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績效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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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績效考核辦法(一)】

第一章 總 則

企業員工績效考核方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公司員工的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不斷提升公司的管理和服務水平,建立健全公司員工工作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績效考核的宗旨和範圍:

一、績效考核的宗旨:考察員工的工作績效;瞭解、評估員工工作態度與能力;促進員工改進和提高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員工職業培訓與員工職業發展規劃的參考;考核結果作為員工獎懲、調遷、薪酬、晉升、離職管理的依據。

二、績效考核的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公司員工績效考核實行逐級考核方式,上級負責對下一級員工的績效考核。

第四條 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公司員工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服務和監督。

第二章 績效考核的組織

第五條 為了加強對公司公司員工績效考核工作的領導,公司成立公司員工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總經理、行政辦公室組成公司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行政辦公室負責績效管理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員工績效考核辦法績效考核的內容

第六條 對部門負責人和員工的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工作績效、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責任心等方面,具體考核標準見《部門負責人績效考核標準表》和《員工績效考核標準表》。

第三章 績效考核的實施

第七條 員工績效考核工作每月進行一次。

第八條 部門負責人:按照總經理考核權重30%、分管領導考核權重30%、其他領導考核權重20%、其他部門經理考核權重10%、同一單位所有員工考核權重10%,統計彙總考評得分。

第九條 一般員工:按照總經理考核權重20%、分管領導考核權重30%、其他領導考核權重10%、部門負責人考核權重30%、本部門員工考核權重10%,統計彙總考評得分。

第十條 考核形式以日常表現和工作總結相結合,具體考核方案由公司行政辦公室在考核前一週公佈。

第十一條 任何員工認為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存在明顯確定的不公正,均可以在一週內向行政辦公室提出。行政辦公室,在接到投訴後一週內,組織有關人員對投訴者進行再次評估。

第四章 績效考核結果運用

第十二條 員工的考核結果根據考核得分排名,實行強制分佈,劃分為A、B、C三檔,比例分別為40%、50%、10%。

第十三條 績效考核結束2個工作日內,綜合辦公室負責將考核初步結果反饋給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經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核准後,形成檔案下發。

第十四條 直接上級負責對下一級員工的績效考核結果進行雙向溝通。溝通的內容主要圍繞員工考核得分、工作優缺點、工作績效改進計劃、培訓計劃等進行。

第十五條 被考核者若有以下情形,考核結果為D檔。

一、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二、由於工作不負責,致使工作失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

三、工作態度不好,服務意識差,基層投訴頻繁的。

第十六條 根據員工的績效考核等級結果補發相應的績效工資,公司績效工資的提取按機關員工20%,專案部員工30%。每年分兩次統一按績效工資發放。考核為A檔,績效工資上調15%,考核為B檔,績效工資不變,考核為C檔,績效工資下調10%,考核為D檔不再補發績效薪。

第十九條 連續兩次考核為A等的部門負責人和員工可作為擬晉升提拔物件。連續三次績效考核結果為C等的部門負責人調換崗位或降級使用。連續兩次考核為C或一次考核為D的員工調換崗位;連續二次或累計三次考核為D的員工,按待崗處理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附件:1、部門負責人績效考核標準表 2、員工績效考核標準表

部門負責人績效考核標準表

【員工績效考核辦法(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績效考核的首要目的是通過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幫助員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從而有效提升公司整體績效。績效考核的目的還包括明確員工工作的導向;保障組織有效執行,給予員工與其貢獻相應的激勵;同時,通過考核淘汰不合適的人員。

第二條 考核的原則:

1、實行逐級考核原則:逐級管理、逐級負責、逐級考核,下屬的工作好壞由其直接上級評定。

2、公平性原則:員工的工作目標等考核內容,考核人應在考核期初予以明確。

3、客觀性原則:對被考核者的任何評價要求都應有事實依據,避免主觀臆斷和個人感情色彩。

4、雙向溝通原則:每次考核時,考核者與被考核都應按工作目標等考核內容開誠佈公地進行雙向溝通交流,考核結果要及時反饋給被考核者。

5、常規性原則:績效管理是各級管理者例行的日常工作職責,對下屬員工作出正確評價,幫助下屬改善工作業績是管理者的重要工作內容。

第三條 公司績效考核分為:月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其中每月一次的目標管理考核評估是基礎。

第四條 相關名詞解釋

1、目標管理:目標管理是根據重成果的思想,先由企業提出在一定時期內期望達到的理想目標,然後由各部門和全體員工根據總目標確定各自的分目標並積極主動想方設法使之實現的一種管理方法。目標管理的英文縮寫為mbo,以下均簡稱為mbo。

2、月度mbo績效考核:是指在每月初(7日前)由直接上級就下屬上月工作目標完成和工作表現情況進行的mbo考核。

3、年終mbo考核:是指人事行政部門根據被考核者在本年度內的`獎懲記錄情況,給予綜合評價,並統計、彙總各月度mbo考核的得分後,得出被考評者本年度績效考核的最終得分。

