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車間員工管理制度(精選5篇)

才智咖 人氣:3W

在當下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屠宰車間員工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屠宰車間員工管理制度(精選5篇)

屠宰車間員工管理制度1

為加強車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車間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結合本車間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組織管理及適用範圍

第一條 車間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工作責任制。即分級管理、逐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防範,嚴格管理。公司法人代表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辦公室為安全工作日常管理職能部門,負有對公司安全保衛工作的檢查、監督、指導職責,各部門均須予以配合和支援。公司各部長、車間主任對本部門、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二條 在本公司管轄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車間、部門、個人的一切活動,均適用本規定。有關對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以及機械裝置安全的,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 公司實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產法》和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條 原料部、生產質檢部、裝置要對所轄各車間及機器裝置、人員生命安全負責。堅持安全巡查制度,由裝置部負責每天專人巡查生產車間的裝置、線路是否安全,對各部門、車間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允許其從事生產活動。

第五條 安全工作要做到經常化、制度化、具體化。各部門部長要不定期地隨時檢查本部門的生產安全狀況,查出的安全隱患和解決辦法書面報告公司辦公室。辦公室每月組織定期檢查一次安全。對查出的安全問題,書面向公司責任領導提交解決的方案,經批准後協同生產部門及時解決。

第六條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並及時、準確上報公司領導,通知相關主管部門。

第七條 維修裝置設施時,必須制定好安全措施,實行斷電掛牌制度,並有專人把守,以確保安全不出事故。

第八條 各部門每天必須對本部門的生產設施、供電設施、供水設施、供冷設施、消防設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實驗藥品、物品堆碼等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備查。要保證各類裝置、設施處於完好、安全狀態,並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第九條 按規定設定佈施安全消防器具。

第十條 應在易發生安全隱患的部位和有關設施、裝置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定期檢查,保證正常執行。

第十一條 使用涉及生命安全的特種裝置,以及危險物品的器械,如高壓容器壓力錶、鍋爐水、高、低壓裝置等,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專人操作,嚴格操作規程,並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達標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十二條 生產區內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專人管理。

第十三條 妥善保管生產操作用刀、棍器具,生產時嚴禁持工具打鬧,嚴禁在生產區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

第十四條 加工產品嚴格按HACCP體系和公司《質量手冊》操作,以確保食品的安全。

第十五條 凡外來人員(含參觀人員)進入車間,須報告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進入生產區,同時由車間做好參觀人員姓名、參觀時間的確切登記以備查。

第十六條 從業人員下班出車間時,車間須有專人看管產品,以防產品丟失。

第十七條 嚴禁在生產區內使用大功率(1000W以上)電器取暖或從事與生產無關的事宜。

第十八條 注重食品安全衛生,嚴禁帶小孩或寵物進入生產

區域,嚴禁在公司區域內養狗、貓、雞及鳥、鴿子等畜禽。

第三章 安全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安全管理條例或不注重安全事項,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生命及財產損失的,對其直接負責的部長處以本人當月工資2%的罰款、車間主任5%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段長、班組長的罰款,由車間主任在不超過5%罰款的幅度內自行確定。

第三十七條 對上述情況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屠宰車間員工管理制度2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精神,讓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場長職責

1、認真貫徹黨路線、方針和政策,廉潔自律,勤政為民,辦事公道,獎罰分明,起模範帶頭作用。

2、全面負責並安排好場內各項工作和事務。

3、場長既要注重經濟效益,又要重視社會效益,保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步增長。

4、研究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調動起職工的生產積極性,並與檢疫人員密切合作,加強生豬屠宰檢疫,保證讓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二、副場長職責

1、在場長的領導下,有計劃地安排好每天的屠宰等工作,監督屠宰人員熱情服務,保證肉品質量。

2、要與檢疫人員密切合用,加強對生豬等禽畜的檢查,堅決防止出現死畜,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3、負責造好各類登記冊,記載清楚每天進出的生豬等畜禽,避免混亂。

