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6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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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16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下發,新增基本醫保補助中的10元用於大病保險!

關於做好2016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

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訊息,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政府加大投入力度,今年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財政補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於大病保險。各地要科學測算籌資標準,穩定大病保險資金來源,讓更多大病患者減輕負擔。

  關於做好2016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

  國醫改辦發〔201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改辦,發展改革委,民政廳(局),財政(務)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衛生計生委(衛生局),各保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扶貧辦: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國辦發〔2015〕57號),實現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工作要求,現就做好2016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

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相關部門要加強全面實施大病保險工作的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制定落實相關配套措施,細化工作任務和責任部門,明確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確保大病保險實現全覆蓋。

二、提高大病保險籌資水平

政府加大投入力度,今年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財政補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於大病保險。各地要科學測算籌資標準,穩定大病保險資金來源,讓更多大病患者減輕負擔。

三、充分發揮大病保險託底保障作用

鼓勵地方探索向困難群體適當傾斜的具體辦法,對包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困人員和低保物件等在內的`城鄉貧困人口實行傾斜性支付政策,進一步擴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努力提高大病保險制度託底保障的精準性。

四、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

加強大病保險執行監管,督促商業保險機構按照合同要求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強商業保險機構從業資格審查以及償付能力、服務質量和市場行為監管。完善大病保險統計分析,加強大病保險執行監測,強化動態管理,大病保險承辦機構要按要求向委託方相關機構報送大病保險執行情況,切實保障參保人員資訊保安,按照規定做好資訊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五、建立健全各項保障制度的聯動機制

推動基本醫保經辦機構、大病保險承辦機構、醫療救助經辦機構、醫療機構間必要的資訊共享,實現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無縫”對接,建立“一站式”結算機制,為群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

六、強化督促落實

各地要健全以保障水平和參保人員滿意度為核心的考核評價機制,加強對承辦機構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國家有關部門要加強行業指導和工作進展監測,推動大病保險各項政策落地生根。

七、加大宣傳力度

通過電視、網際網路、報刊等多種途徑,提升群眾對政策的知曉率,建立醫療機構對大病患者告知制度,確保大病患者享受政策保障,及時得到治療與救助。加大對各地經驗亮點和群眾受益事例的典型宣傳,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努力營造全面實施大病保險的良好氛圍。

  國務院醫改辦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保監會 國務院扶貧辦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