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不動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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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規的明確規定,農村房屋有房產證,要進行不動產登記!

農村宅基地不動產登記

  

農村房屋有沒有房產證?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是這樣規定的:

目前全國所有的市、縣均已完成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機構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縣外,都已實現不動產登記“發新停舊”。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房屋所有權是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重要內容,各地要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等法規政策規定,頒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涉及設立抵押權、地役權或者辦理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的,依法頒發不動產登記證明。

所以農村房屋有房產證!

具體要怎麼進行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的,可以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1、誰申請?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主體為用地批准檔案記載的宅基地使用權人。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的主體為用地批准檔案記載的宅基地使用權人。

2、申請宅基地使用權首次登記要提交什麼材料?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首次登記,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檔案等權屬來源材料;

(4)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宗地界址點座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5)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土地權屬來源材料;

(4)房屋符合規劃或建設的相關材料;

(5)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座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3、不動產登記機構怎麼進行審查?

不動產登記機構在稽核過程中應注意以下要點: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首次登記的:

(1)是否有合法權屬來源材料;

(2)不動產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等記載的主體是否一致;

(3)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資料是否齊全、規範,權籍調查表記載的權利人、權利型別及其性質等是否準確,宗地圖、界址座標、面積等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已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入口網站以及宅基地所在地進行公告;

(5)其他審查事項。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

(1)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已登記。已登記的,稽核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主體與房屋符合規劃或者建設的相關材料等記載的權利主體是否一致;未登記的`,房屋符合規劃或者建設的相關材料等記載的主體是否與土地權屬來源材料記載的主體一致;

(2)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是否符合規劃或建設的相關要求;

(3)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資料是否齊全、規範,權籍調查表記載的權利人、權利型別及其性質等是否準確,宗地圖和房屋平面圖、界址座標、面積等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已按規定進行實地檢視;

(5)是否已按規定進行公告;

(6)其他審查事項。

不存在不予登記情形的,記載不動產登記簿後向權利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

拓展閱讀:

近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土部、住建部等11個部委聯合下發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通知,要求各省選擇符合條件的不同層級市、鎮作為試點在8月底前上報發改委。

據介紹,此次試點物件將重點放在鎮改市工作。選擇鎮區人口10萬以上建制鎮,開展新型設市模式試點工作。建立行政管理創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設市模式。

具體來看,試點重要內容,是探索建立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成本分擔包括,建立健全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類,明確成本承擔主體和支出責任。

據瞭解,政府將承擔義務教育、勞動就業、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設施等公共成本。企業則應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制度。與此同時,試點地區需制定實施農業轉移人口具體落戶標準和城鎮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與居住年限掛鉤的具體辦法,主動承擔人口市民化公共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