4、兼任好出納工作,配合會計記清現金帳、實物帳,做到帳實相符。

5、領導門衛、會計、屠宰人員等全場職工,搞好環境衛生,清除場內外各類髒物,保持場內外清潔衛生

6、負責安排好場內的防盜、防火、防疫等工作,否則造成問題,應負主要責任。

三、會計職責

1、服從場長的工作安排,搞好財務工作。

2、要自覺執行財務管理制度,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經得起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

3、對財務帳目要日記月清,保持帳帳平衡,帳實相符。

4、對每天所收的現金必須存入銀行,不得攜帶在身或放在辦公室內,否則若發生失竊,由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5、財務開支必須經場長審批、簽字後方可支出報銷,不能私自開支,更不得借用、挪用公款。

6、要認真學習並運用《會計法》及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依法理財,管好全場財務工作,依據法律和財經紀律,拒絕報銷場長簽字而不合法的發票單據等。

7、認真負責財務工作,不能馬虎從事,否則,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四、屠宰人員職責

1、屠宰人員必須服從場長的安排,盡職盡責搞好屠宰。

2、凡是屠宰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使用者交給的屠宰任務,如果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影響使用者出攤賣肉,一切責任自負,並賠償其損失。若不負責任,造成胴體處理不佳,剃毛不淨、皮黃、皮爛等,應承擔責任。

3、必須保持自身及室內的清潔衛生,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清理各自的場所,保護好環境衛生。

4、應講文明,有禮貌,熱情服務,不能態度傲慢,出口傷人,若與使用者吵架三次或打架一次,即自動離職。

5、保護自己的所有用具,並按時清理爐灰出場。

6、嚴禁帶酒作業,上班時間不得酗酒鬧-事,否則,造成的問題由自己負責。

7、下班時各自做好防火等安全工作,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五、門衛職責

1、服從場領導的安排,負責場內安全及周圍清潔工作,隨時打掃乾淨場內的衛生,清除垃圾,堆放整齊。

2、要每天檢查豬舍內,配合檢疫人員,搞好消毒工作。

3、保證場內安全,不能出現失竊現象,如果失職造成被盜事故,由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4、每天登記進出生豬等禽畜的數量等,檢查豬舍,發現病畜及時向場長彙報,否則造成死畜,要負主要責任。

5、門衛人員不得在上班時間酗酒,若因酗酒而失職,責任由自己全部承擔。

6、要杜絕閒雜人員入場,並對進出人員的車輛進行登記,以備主管負場長檢查,確保場內安全。

六、畜禽檢疫檢驗制度

為了貫徹《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及《食品衛生法》,達到防病治病,清除病肉的危害,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搞好屠宰場的衛生,消毒及肉品檢疫工作,防止病肉上市,特作如下規定。

1、要對豬舍、屠宰間、急宰間、高溫處理及洗下水間,進行定期消毒、滅蠅等衛生消毒工作。

2、凡運到屠宰場的禽畜應在當日(即屠宰前)全部進行活體檢疫,包括測試體溫,臨床檢查和一、二類病的檢查等。

3、經檢查發現汙染病時,檢疫人員要及時採取措施處理,以防疾病傳播流行,若無法處理檢疫人員應立即報告防疫部門,並按規定處理。

4、宰後檢疫是宰前檢疫的補充,對屠宰後的生豬、牛、羊等胴體、內臟、頭、皮在分離時編匯同一號碼,以便查對檢疫。

5、屠宰後經檢驗發現傳染病或寄生蟲病,經高溫處理可以食用的,由檢疫人員在屠宰場負責人的配合下,親自監督送至高溫處理間,消毒處理後方可允許上市銷售。

6、若發現猖瘟豬肺疫等傳染病、寄生蟲病,經高溫處理仍不能消除對人體的危害時,由檢疫人員親自監督進行無害化處理。

7、檢疫人員應對高溫處理和埋入地下的病肉記載清楚,以備有關部門檢查(要記清肉主、數量、來源、地點、證明人等)。

七、購銷臺帳管理制度

1、生豬屠宰必須嚴格執行《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建立生豬購銷臺帳管理制度,確保肉品質量安全。

