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醫院院長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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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這一稱呼泛指以院為名稱的單位的主管人員,一般是某種單位的法定責任人,例如,法院的"院長",醫院的"院長",敬老院的"院長"等。民營醫院院長崗位職責,歡迎閱讀。

民營醫院院長崗位職責

篇一:民營醫院院長崗位職責

一、工作職責

統率全院員工,按照董事會決策的醫院發展戰略開展具體的經營工作,併為董事會負責和決策提供戰略建議和經營支援。

(一)醫院目標

1. 主導制定實現醫院價值最大化的總體戰略目標。

2. 主持制定醫院經營目標及其實施辦法,注重醫院經營效益,確保醫院資產的保值增值;保證董事會和員工利益。

3. 主持擬訂醫院業務評估與戰略規劃或計劃,並負責初審,確定後組織實施。

4. 定期向董事會彙報醫院運營情況並接受不定期工作質詢。

(二)計劃與管理控制

1. 全面領導醫院的行政、醫療、護理、院感、教學與科研、預防與保健、人力資源、財務管理、經營管理、資訊管理及後勤保障等各項工作

2. 組織制定醫院總體發展規劃(與總體戰略目標合併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按期佈置檢查、指導總結工作,並向董事會反饋、彙報。

3. 指導、檢查、督促全院各科室、各部門的工作,隨時糾正工作中出現的偏差和問題,保證醫院良好、高效運轉。

4. 抓好醫院的經營管理和質量管理、績效管理與考核工作,把醫院的經營效益與員工的薪酬待遇掛鉤,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5. 領導員工學習新技術、新業務,創造條件開展醫療技術新專案,不斷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

6. 根據國家有關人事政策和醫院的管理制度,決定員工的聘任、解聘、提職、晉升、獎懲等。

7. 加強員工的醫德醫風和職業道德教育,提升醫院的服務品質,為廣大群眾創造良好的就醫環境,提供質優價廉的服務。

8. 加強醫院文化管理和品牌建設,塑造醫院良好的社會形象。

(三)人力資源管理

作為醫院最高人力資源主管,根據醫院戰略領導制定人力資源政策並監督其執行。

(四)其他

1. 制定醫院機構設定方案、人員編制與聘用重量方案和加強人力資源體系的建設。

2.制定醫院醫療、安全突發事件預案及其處理。

3. 完成董事長委託與自行發展的工作。

二、工作權力

1.對醫院人、財、物、資訊等管理權和醫院的經營權。

2.對醫院員工的人事管理權。

3.對醫院高中層幹部的聘任、解聘權。(院長、財務經理以上人員除外)

4.對做出突出業績的優秀員工的獎勵權和對完不成任務、違反規章制度的.員工處罰權。

5.對醫院行政管理、資產運營、業務建設和其它醫院管理活動的指揮權。

6.對醫院資金使用的支配權(儲備金以內的審批權,具體按院財務制度執行)。

7.對醫院各科室、部門、全體員工工作業績的考核權,對上述部門和個人工作的批評、表揚權。

8.代表醫院與政府、社團和其他團體與個人的聯絡權。

篇二:民營醫院院長崗位職責

1.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全面領導醫院的業務、行政管理工作。

2、負責同上級領導的工作聯絡,領導制訂符合醫院自身特點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工作計劃,按期佈置、檢查、總結工作,並向領導機關彙報。

3.負責組織、檢查本院擔負的醫療護理工作和社群衛生服務工作,定期深入門診、病房、社群,並採取積極有效措施,不斷提高醫療和服務質量。

4、教育職工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良好的醫德,加強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改進醫療作風和工作作風,改善服務態度,開展優質服務,促進醫院的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

5、負責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醫院各類工作人員職責與各項管理制度,督促檢查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的執行,嚴防差錯事故的發生,確保醫療安全。

6、加強對後勤工作的領導,審查物資供應計劃,督促檢查全院的經濟管理及有關經濟改革工作;督促檢查財務收入開支,審查預決算及有關分配製度;關心職工生活,創造條件,改善生活和福利設施。

7.領導有關部門做好各類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加強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中層幹部的管理、考核、考評、選拔與晉升、任免、獎懲等工作。

8、堅持改革開放,做好全院的對外交流和橫向聯絡工作。及時研究處理人民群眾對醫院工作的意見。

9、接受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並組織完成衛生行政

主管部門下達的醫療任務.

10.領導全院各行政、業務職能部門開展新技術、新成果的開發、利用、引進和推廣應用工作。

11.負責建立院內外聯絡資訊網路,做到醫院工作資訊靈通、及時、準確。辦公會向班子成員通報重大問題並提出院長意見,做到大事商量,小事通氣。

12.因事外出或缺勤時,須指定一位副院長代替院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