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生違約後果和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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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後有什麼後果?

應屆生違約後果和防控措施

違約的後果,通常有人將其總結為兩個字:“三輸”,即企業、學校、求職者都是最終的受害者。

對於企業來講,前期花費在這個求職者身上的各種努力,付諸東流,為招聘所花費的人力、財力、物力也瞬間蒸發(有違約金的能得到補償)。如果以前招聘時候沒有充分考慮違約問題,在這個崗位上只找了一個人的話,要想補缺,還得一切重新開始,若求職者很晚才告訴企業自己違約,很有可能,企業要招到一個合適的人,所要花費的成本就更多了。

對學校來講,受影響最大的應該是學校的聲譽和下屆學生的就業。某個學校的學生大面積違約的話,公司肯定認為學校的約束出現狀況,長此以往,企業很有可能選擇替代學校做宣講會和招聘會,因為違約比例高的意味著不穩定性更高。既然企業對某個學校的學生形成了“愛違約”的刻板印象,那麼對以後師弟師妹們的就業就造成了很大的影響,當然這個不絕對,比如有些特殊行業員工來源比較狹窄,即便是這些學校的學生違約率比較高,也事先做好了準備。

對於求職者來講,違約的過程也是需要付出代價的過程,比如要支付違約金,要花費很多時間來辦理各種繁瑣的手續,更多的是一種心理上的壓力承受。

除外,違約也是一種社會資源的浪費。求職者佔著offer的名額,必然將其他的人“擠走了”,原來的人找不到工作,現在的人卻要違約,造成資金、資訊和體力的極大浪費。

但是,違約未必一無是處,也可以換一種長遠的角度想。求職者因為各種原因,選擇了重新就業,一定程度上也是資源的重新整合和匹配的過程。正如一個HR說的:“誠然因為失去一個優秀的人才而感到惋惜,但是我們的責任是將最合適的人放在最合適的崗位”。如果真的將能力很強的求職者安排的一個勝任有餘的崗位上,即使一開始不違約,這個人也是一顆定時炸彈,HR天天擔心什麼時候爆炸。同理,企業因為各種原因“拒絕”已經發給offer的人,求職者在按約定辦完“企業違約”流程之後,更需要積極投入到找新作的行動中去,去尋求更加匹配自己的崗位,尋求更加認同自己的企業。

應對方案

從企業角度講:

1.做好校園招聘規劃,根據企業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需要招人,儘量減少企業率先違約的這種情況(這種情況本身就很少)。

2.企業做好校園招聘的所有準備工作,即使想安排一些關係戶,也需要走在正是校園招聘的`前面,不要等到已經和學生簽約了才動手,最後“擠掉”了原來的合格人員,這樣做確實很不地道。

3.誠實守信。誠實守信是雙方面的,不僅僅是學生應該遵守的,企業答應的事情,應該辦到。對於一些敏感資訊,要積極傳達到,不能因為害怕大家不來而不說出來,遲早有一天大家是要知道的,那時候,就更加被動了。這些敏感資訊包括:企業薪資福利細則、是否加班、是否下車間、是否二班倒、工作中是否有危害健康的因素等等。

從個人方面講:

1.做好自己的職業生涯規劃,準確定位自己。根據各種實際,知道自己在哪個行業發展、在那裡發展,在什麼型別的企業發展,能接受什麼樣的工資。草草簽約,會給自己帶來很多麻煩。

2.明確知道自己想要什麼。不能人云亦云,也不能被外界的各種資訊迷惑了,自己想要的,才是適合自己的。

3.即便是真的要違約,也要坦誠相待。騎驢找馬,但最後不少人發現這個“驢”並不好“甩掉”,很是揪心。其實在違約這問題上,坦誠相待是上上策,很多公司對應屆生違約見慣不慣了,也表示理解。真誠相見,反而減少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從學校方面講:

現在的協議,主要還是用人單位和學生之間的協議,學校在中間發揮了一個橋樑的作用,在約束簽約雙方的過程中,也可以適當做出一些努力。

1.做好學生就業動員工作,主張慎重選擇,誠信簽約。

2.在用人單位資格稽核時,也要抱著為學生、為學校負責的態度。

3.有的學校將違約學生資訊公佈在學校網站上,公示若干天(7—30天不等)才能領取新的違約協議,這是給違約學生的小小懲罰,也是向企業表示:我們是不主張違約的。(說實話,不知道公示這種形式,是否合法?!)

違約,很多時候企業、學校、學生都表示能理解,但是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少負面影響。各方只有嚴格約束自己,才能減少這些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