2、生豬購銷臺帳管理,按宰前生豬進場檢驗登記和宰後肉品出場登記分類進行。由檢疫人員和肉品交易人員具體落實。

3、凡進場屠宰的生豬,實行進場臺帳登記制度。

(1)進場屠宰的生豬數量、產地、免疫狀況、“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產地檢疫合格證”、“運宰工具消毒證”等,要嚴格審查登記。

(2)對不符合上述檢驗規定的生豬也要進行登記,要明確瞭解不符合屠宰規定的'生豬去向,避免造成私屠濫宰,影響上市肉品質量。

(3)檢驗合格,符合屠宰規定的生豬,登記後發放《準宰證》進場屠宰;不符合屠宰規定的生豬,不得簽發《準宰證》,不準進場屠宰。

4、屠宰後的肉品,實行臺帳登記管理。

(1)詳細登記當日屠宰總數量以及合格或不合格肉品的數量。

(2)詳細登記當日肉品銷售經銷商名稱、地址等。

(3)檢驗不合格的肉品,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做好處理意見及處理結果的登記。

(4)登記召回不合格肉品的數量及處理結果。

5、對違犯上述規定的責任人,要做出嚴肅的處理,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八、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1、生豬屠宰必須嚴格執行《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範屠宰加工生產技術標準,確保肉品安全質量達到國家標準。

2、憑證宰殺。車間每天憑動物檢疫人員簽發的《準宰證》屠宰生豬。未經檢疫或檢驗不合格的生豬,不準進場屠宰。嚴禁宰殺病死豬、注水豬等,確保出場肉品檢驗合格率100%。

3、上市銷售的成品肉,必須加蓋肉品檢驗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質合格印章,如發現不合格肉品,按下列要求進行處理。

(1)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場上市銷售。若發現未加蓋“兩章”的肉品,立即封存,不得出場,必須當即向場長彙報查明原因,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2)如發現未經檢驗或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場,屠宰場要跟蹤追查,並一一召回,確保召回率達到100%。對召回的不合格肉品,要進行100%的無害化處理。

(3)由於生產技術原因,造成燙壞、打傷、劈斷等,在不影響肉品安全質量的前提下,車間主任要追查責任,視其情節,進行召回肉品或給予補償處理。

4、對不認真執行上述規定的責任人,要按規定嚴肅處理。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視其情節,追究責任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肉品品質檢驗制度

1、屠宰場必須按操作要求配備檢疫人員,做到宰前檢疫,宰後檢驗。

2、在活畜(禽)進場及屠宰加工的過程中必須有檢驗員在崗。檢驗員應按職責,依照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進行檢驗。

3、活畜(禽)進場時,宰前檢驗人員必須按國家標準對其進行檢驗,同時,必須按照國家標準進行停食管理。

4、送宰時應簽發《宰前檢疫合格證》,《宰前檢疫合格證》必須明確屠宰的數量及種類,並進行登記儲存備查。

5、屠宰車間必須按照《宰前檢疫合格證》登記的種類和數量進行屠宰。

6、急宰車間必須按照《急宰證明》進行屠宰。

7、宰後檢驗必須實行同步檢驗。

8、檢驗合格的產品必須加蓋肉品檢驗合格驗訖印章並出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9、檢驗不合格的肉品必須分類,按《畜禽病害肉屍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進行處理。

10、定期應對有害物質進行檢驗。

十、生豬進場驗收制度

為防止疫病流行,加強生豬屠宰管理,保證出場肉品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1、進入場的生豬必須具有免疫耳標。同時,重慶市酉陽縣區域外的出示“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運載工具消毒證”;重慶市區域內的出具“產地檢疫合格證”。另外,檢疫證明上要註明疫苗注射時間,凡不符合上

述規定的生豬嚴禁進入場區。

2、嚴禁病豬、死豬、傷殘豬進入本場。

3、種公豬、劣質母豬不準入場。

4、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場。

5、進入待宰圈屠宰的生豬一般不準離場。確須離場者必須經嚴格檢疫、登記,當事人或衛檢人員簽字後方可離場,且不得二次入場。

6、運輸成品肉的車輛必須清洗乾淨、蓋好遮蓋布,否則不準出場。

7、凡進入本場的運豬車輛必須消毒、登記後方可進場,經門口檢疫人員對所運生豬臨床無異常者燙號後方可進入待宰圈,有異常症狀的活豬不予燙號,不得進入待宰圈,並按相關法規處理。

