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求職陷阱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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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在求職的時候要注意求職陷阱,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提供的陷阱案例內容,快來閱讀吧。

大學生求職陷阱2016

大學生求職陷阱

陷阱一:“高薪”誘你搞傳銷

一些傳銷組織和傳銷人員利用大學生急於找工作的心理,在網上以高薪招聘為名引誘畢業生上當,一些求職者因不瞭解情況而受騙。“只要你加入我們的團隊,3個月後就拿到月薪3000元左右,隨著你業績的增加,你的工資將逐月增加。”兩位上當的學生稱:他們與這家公司洽談時,公司不看畢業證書,只填一張表格,隨後便通知他們說被錄用了,並準備帶他們去廣西、雲南等地。在去廣西的途中,他們意識到是傳銷後,便在南下途中下車,逃了出來。目前,傳銷騙術主要有以下幾種新的形式,值得大學生求職者注意和警惕:一是“跨省招聘”.一些傳銷組織和傳銷人員知道,網上詐騙在當地很難實施,因為當地人都熟悉情況,編造的謊言很容易被戳穿,而外省的求職者往往不瞭解當地情況,容易得逞。二是“高薪引誘”.在網上釋出虛假招聘資訊時,提供所謂的好職位和高薪,引誘大學生求職者上當。三是“共同創業”.一些傳銷人員為了引誘大學生求職者上當受騙,在網上釋出虛假資訊時,向大學生伸出“橄欖枝”,表達共同創業的願望,一些大學生求職者信以為真,結果受騙上當。四是“網上戀人”.一些傳銷人員以在網上尋找戀人為名,誘騙大學生,一旦上當,便以各種理由拉其入夥。

陷阱二:高職誘惑

北京青年政治學院的畢業生小薛同學向記者述說了自己求職受騙的經歷。一天,小薛接到太平人壽保險公司的電話,被告知她已被該公司錄取為“儲備經理人”.小薛在興奮之餘不免納悶,自己從未向該公司投送簡歷過呀?他們怎麼會知道自己的電話?但小薛還是興沖沖地來到該公司,可去過方知,原來是該公司從某招聘網站上的公開資料裡“選”中了自己。而所謂的預先被錄取的職位“儲備經理人”則被換成了“理財專員”.經過一番培訓後,小薛才知道,原來該公司把自己招來就是做保險業務員。有多名大學生有這樣的經歷:廣告上說是招聘“經理”,月薪1800元。當他們交了50元的中介費,辦完手續後,被安排在離中介所不遠處的一家公司工作。結果上班第一天,公司負責人就叫他們“先從基層幹起”,讓他們先在1個月內,每人推銷價值1萬元的保健品。1個月下來,他們6人中,沒有哪一個完成了任務,自然被辭退了,不但連基本工資沒拿到,還出了中介費。後來他們通過明查暗訪,發現這家所謂的公司就是職介所的人開的,專門用來騙人的。

據瞭解,目前很多公司招聘業務員都是到各招聘網站蒐集應屆畢業生的資料,以高職加以誘惑。對於諸如此類“掛羊頭賣狗肉”的招聘伎倆,畢業生一定要警惕,清楚自身實力,從基礎做起,逐漸展現自己的.才華,不要輕信高職誘惑。

陷阱三:騙培訓費

以錄取作為誘餌騙取培訓費已屢見不鮮了,但仍有畢業生求職心切,掉入此類陷阱。畢業生小劉同學接到某公司的面試通知,於是高興地到該公司參加面試。一番面試後,該公司並沒有當時就向他收取培訓費,只是說讓他先試用一段時間,然後再考慮是否錄取他。小劉十分高興,想好好表現一下,爭取能留在該公司工作。於是,他起早貪黑地幹了近一個月,結果卻被告知:你幹得不錯,但專業知識不足,公司需要對你進行培訓,請先交300元培訓費。當小劉對此進行質疑時,該公司卻說,不交培訓費可以走人,但此前工作一個月的薪水免談,令小劉氣憤不已。

