法的"。

據介紹,大學生還可以通過政法部門網站了解相關的大學生就業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廣州市人事局設立了熱線電話:83992222,有需要的人士可以進行諮詢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