8、為方便活豬檢疫及管理,活豬進場進間定為夏季(5-9月份)下午4:00至次日凌晨2:00,其它季節為下午4:00至晚12:00。

9、本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場必須嚴格遵照執行,自覺接受農牧、商務、衛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一、家畜家禽產品質量追溯制度

1、加強肉類產品源頭管理,建立嚴格的生產製度。建立健全屠宰企業進貨索證、檢疫檢驗和無害化處理等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組織生產。

屠宰企業必須改進和完善屠宰設施,全面實現機械屠宰、冷鏈式加工,在企業管理上逐步實行ISO系列及HACCP管理認證體系。

2、屠宰企業生產中必須做到:

(1)屠宰企業要設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獸醫衛生檢驗和質量檢驗機構,配備考核合格的獸醫衛生檢驗及質量檢驗人員,具備檢驗工作所需的檢驗室、化驗室和儀器裝置,並有健全的檢驗制度。

(2)嚴格按規定實施宰前、宰後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對出場的合格動物產品規範出證,同時加蓋獸醫衛生檢疫合格驗訖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並監督對檢出的不合格生豬及其產品全部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3)建立生豬產品出場證明制度,即產品出場證明由屠宰企業出具出場隨貨同行。出場證明內容包括: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數量、產品檢驗員、程式碼、貨物配送市場、接收業戶姓名等。

3、生豬產品市場的管理:

(1)產品進銷質量管理。超市、專賣店、各農貿市場的主辦方或業戶應當有產品質量安全專門人員監督管理產品的進貨。產品必須從定點屠宰企業進貨;嚴格檢查驗收出場證明及“兩證兩章”;經營者對驗收發現的質量不符,標識不全的產品不能接收;對成產或銷售中的產品要建立質量管理現場巡查制度,產品售後責任。對已銷售的產品實行質量全面負責,對消費者的質量爭議,由市場主辦方實行先行賠付制度。

(2)進貨臺帳管理。市場要建立臺帳管理制度,對相對穩定的長期經營者要建立客戶經營臺帳;要建立生豬產品進貨過索證臺帳;對經營業戶市場準入執行情況建立檢查臺帳。

(3)售後服務。市場都要建立售後服務系統,設立服務檯或張貼服務承諾書,推行生豬產品安全銷售責任承諾,公示承諾服務內容,及時處理銷售過程中發生的質量投訴等問題,保證消費者一旦發現存在安全質量問題能在第一時間得到妥善解決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4)市場退出機制。市場要建立不合格生豬產品市場退出機制,對法規禁止銷售的不合格生豬產品或經營者有意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銷售劣質生豬產品的,必須堅決清退出場,並建立相應的肉類產品退出處理規定,對連續兩次抽檢不合格的,實行市場經營者退出制度。

(5)全程追溯。對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採用掛“黃牌”及“紅牌”警示制度。各類市場的開辦者必須在場內顯著位置設立警示牌,對場內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經營者進行公示並記錄在案。通過設立產品“質量監督牌”將肉類產品質量、來源等資訊告知消費者,並通過肉品胴體上印記的編號或其他標識,對有質量問題的肉類產品進行生產、運輸、銷售全過程追溯。

4、對用肉單位的管理。建立統一的購銷臺帳,實行票證保全制度。飯店、集體食堂等餐飲單位要建立購銷臺帳,明確登記供貨方、渠道、數量、時間、證卡編號,並將原始供貨票證保留3個月備查。

屠宰車間員工管理制度3

一、按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GB/T17236—1998標準的要求,嚴格執行生豬屠宰操作規程。

二、宰前要求。待宰豬應來自非疫區,健康良好,有耳標,待宰豬臨宰前應停食靜養,宰前充分喂水;應將待宰豬噴淋乾淨,豬體表面不得有灰塵、汙泥、糞便;送宰豬應經檢驗人員檢疫合格,送宰豬通過屠宰通道時,應按順序趕送,不得腳踢、棒打。

