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積分入學細則及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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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入學,本是利所應當的事,但是對於在珠海打拼的外來務工人員來說,並非那麼容易,下面為大家帶來珠海積分入學細則,以供閱讀!

珠海積分入學細則及解讀

  珠海積分入學細則

  珠海市香洲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積分入學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確保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香洲區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根據《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條例》和珠海市《關於進一步做好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隨遷子女,是指年齡介於6至18週歲,其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至少一方在香洲區居住半年以上(以辦理居住證為準)且有合法穩定職業或合法穩定住所的非珠海市戶籍隨遷兒童少年。

在香洲區工作、居住的港澳臺僑和外籍人士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顧生,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隨遷子女,可按其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方報名時有效的居住證登記地址或者自有全權房產所在學區,積分申請義務教育起始年級公辦學位。

報讀國小一年級的須年滿6週歲(當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報讀國中一年級的須為當年國小應屆畢業學生。

第四條 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設定居住年限(或房產年限)、參保年限、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和加分項。具體積分專案及分值詳見《珠海市香洲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專案及分值表》。

第五條 積分總值為各專案得分之和。可任選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方計算積分,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不重疊、重複計分。其中房產年限積分和計生加分為父母雙方共用分數。

第六條 根據《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如果申請人符合該條例第二十七條有關“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五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應當與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對待”的規定,予以錄取

第七條 積分入學分數線劃定原則:積分入學分數線按當年香洲區各公辦學校招生計劃總數,在招收本區戶籍學生、政策性照顧類學生及符合上述第六條的學生後,根據剩餘學位數來確定,積分由高到低錄取,額滿即止。積分入學分數線與積分入學擬錄取名單同時向社會公佈。

如果出現錄取分數線同分學生人數多於剩餘公辦學位數的情況,則同分學生一併錄取。

第八條 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採取“一站式”網上集中受理、職能部門稽核、系統自動計算積分、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錄取的招生模式。

異地務工人員文化程度資訊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核查提供;居住年限及戶籍資訊由公安部門負責核查提供;社保年限、職業資格資訊由人社部門負責核查提供;房產登記資訊由不動產登記部門負責核查提供。

異地務工人員“見義勇為”獲獎資訊由市公安局核查提供;“道德模範”、“香洲好人”獲獎資訊由市、區文明辦核查提供;“傑出義工領袖”、“金牌義工領隊”、“個人志願服務金獎”獲獎資訊由團市委、團區委核查提供;計生情況由衛計部門核查提供。

以上核查資訊以當年報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證件資訊為準。

第九條 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每年網上集中受理一次,申請人可登入香洲教育網()的'“香洲區中國小招生系統”進行報名。網上填報資訊以當年報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證件資訊為準。

第十條 申請人可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時間內,登入香洲教育網()的“香洲區中國小招生系統”查詢本人的積分情況。如有異議,應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時間內按指定要求申請複核,並提交複核材料,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彙總後提交相關職能部門複核。未在指定時間內申請複核的,視作自動放棄複核機會,其積分按原核定的分數為準。

第十一條 達到當年積分入學分數線的名單,區教育行政部門將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期間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可向區教育行政部門反映,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提交給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公示結果,按照“免試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綜合考慮學校佈局、招生規模、申請人數以及房產或居住地等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學位。