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籤“陷阱”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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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關於勞動合同的詐騙案件越來越多,因此求職者到外面找工作要多幾個心眼,小心合同中的陷阱,以免自己上當受騙。

如何避免籤“陷阱”合同

1、“單方合同”

用人單位在合同中處處是“由甲方決定”“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執行”等條款,無視乙方即勞動者應享受的權益。面對這樣的合同,勞動者應當謹慎簽約。

2、“押金合同”

用人單位在招工時以種種名目向勞動者收取風險基金、保證金、抵押金等,如果合同期內勞動者離職,這筆錢肯定要不回來。遇到這種情況,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3、“幕後合同”

一些民營企業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根本不與勞動者協商,也不向勞動者講明合同內容,甚至有些合同條款與法規相牴觸。勞動者如果簽訂這樣的合同而使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裁定該合同為無效合同。

4、“性命合同”

一些提供帶有風險工作的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責任,不按勞動法有關規定提供勞動保護,並提出“工傷自己負責”等條款。勞動者如果簽下這類協議,無疑是拿自己的性命當兒戲。

5、“包身合同”

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提出,3年內不得跳槽到同行業的公司工作,並以扣下勞動者人事檔案相要挾。勞動部門提醒,非公司的`核心技術人員,不涉及商業祕密,不受這類合同的制約。

6、“備份合同”

為了逃避勞動部門的檢查,個別用人單位私下準備了至少2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內容完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籤訂,但實際上並未按些執行,真正執行的是另一份合同。所以,勞動者一定要將自己親筆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收藏好,作為以後打官司的依據

求職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看看合同是否正規

正規的勞動合同應包含九項必備條款,即勞動雙方的具體情況;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

 ●四類合同不能籤

口頭用工合同不能籤;有抵押或擔保條款的合同不能籤;“生死”合同不能籤;附加不合理條款的合同不能籤。

●求職繳費不可信,不可扣押證件

在求職過程中不要輕易向用人單位繳納所謂的體檢費、檔案管理費,也不要繳納擔保費或者以其它名義收取的財物;同時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最晚何時籤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請求勞動仲裁部門進行仲裁。

●試用期有多長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工資有多少

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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