第二章 月度mbo考核

第一條 月度mbo考核在次月1日-7日進行。

第二條 mbo考核的內容和實施

(一)目標的制定

1、公司月度總目標、部門目標要分解到每一層、每一個崗位,由被考核人根據上級目標填寫《工作目標計劃考核表》(見附表),一式三份,由考核人、直接上級和人事行政部各執一份。

2、個人崗位目標制定的原則及要點

(1)目標儘可能具體、結果可評估,儘可能量化(如時間、日期、金額、數量分等),綜合目標可用階段或期限表示;

(2)任務量適度,即經過努力能夠達到;

(3)可對比,同一崗位、不同的人有可比性,體現公平;

(4)挑戰性,目標需要努力才能達到;

(5)必須促進工作的改善;

(6)上級目標必須在下級目標之前制定,上下級目標保持一致性,避免目標重複或斷層。

3、個人崗位目標制定的步驟:

(1)上級向下級說明自己當月的目標;

(2)上級請下級設立自己的重點目標;

(3)上級要求下級設定各自的目標計劃書;

(4)檢查下級目標書;

(5)與下級談話,決定其目標(此工作必須在每月3日前完成)。

4、目標內容:每專案標應儘量包括數量目標、質量目標、時限目標。

(二)目標執行

1、目標執行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目標監督人應充分授權,及時跟進並提供幫助和指導;目標執行人應主動彙報。

2、目標執行中的問題處理:列出可能出現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

(三)目標完成情況評估

1、評估步驟:

(1) 員工先作自我評估,在工作目標計劃考核表"自評"欄如實填報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對每專案標完成情況進行小結,在每月3日前交直接經理。

(2) 直接經理根據被考核人的"自評",結合"增加任務情況"、"規章制度及工作目標執行結果",結合人事行政部門的"扣分記錄"進行評分。

(3) 直接經理與員工直接談話溝通後,確定員工上月度mbo考核評估結果。

2、評估要點:包括數量目標、質量目標、時限目標、成本目標四方面,皆應有細則,由考核人與被考核人依據mbo工作目標表確定。

3、評分辦法:

(1) 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考分滿分100分,佔考核總分的65%;

(2) "增加任務情況"考核滿分5分;

(3)"規章制度及工作目標執行結果"考分滿分15分;

(4)"工作目標完成質量"考分滿分15分;

(5)考核總得分=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考核得分×65%+(2)+(3)+(4)項考核得分;

(6)將考核總得分對應《mbo績效考核等級及係數標準》(見表二),被考核人的考核總得分對應的等級和等級係數即為被考核人的月度mbo考核結果。

(四) 評估結果的應用

1、績效考核等級

考核結果分為5等10級,具體見表二

月度考核時,考核期間員工有下列情況,核定考核等級如下:

(1)有曠工記錄或請事假超過3日(不含3日),考核等級不得為a級。

(2)受行政處分未取消,考核等級不得為b等級以上。

2、考核結果與員工績效工資掛鉤,按考核結果每月發放。

(1)績效工資係數(分5等10級)見表二;

(2)員工實得績效工資=員工本人月績效工資×績效考核等級係數;

(3)考核結果為"需改進"的員工,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級與被考核者一起分析原因,制定業績改進提高計劃,進行跟蹤。績效考核等級為"表現不良"的,應立即予以辭退。

第三章 年度mbo 考核

第一條 年度mbo考核在每年終月度mbo考核後進行。年度mbo考核是建立在月度mbo考核基礎上的。

第二條 年度mbo考核的評分按年內各月度mbo考核總分數的平均值,以平均值對應等級,作為年終mbo考核結果。

第三條 年終mbo考核結果的應用:

(1)與年終業績目標獎金掛鉤:年終績效考核結果為公司年終獎金分配、激勵約束機制,工作評判提供客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始依據。

(2)與人事異動、改進提高掛鉤:考核等級一年中連續三次為"需改進"的,予以辭退;雖無連續三次為"需改進",但年終評為"需改進"的員工,領導應予以談話幫助,限期整改,次年績效考核若再出現"需改進",予以辭退。

第三章 申訴和監督

第一條 績效考核的申訴

1、月度mbo績效考核和年度mbo考核均給被考核員工一個申訴期,以

示公平、公正。

2、員工對考核結果持有異議的,可在二天內向人事行政部門申訴,人事行政部要及時進行復核,並負責將複核結果通知申訴人。

3、沒有申訴的結果作為最後的考核結果,已申訴的以複核結果為最後考核結果。

第二條 對考核人的監督和要求:

1、被考核者期望著自己的工作能夠得到承認,考核者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和記錄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2、被考核者期望得到公正的待遇,考核者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好惡感、同情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3、不對考核期外、以及職務工作以外的事實和行為進行評價。

4、公司對考核者寄以厚望並充分信賴,考核者應該依據自己得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避短的指導教育。

5、如果目標考核人對下屬的mbo監管不力,以及考評有失公正、公平,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四章 附 則

第一條 本實施辦法呈經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自二oxx年xx月x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