三、屠宰操作規程。麻電致昏—刺殺放血—浸燙脫毛—開膛、淨腔—劈半(鋸半)—整修、複驗—整理副產品。具體操作要求按GB/T17236執行。

四、麻電操作人員應穿戴合格的絕緣靴、絕緣手套;電麻不得超過規定時間,放血部位要正,出血淨;頭、蹄、尾及內部要嚴格標準卸。脫毛豬要達到三無(即無毛、無血跡、無糞便),肉品胴體乾淨漂亮,內臟、

肚、腸等要清潔乾淨,其它小副產品及時回收、存放。

屠宰場生豬進場登記制度

一、屠宰場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收購和屠宰未經檢疫的、無檢疫合格證明的、無畜禽標識的、染疫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生豬,切實把好進場關。

二、對到場的生豬應詳細驗收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外區縣生豬需查驗運載工具消毒證明、外省市進滬生豬還需查驗指定道口簽章和進滬專用標誌),核對生豬數量,查驗畜禽標識。

三、生豬進場時應檢查生豬的健康狀況,若有途亡生豬,則必須在檢疫員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若發現病豬,應及時報告駐場檢疫人員,根據檢疫人員的處理意見進行處理。

四、嚴格按規定做好生豬進場記錄和資訊上報工作,上報工作應由專人負責,及時準確、真實有效,確保可追溯性。檔案記錄儲存2年以上。

屠宰場證章管理制度

一、屠宰場證章是指生豬定點標誌牌、動物防疫合格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檢疫合格驗訖印章、肉品品質檢驗驗訖印章、無害化處理印章以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證、肉品品質檢驗人員資格等

二、堅持“一廠一牌”,定點屠宰場標誌牌應懸掛在企業門前顯著位置。

三、實行一豬兩證兩章。出場生豬必須動物防疫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檢疫合格驗訖印章、肉品品質

檢驗驗訖印章齊全。

四、生豬屠宰技術人員和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資格證書,憑證屠宰和檢驗。

五、加強證章使用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專人保管。不得偽造、塗改、買賣、租用、轉借證章。驗訖印章要保

持清潔,保證正常使用。發現印章有損壞的,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六、屠宰場證章必須齊全有效,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證。

屠宰車間員工管理制度4

一、企業主管負責人進行屠宰車間生產安排。

二、車間所有工作人員要按規定時間上下班,按規定穿戴工作服上崗。

三、屠宰加工的各個工序、環節必須嚴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藝和質量標準進行操作,不得隨意更改操作規程。

四、管理人員和屠宰加工人員持有法定有效的健康證明。屠宰加工人員、化驗檢驗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並嚴格按照規程操作生產,確保肉品的質量衛生。

五、對有傷病的生豬必須在急宰間由專人屠宰,檢疫、檢驗人員做好記錄並提出處理意見。

六、屠宰車間實行封閉式管理,非管理人員、屠宰加工人員、檢疫檢驗人員不得進入車間。

屠宰生產車間禁止吸菸,禁止酒後人員上崗操作和在車間內停留。

七、燙毛、提升、劈半、鍋爐等崗位應指派工作責任時強的人員進行操作、確保安全生產。

屠宰機械及電器操作人員必須按照規程操作,確保人身安全,防止生產事故發生。

八、屠宰車間不得停放與生產無關的物品,車間使用的各種容器、工具、車輛、包裝材料等必須清潔衛生,用後必須清洗乾淨,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九、加強刀具安全管理,持刀者應登記在冊,刀具不準帶出車間,使用後要加鎖妥善儲存。

屠宰車間員工管理制度5

一、屠宰場生豬進廠驗收制度

1、生豬到屠宰場後,檢疫人員要向送豬人員索取產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開具的檢疫合格證明,清點生豬、檢查耳標,經臨車觀察未見異常,證貨相符予以卸車。 嚴禁無產地檢疫證明、無耳標生豬進場。

