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騙局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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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案例一:工作為餌,騙求職者服裝費

招聘騙局回顧

6月15日,大學畢業生小劉在鄭州北環一家電器貿易公司面試通過後,被要求交360元服裝費,然後才能籤合同、培訓,再開始工作。交費後,她同該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上面還特別註明:如因個人原因辭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不予退還,服裝費由自己承擔。上班後,小劉因一直未被安排工作就要求辭職並退還服裝費,被對方以簽有協議為由拒絕。

向涉世不深的大學生收取所謂的服裝費、資料費、手續費、培訓費等費用後,卻遲遲不給安排工作,迫使求職者自動辭職。

提醒:凡應聘時,招聘單位提出收取服裝費、押金,或以其他方式變相收錢的,都是非法的,很可能是個騙局,求職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另外,遭遇詐騙後要及時報案,否則不僅本人的損失難以挽回,還會讓人上當。

2案例二:試用為名,使用廉價勞動力

“那是一家皮包公司,專騙大學生暑期給他們免費工作。”來自南陽的.大二學生小鄧投訴稱,自6月18日開始,他在鄭州一汽車用品公司推銷汽車用品,結果試用期7天做滿後,和他一起應聘的8名同學全部被辭退,原因是未完成任務。而且,招聘時口頭承諾的底薪800元,也沒有按實際工作天數發放,只給了100元。

這些不良企業利用大學生求職心切,以試工、試用為理由,試用期沒完沒了。試用期工資設定極低,錄用後待遇誘人,不過絕不會正式錄用,讓大學生有苦說不出。

提醒:根據《勞動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內享有報酬權,月薪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此外,對於用人單位的口頭承諾,任何試用期的要求和考核應該落在書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