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生三方協議違約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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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應屆生三方協議違約需要承擔什麼後果,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應屆生三方協議違約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對違約畢業生的處理規定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約,否則違約方就要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支付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的多是畢業生。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責任、支付違約金外,還有對違約畢業生的處理規定。

“違約”特指“三方簽約”,學校強調畢業生要講誠信、講法治、認真履約。但畢業生一旦違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在徵得用人單位同意並交納違約金後才可重新簽約。

畢業生違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有原簽約單位的書面退函,交納完畢違約金),然後將原協議書上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並換取新的協議書。

謹慎對待三方協議,需要注意的問題如下:

1、正確區分協議期、試用期和見習期這三個時期,這直接關係到畢業生的權益維護。

協議期:是從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開始,一直持續到簽訂勞動合同之後或者雙方終止協議為止。在協議期內,雙方已經確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

試用期:主要針對勞動合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前,而不是試用合格後。過去一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藉口辭退。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應一致。合同中約定了見習期的,不再另行約定試用期,畢業生見習期為6個月至12個月,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2、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3、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它與單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稱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4、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有1個月或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5、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確定。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指定高額違約金,以此約束學生。學生可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6、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於“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7、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