2、卸車後,驗收員要逐頭觀察活豬的健康狀況,按照檢驗結果進行分圈、編號。健康豬趕入待宰圈,可疑豬趕入隔離卷。不同貨主、不同批次的生豬不得混群。

3、對查出的可疑豬,經過飲水和充分休息後,恢復正常的可以趕入待宰圈,症狀仍不見緩解的送往急宰間處理。

4、在檢查中發現烈性的傳染病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並停止屠宰、運輸、上市,按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等工作。

5、生豬必須經“瘦肉精”等違禁物質檢測合格後,方可屠宰。

6、進場生豬在進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規定進行消毒。生豬卸車後,運輸車輛應進行消毒後離場。

7、檢疫人員應及時準確填寫《動物進場檢驗檢疫臺賬》,檢疫證明逐日收齊並按月裝訂儲存。

二、生豬停食靜養管理制度

一、待宰豬臨宰前必須停食靜養不少於12小時。在生豬靜養期間要停食,宰前3小時要停止喂水。

二、保證生豬在待宰圈內享有充分活動空間,保持自然靜養狀態。

三、在生豬靜養期間,實行封閉式管理,任何與生豬靜養管理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待宰圈。

四、生豬靜養管理人員定期對靜養生豬進行巡視,及時按規定處理疑似病豬、殘豬和死因不明生豬等不宜進入屠宰車間屠宰的生豬。

三、屠宰場肉品品質檢驗制度

檢驗人員上班前應配備好各種檢驗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進入工作崗位。工作完畢,對工具、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並妥善保管。應以相關法律、規程為準則,認真履行肉品品質檢驗工作職責。

(一)、宰前檢查

1、待宰檢驗:生豬在待宰期間,檢驗人員要進行(靜、動、飲水)的觀察,檢驗有無病豬漏檢,並檢查生豬在待宰期間的靜養喂水是否按《生豬屠宰操作規程》執行。

2、送宰檢驗:生豬送宰前(應報檢),檢驗(疫)人員還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認健康的,簽發《準宰通知單》。車間憑此證明屠宰。

3、急宰豬檢驗:宰前檢驗人員還負責急宰生豬的宰後檢驗工作。在檢驗過程中發現難以確診的病豬時,及時向企業質量管理部門報告,並進行會診處理。

4、督促工作人員對場地、車輛進行清洗、消毒,保持豬圈、車輛清潔。

(二)宰後檢驗

1、宰後檢驗分為頭部檢驗、體表檢驗、內臟檢驗、寄生蟲檢驗、胴體初檢和複檢等。

2、嚴格實施肉品品質檢驗與屠宰同步進行的規定,檢驗各個部位,摘除腺體和有害物質。仔細檢查,督促各道工序,抓好產品質量,做到毛淨、血淨、糞汙淨。

(三)、宰後檢驗結果處理

1、對經檢驗合格的肉品,檢驗人員應及時開具檢驗合格證;對檢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組織器官等物料,按《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的規定,分別蓋上相應的檢驗處理印章,送到指定地點進行無害化處理。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品嚴禁出廠。

2、檢驗完畢後,及時做好檢驗結果、不合格肉品處理情況等的臺帳登記。

四、“瘦肉精”等違禁藥物檢測制度

一、企業必須有滿足日常檢測需要的工作場所及實驗室,並應保持光線 充足,通風良好,室內環境整潔,基本設施齊全。 實驗室必須配備能滿足檢測工作需要的檢測人員和稽核人員。

二、檢測人員能獨立完成樣本的採取和檢測等工作。

三、必須建立“瘦肉精”等違禁物質檢測臺帳,並建立人員崗位責任制,檢測設施、器材、記錄等都要專人妥善保管。

四、生豬屠宰前必須進行“瘦肉精”等違禁物質檢測,並實行每批必檢制度。

五、檢測結果應在屠宰場內固定場所以醒目方式對外公示。

六、應自覺接受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對檢測工作開展的檢查、指導。

五、青州市屠宰場屠宰車間管理制度

一、車間所有人員按規定時間上下班,按規定穿戴工作服上崗。

二、屠宰加工過程中的各工序、各環節必須嚴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藝和質量標準進行操作,不得隨意更改操作規程。