值得畢業生注意的是,一般正規公司會向求職畢業生說明試用期,即使求職畢業生在試用期沒有通過,也會得到相應報酬。至於培訓費,一般由公司擔負。

陷阱四:“皮包公司”

畢業生小李收到一個房地產公司的電子郵件,被通知去面試。由於小李並未向該公司投送過簡歷,他怕遭遇“皮包公司”,為安全起見,決定上網先查一下。讓小李驚訝的是,當他用GOOGLE搜尋後發現,該公司居然用同一個電話、地址註冊了4個公司,涉及醫藥、保險、建材等不同領域。該公司提出的給求職畢業生的待遇異常優厚,而招聘資訊中對於學歷的要求竟然是中專以上即可。該公司以低學歷招聘求職畢業生,卻提出付相當高的工資,值得懷疑。經其向工商部門瞭解,該公司已不存在。該公司是以低標準將畢業生招進來為公司幹活,而其承諾的高工資是不會兌現的。

對此,求職畢業生們應該得到一些啟示,如果接到一些自己並不熟知或者並未投放簡歷的公司的面試通知,應該事先向有關部門查詢、核實該公司的真實情況,並上網搜尋一下該公司的網站,確定其規模與用人需求,然後再去進行面試。

陷阱五:中介陷阱

委託人才中介公司尋找就業單位不失是一種有效的求職途徑,但應選擇政府主辦的或社會信譽好的大型人才中介機構,一些不知名的人才中介往往設施簡陋,無正規的人員機構,是不夠資源共享質的“黑中介”,當求職者交納數目不菲的中介費後,中介方就會列出種種理由來推辭甚至從而騙取求職者的中介費。

陷阱六:招聘會陷阱

此類招聘會大多名不符實,常常對外宣傳有多少用人單位和崗位,職位層次有多高,等等,實際上多為虛假宣傳,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只有主管部門組織或批准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畢業生就業市場活動才是合法的。

陷阱七:電話陷阱

一般而言,畢業生在收到用人單位的迴應後,會主動進行聯絡有些人正是利用畢業生的這一心理,讓畢業生給一些收費很高的資訊臺回電話,以騙取高額電話費。

陷阱八:合同陷阱

在合同中,有些單位設定一些模稜兩可或帶有誘惑性的條件,畢業生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各項條款,慎重簽約,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陷阱九:地點陷阱

很多企業在全國各地有分部,而參加招聘會的往往是總部的人力資源部門。因此,畢業生在應聘時容易產生錯覺,以為工作地點就在總部所在的大城市,用人單位在選聘畢業生時故意不予以說明,結果畢業生上崗後被分到其它地方,對此,畢業生在面談時必須諮詢清楚。

陷阱十:收保證金哄你買東西

有兩名畢業生遭遇了這樣的求職經歷:他們經一家職介所介紹後,到成都一家化妝品代理公司應聘業務主管,經過初試、複試後,公司負責人稱要試用3個月,叫他們先學會推銷公司代理的化妝品,每人交了150元信譽保證金,但沒有拿到收據。經過實踐,他們發現這些產品根本無法推銷。後來他們在一家大型商場瞭解到,這套化妝品的銷售價格是70至80元。原來,這家公司採用這種“招聘”辦法,變相地向求職者賣化妝品。

大學生求職陷阱案例介紹

案例1:“招而不聘”

馬上就要從南京大學管理學院畢業的小張最近忙得四腳朝天,在各個招聘會上不斷趕場,遞出的簡歷大概就有300多份。小張也陸續參加了一些面試,不過最終還是沒有如願找到工作。小張說:“很多參加招聘會的公司根本就不打算招人。有些是小企業藉機來做宣傳,還有一些就是走個形式而已。我參加了好多場招聘會,經常能在招聘的企業中看到一些熟悉的面孔,每場招聘會都有很多人投遞簡歷,他們怎麼可能一直招不到人呢?”

