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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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大學已將2016年碩士研究生複試的錄取辦法公佈了,請相關考生及時檢視資訊,做好考研複試準備工作,小編蒐集的詳細內容如下:

長安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辦法

 一、複試方式和複試內容

複試採用筆試和麵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提前向考生公佈複試辦法和實施細則。複試辦法中應明確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以及各環節的具體規定。所有測試評分時,應掌握統一尺度,一視同仁。對複試中評分差距較大的應集體討論決定,不得故意拔高或壓低考生成績。

1.筆試

專業課筆試科目,滿分150分;思想政治理論,滿分100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本科主幹課,每門滿分各100分,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考試科目以《招生簡章》公佈的為準。

所有筆試由學院安排(包括命題、考試、閱卷、成績登入等)。各學院要認真做好試題的儲存和保密工作並集中閱卷。複試結束後要儲存好考生的答卷,以備存查。同等學力加試的考生答卷在複試結束後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加試課程成績不及格者不能錄取。

筆試按照研究生入學考試要求組織,即單人單桌或兩人之間至少空兩個位置,每20人至少配1名監考人員,每個考場至少配2名監考人員,並有考場記錄。

2.面試

面試重點考察考生所掌握的專業綜合能力、外國語測試、和思想政治素質考核等。對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要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職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專業綜合能力測試:著重考核考生專業知識面,綜合利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以及創新能力等。在評定成績時,以下幾點應專門考慮:

A.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

B.對本學科(專業)發展動態的認識和了解程度;

C.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D.邏輯思維能力、創新精神及能力;

E.獲得外語及計算機等級證書情況;

F.獲獎、發表論文及其它獎勵情況。

專業綜合能力測試可採取口試、筆試或實際操作等方式進行,一般以口試為主。複試記錄中必須註明複試方式。

外國語測試:主要測試考生運用外語知識進行交際,對專業外語的掌握程度,同時考察考生的外語聽力水平。從發音正確性、語言準確性、流利程度等方面全面測試考生外國語水平。

思想政治素質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基本政治立場和政治觀點,瞭解考生個人基本情況及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考察考生行為修養、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心理健康等。特別要加強考生心理健康方面的測試與考察。

 二、考生綜合成績和排序

1.複試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統考:總成績(ZCJ)=初試總分(滿分500分)+專業課複試筆試成績(滿分150分)+專業綜合能力測試成績(滿分100分)+外國語測試成績(含口語和聽力)(滿分50分)

管理類聯考:總成績(ZCJ)=初試總分(滿分300分)×2+思想政治理論課(滿分100分)+專業課複試筆試成績(滿分150分)+專業綜合能力測試成績(滿分100分)+外國語測試成績(含口語和聽力)(滿分50分)

2.複試中各項成績不及格(即達不到滿分的60%)、思想政治素質考核、政審、體檢不合格、未按規定參加複試以及複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外,各學科考生成績均按總成績排序。

3.推免生、單考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考生不參加排序。

三、錄取

1、各學院務必按規定的時間將所有參加複試考生複試彙總表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稽核,未經稽核的材料一律不得自行公佈。

2、經稽核後的複試名單,各學院要在本單位網站或公告欄進行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3、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對我校擬錄取名單在網上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並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4、公示結束後,通過“研招資訊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招辦進行政策稽核,並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註冊均以“研招資訊公開平臺”備案資訊為準。未經招生單位公示及“研招資訊公開平臺”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四、其它

各學院要在本單位網站公佈諮詢及申訴渠道(含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並保證相關渠道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