三、屠宰加工技術人員須經市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格按規程操作生產,確保肉品衛生質量。肉品品質檢驗人員須經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持證著裝上崗。嚴格按規定把好肉品衛生質量關。對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豬肉、內臟等,及時作出判處,並督促車間作好無害化及銷燬處理。質量檢查人員必須認真查驗各環節、各工序的加工質量情況,如實填報記錄臺帳,發現問題及時指出,督促改進,並向有關負責人彙報。

四、屠宰生產車間實施封閉式管理,非車間管理人員、屠宰加工技術人員和獸醫衛生檢驗人員不得進入車間。屠宰生產車間嚴禁吸菸,禁止醉酒人員上崗操作和在車間內停留。

五、燙毛、上機、劈半等工序是現場管理重點,要指派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進行操作,以確保產品質量。屠宰機械及電器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程式操作,確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機械事故發生。

六、機修工、電工必須全程跟班上崗,發現機械裝置故障及時搶修,每天生產完畢須對機械裝置進行維護保養,確保第二天正常生產。

七、屠宰車間內不準停放與生產無關的各種車輛及雜物,車間使用的各種容器、工具、車輛、包裝材料等必須清潔、衛生,用後必須清洗乾淨,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八、加強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準帶出車間和更-衣室,持刀者應登記在冊,下班後應加鎖儲存。

六、青州市屠宰場消毒管理制度

一、必須設定專門的消毒物品儲藏間,配備一定數量的常用消毒藥品和消毒器具。

二、消毒藥品和消毒工作須有專人保管和負責,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三、消毒時間:經常性消毒、定期大消毒、徹底性消毒

1、經常性消毒:每天或每班次工作完畢,對生豬待宰間、過道、生產車間、工具、用具及運輸車輛進行常規消毒。

2、定期大消毒:每年的一、四季度一般每週進行全場消毒一次,二、三季度應增至每週全場消毒兩次。

3、徹底性消毒:對發生疫情或在屠宰加工過程中發現烈性的傳染病時,應立即封鎖現場並進行徹底性消毒。

四、消毒要求:

1、消毒液應選擇符合國家規定的、對病原體敏感的的消毒藥。

2、消毒池內的消毒液必須每天更換,保持其有效消毒作用。

3、配製消毒液時,其用量和濃度必須準確,隨配隨用。不得隨意對不同的藥品混合配製。

4、消毒液要有足夠的時間與被消毒物接觸,不能邊消毒邊沖洗。

5、藥液一定要攪拌均勻,噴射必須普遍全面,不留空白點。

6、在消毒時必須穿戴工作衣、手套、口罩、膠鞋等防護用品,注意人畜安全,消毒用具使用後及時清洗乾淨。

七、青州市屠宰場衛生管理制度

一、加工用水應符合現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規定執行,每年委託法定檢測機構檢測不少於兩次。

二、入屠宰車間,必須穿著工作服、工作鞋上崗。必要時穿戴工作帽和手套。屠宰技術人員必須堅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具的健康證明。

三、工作結束離開工作場所時,必須脫掉工作服、工作鞋,放到更-衣室內。嚴禁穿著工作服、工作鞋出廠。

四、嚴禁閒雜人員進入生產車間。外來參觀者應有厂部人員陪同,穿上工作服、工作鞋後方可進入。

五、進出生產車間的人員、車輛必須從消毒池中通過。

六、車間內不準吸菸,飲水和隨地吐痰。

七、保持廠區內清潔衛生,無汙水、血漬、汙物積聚。每天生產完畢,必須對工具、用具、裝置和運輸車輛進行清洗,對生產場地和包乾區的衛生區域進行打掃、清洗。

八、每週進行一次大掃除,徹底清掃、沖洗地面、排水溝和四周牆壁,不留衛生死角。

九、接觸肉品的工具、用具、裝置和車輛,在消毒後必須用飲用水徹底沖洗乾淨,除去殘留藥物後,方可使用。

十、更-衣室、淋浴室、走廊、廁所及公共場所要每天打掃、清洗,保持清潔衛生。

十一、生產車間和其他工作場所的廢棄物必須隨時清理,並及時用不滲水的專用車輛運到指定地點進行無害化處理。

十二、定期進行滅蠅、滅蚊、滅鼠等除害工作。

八、產品出廠及不合格產品召回制度

一、生豬產品經檢疫檢驗,加蓋產品檢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後方可出廠。

二、上市銷售的成品肉,如發現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按下列要求進行

處理:

