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求職小心陷阱:入職一月內須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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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個月是畢業生新入職的高峰期,小編提醒,應小心“試用期”被濫用,入職一個月內須籤勞動合同,試用期之後籤勞動合同違法;員工入職30日內單位須繳社保。

畢業生求職小心陷阱:入職一月內須籤勞動合同

試用期之後籤合同違法

小楊今年大學畢業後來深圳,被一家科技公司聘為銷售人員。公司人事經理告訴他,要先試用2個月,合適的話再簽訂勞動合同,小楊很疑惑:用人單位“試用期之後再籤勞動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據瞭解,《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該單位“2個月試用期之後再籤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

 試用期最長不超6個月

學軟體工程專業的小馬應聘到一家軟體開發公司工作,該公司與其簽訂兩年期的勞動合同,並表示,由於是技術工種,所以試用期要3個月,試用期月薪為同崗位正式人員的一半。小馬很關心:試用期的規定應該是多長?試用期工資有什麼規定?

據瞭解,《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小馬與公司簽訂的是2年期勞動合同,所以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入職30日內單位須繳社保

小胡應聘到一家電子產品企業工作,公司人事部門告訴他2個月試用期過後轉正才給參保社保。小馬很關心:擁有一份新工作,單位應在多長時間內為該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單位應該是在試用期的時候就給我買社保?還是等簽訂正式合同的時候才買?

據瞭解,根據社保法以及相關管理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部分企業為降低成本、逃避義務,以“試用期”為由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做法是違法的。

超範圍約定競業限制人員無效

小陳從某大學會計專業畢業後,在一家藥品公司財務部任出納。令小陳啼笑皆非的是,他這個記記賬、發發錢的出納,從來沒有機會接觸到產品配方,竟然“有幸”也在簽訂競業限制人員之列,被約定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一年內不得到同類業務的企業工作。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據瞭解,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間的競爭十分激烈,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業利益,用人單位對一些特殊員工實行競業限制是必要的。但競業限制又是一把雙刃劍,約束過濫,又影響勞動者的再就業權。《勞動合同法》對此有明確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只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也就是說,只有高階勞動者,才有“資格”成為競業限制人員。像小陳的情況,就不是競業限制人員。若用人單位超範圍隨意約定競業限制人員,則這種約定就屬無效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