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勞動合同要敢於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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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數字顯示,全國因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上升突出,2002年比2001年增加了52%,這也提醒廣大勞動者:勞動合同引起的爭議如此多,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勞動關係不對等,從而造成大多數勞動合同名存實亡、流於形式,一切由“甲方”說了算。調查結果表明,僅有不到25%的人敢在勞動合同上與老闆較真。

勞動糾紛案件何其多?據瞭解,全國法院一年審理的勞動糾紛案件達7萬多件,比《勞動法》實施第一年的1995年增長了1.7倍,而因勞動合同引起的爭議則是“禍首”。

勞動爭議案件的大幅度上升,除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外,主要原因是: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缺乏保障,如長期拖欠或無故剋扣職工工資、不及時支付職工醫藥費和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勞動合同管理不規範等。

在履行合同中,作為聘用主體的甲方通常有能力和條件制約作為受聘主體的乙方,而乙方則通常沒有條件和能力制約甲方。“甲方”有多少行為與法相悖在國有、集體企業以及由此而來的企業中,勞動爭議相對較少。而在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中,存在著較多的問題。勞動爭議的大幅上升,已成為一種社會隱患。

就企業在勞動關係上存在的主要問題,可以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

建築、餐飲、商業銷售類企業用工勞動合同簽約率低。在這些企業中,一般職工不籤勞動合同,口頭合同盛行。有些企業勞動合同內容不規範,業主與職工的地位極不平等。勞動合同文字多為企業自留,不給職工。在產生勞動糾紛時,職工往往處於不利境地。

工資過低,不按時發放工資。不少企業抓住員工怕失去工作的心理,給的工資極低。工人的付出與實際報酬遠遠不成比例。

參加社會保險的面不廣。這個問題主要集中於規模不大、效益不佳和領導法律及道德素質低的企業,在這些企業沒有專門的部門或個人負責員工保險和福利管理,不少國有集體企業只在意所謂“正式工”的保險福利,對聘用的員工則能拖便拖、能糊弄便糊弄。

格式合同單方合同較為普遍。企業事先按國家有關法律和勞動部門制定的合同示範文字,事先列印好一個聘用合同,只等“乙方”在上面簽字或蓋章,不容分說。企業利用謀職者迫切求職的心態,只約定勞動者有哪些義務,而對於勞動者的權利往往表述不清、要領模糊。一些危險性行業的用人單位為逃避該承擔的責任,常常在簽訂合同時,要求員工工傷自理,一些私營企業還規定女職工不準懷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