1、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廠上市銷售。若發現未加蓋“二章”的肉品,立即封存,不得出廠,必須查明原因,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2、如發現未經檢疫檢驗或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場,屠宰廠要跟蹤追查,並一一召回,確保召回率達到100%。對召回的不合格肉品,要在檢疫人員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

3、由於技術原因,造成燙壞、打傷、劈斷等,在不影響肉品安全質量的前提下,視其情節,進行召回肉品或給予補償處理。

九、青州市屠宰場無害化處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的規定, 對病害生豬或生豬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二、配備相應的無害化處理設施。對下列生豬或生豬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1、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患有重大動物疫病的生豬;

2、屠宰過程中經檢疫檢驗確認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

3、國家規定的其他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或者生豬產品。

三、動物發生疫情時,無條件配合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按要求處理病死、染疫或撲殺的同群生豬及其糞水、墊料等汙染物。

四、生豬糞水經汙水處理設施進行無害化處理,達到標準後排放。

五、認真做好病死生豬和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記錄。

十、青州市屠宰場裝置管理制度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能部門制訂的裝置管理規定,制訂各類裝置的操作規程,對裝置進行編號、分類、建立裝置檔案。

二、 企業要取得液氨、特種裝置使用和消防驗收等安全生產資質。涉氨企業液氨使用、建築消防通過驗收,鍋爐、高壓容器、安全閥等特種裝置使用企業通過有關職能部門登記備案。

三、 重點裝置實行定人、定點的辦法重點加以管理,並詳細記錄其使用和維修保養情況,最大限度發揮裝置效能。

四、 堅持維護為主、修理為輔的原則,保持裝置的清潔、整齊,做好裝置的潤滑、防腐等安全措施。每年進行一次全面徹底檢查,確保企業設施良好運轉。

五、 嚴格執行維修人員崗位責任制,加強巡迴檢查,尤其是裝置、傳動構件、板帶等易損部件有無鏽蝕、破損,如一旦發現裝置故障應立即報告,同時組織搶修。

六、 加強與操作人員的聯絡,不斷地給操作人員強調操作要點,以減少

裝置故障,使操作人員能做到“四懂”(懂結構、原理、效能、用途),“四會”(會使用、保養、檢查、排除常見故障),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七、 做好裝置及其備件、配件的領用、保管工作,帳實相符,臺帳、報表完整、齊全。

八、 做好裝置的計劃檢修工作,確定檢修的範圍、程式、費用的預算等工作。建立完善的裝置技術檔案,對所有的技術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分類、保管。

九、對廠區環境、廠區道路、廠房牆體、廠區場地的廢舊裝置、廢棄物每月進行檢查,發現有礙屠宰加工衛生安全情況的,應及時進行維修保養及清理。

十一、青州市屠宰場票證臺賬管理制度

一、企業、車間的所有票證、單據、印章由專人負責,嚴格管理,不允許任何人拿作它用。

二、配備檔案專職管理人員,建立專門檔案室,完善生豬進廠臺賬、生產記錄、肉品品質檢驗臺帳、“瘦肉精”檢測記錄、無害化處理記錄、衛生消毒記錄、產品出廠臺賬等7項臺賬記錄,形成從生豬收購到產品出廠完整的記錄檔案。

三、按《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要求,使用國家統一規定的檢疫檢驗驗訖印章。

四、凡經檢疫檢驗合格的產品出廠,應開具有效的檢疫證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做到證物相符。

五、各相關崗位人員做好生豬進場驗收和宰前檢驗記錄、屠宰準宰登記、違禁藥物檢測抽樣單、違禁藥物檢測記錄彙總、屠宰檢驗記錄、無害化處理記錄表、屠宰肉品交接單、屠宰肉品出廠銷售記錄、動物衛生防疫消毒記錄的登記,及時彙總、上報。

六、做好票證臺帳的保管和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