小張的疑問也反映了當前招聘市場上所存在的一些問題。學校與招聘會主辦方會審查企業的招聘資格,但他們也無法確認企業是否真的招人。因此,這些問題還需要求職的大學生們自身多加註意。

北京仁能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研發總監、著名職業諮詢師謝偉老師認為,大學生在求職前要做好充分準備,要對企業的情況、招聘職位有全面瞭解,可以通過網路查詢,或去相關服務中心諮詢,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數,以免費時費力,無功而返。

案例2:“變相收費”

小謝是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某專業大四的一名學生,他在網站上發現了鄭州某電子公司的招聘資訊,在和同學一起投遞了簡歷之後又一起參加了公司的面試。出乎小謝的意料,面試進行得十分輕鬆愉快,小謝和同學都很快通過了面試。然後,公司的負責人讓小謝和他的同學交200元的服裝費。小謝和他的同學商量,覺得錢不是很多,而且工作了之後應該能很快掙回來,於是就交了。交錢之後,公司負責人與小謝他們約好一週後簽訂協議。一週之後,小謝和同學來到這家公司所在的寫字樓,發現已經是人去樓空。

這類打著招聘旗號的收費需要警惕,不能因為有些收費不高就接受了。按照有關規定,招聘單位不得以招聘為由向求職者收取任何費用,因此,不管招聘單位是收取服裝費、培訓費,還是押金,求職者都應該堅定地說“不”。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變相收費”的公司一般來說規模都不大、流動性強,看起來不十分正規;而且,公司進行的面試一般都比較草率,通過率基本上是百分之百。如果遇到這樣的公司,求職者們應該堅決摒棄。

案例3:“虛飾崗位”

北京城市學院的畢業生小林在大學時的專業是會計學,畢業的時候她去應聘某房地產中介公司的會計,招聘廣告上寫明瞭是招聘會計。經過簡單面試後,小林被錄取了。但當她去報到時,卻被告知,按照公司的規定,所有員工必須在一線鍛鍊一段時間,熟悉整個公司的運作流程後方可回到本職崗位。於是小林就被分派到街區做業務員,每天的工作十分繁瑣,而且公司遲遲不肯確定何時讓小林回到會計工作崗位上。一段時間之後,小林無法忍受,只好提出辭職。公司以違反合約為由,要求小林支付違約金。

小林的經歷提醒大學生,在求職時一定要搞清楚職位的具體內容,仔細分析,詢問工作細節。一些招聘單位在釋出招聘資訊時,經常對招聘職位的工作內容做模糊化處理,玩弄“文字遊戲”,用一些聽起來職位很高的虛職招聘大學生做業務員。此外,在面試的過程中以及與招聘單位的具體接觸中,求職者也要多加留心,免得上崗後發現實際工作與預期的有出入,使自己陷入困境。

專家認為,招聘職位與實際工作內容明顯不符的話將構成欺詐,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案例4:偷換“試用期”概念

小羅是北京師範大學的大四學生,她四處投遞簡歷,尋找工作的時候接到了一家小型出版社的電話,該出版社表示,如果小羅可以在出版社實習三個月並且表現得令人滿意的話,雙方就可以正式簽約。小羅想,在求職的高峰時期去實習的話,將錯過不少其他求職機會。而且,如何定義“表現得令人滿意”也存在很大的問題,於是就沒有答應。小羅的同學小夏聽說之後,覺得機會難得,於是就聯絡了這家出版社。在三個月的實習中,小夏一直在出版社中忙專案、整理資料,十分認真。不過,三個月之後,出版社並沒有與小夏簽約。後來,小夏聽說,出版社只是這段時間的工作比較多,需要她的幫忙,並沒有打算正式籤她。

針對此案例,謝偉老師告訴同學們,這種口頭合約充滿了極大的不確定性,求職者們一定要當心,如果因此錯過了招聘的黃金時期,接下來再找工作的話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困難,因為很多單位可能都已經招到人了。此外,《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試用期超過六個月,就是明顯的侵權行為。這些,都需要大學生求職者們多加註意。謝偉老師特別提醒求職者,一定要仔細閱讀勞動合同,尤其是其中關於勞動報酬、工作內容、合同期限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細節。在勞動報酬一欄中,要看清考核、獎勵辦法;工作內容一欄中,注意對職位的具體約定;合同期限一欄中,則要注意試用期的期限及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